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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判決
2018/01/02 16:07:17瀏覽240|回應0|推薦4

 

前些日子親身體驗經手案件被法院判決的二二六六驚呼連連,看過的人都說,「瞎爆了!」

 

有多瞎?且讓阿墨道來。

 

案件判決理由寫的一環扣一環乍看之下毫無破綻,承審法官緊咬法條寫的搖頭又晃腦陶醉連連認為眾人皆瞎我獨開眼,絕無可能讓人挑到毛病找到瑕疵,嘿嘿,依法論處玩弄文字的程度誰能比過我!

 

可見過判決的人都說法官寫的如此理由不懷疑他收錢都很難!無怪乎市井流傳,「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進了法院像抽生死簽」、「判決鴉鴉烏人間豈有公理正義可言?」

 

這麼說吧,好比有人犯下當街搶奪罪,人證物證俱在且被十台攝影機前後左右照到無死角嫌犯還當場被抓進了警局亦坦承不諱,可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一關又一關最後進入最高法院定奪,「犯人非犯下搶奪罪改以竊盜罪論處。」

 

為何?

 

因疑犯出具手機通聯記錄證明,證明其和同夥最初犯意為竊盜,未料被害人驚覺疑犯和同夥欺身遂改為搶奪(還強調搶奪之行為不必要且為無需之行為),又因當街抓個正著搶奪被抓的原因係因被害人大叫,且被害人因與疑犯其母相熟,又因比鄰細故屢屢爭吵,故案後被害人屢次透過媒體放話斥責其母如何教導?

 

因被害人屢次透過媒體斥責其母,又因兩者早因細故爭執不斷,故論證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早有嫌隙,被害人意欲藉此令疑犯坐實搶奪罪嫌,其藉故報復之意甚明,疑犯未犯下搶奪至為明確,高等法院不察引用法條有誤,改以竊盜罪論處。

 

沒錯,你沒看錯,判決理由就這麼瞎論述的頭頭是道,判決理由字字無脫法理可全引述疑犯片面之詞,被害方提了一堆人證物證加疑犯自述搶奪經過等於白說等同脫褲子放屁,老子(法官)就是不甩你!

 

或曰不怕如此瞎的判決書被拿來「指指點點」?很抱歉,法匠不管「公評」,同樣事件動輒以「見解不同」為由脫身;而正直的法官除了法條以外還有心,還有「人情事理」,還能練達世故,可以說法律不只一門技術還是一門藝術,脫離不了以人為本-即「人界常識」而非雲端法條之本質。

 

論法述理是手段,脫離「正道」如何服人?玩弄法條失心瘋,怕是紛爭愈來愈多。

 

莫予人無論手段如何兇殘本質如何惡劣都可以「因為嫌犯小時候參加過作文比賽得到第一名故有教化之可能」為由脫罪,那麼奉公守法的小老百姓可要自求多福,案件進入法院抽完生死簽(不知由法匠審還法官審)只能燒香拜拜祈求神明多多保佑,「別輪我歹運嘿。」

 

    本件並非最高法院審理,案件原形事涉隱私故以譬喻。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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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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