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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投票結果不代表絕對的民意 激情過後 選舉 只是換掉不適任者(聯合報 1998-12-07)
2008/05/24 10:33:35瀏覽180|回應0|推薦2

三合一的選舉終於結束了。也許您正因為支持的候選人當選而沈浸在歡愉的氣氛中,也可能您因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落選而懊惱不已。選舉是民主政治極重要的一個條件,但是它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制度。簡單地說,選舉是一種嘗試把個人偏好(individual preferences)集體加總(aggregate)的一個過程。世界各國採用的選舉制度各不相同,但其中一個共同點就是沒有一個制度能夠完整地、合理地將所有人的個人偏好加總成一個集體偏好。因此,選舉制度本身在相當的程度上就已經對結果產生了影響。舉例而言,最近兩次的台北市長選舉,如果採用的是兩輪制的絕對多數決(指如有人得票超過半數即當選,如無人過半數則對第一輪得票前兩名者舉行第二輪投票),陳水扁先生當選的機會恐怕會大受影響。再舉一例,如果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由現行的中選舉區改為多個單一選區,而每個選區只選出一人的話,當選委員的政黨和政治傾向恐怕也會與現狀大異其趣。這兩個例子的用意並不在於鼓吹選舉制度的變革,而在於指出選舉制度本身就已經影響了最後的結果。

除了選舉制度的問題外,民眾關心的議題如果超過一個以上,則投票無法決定哪一個候選人的政策能受到民眾肯定的支持,這就是著名的「亞羅的不可能定律」(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在此定律下,永遠會有一個新的政策能夠擊敗現有的政策,而那個新的政策又會被更新的政策打敗,故稱為「不可能定律」,意即沒有一個政策能得到多數民眾穩定的支持。最後,選舉還有一個「時間」的問題。為什麼十二月五號的民意可以決定未來四年的市長人選而十一月五號的民意只能供參考? 因此選舉在哪一個時間點舉行也會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談了哪麼多選舉的缺點,難道我們不應該進行投票嗎? 其實選舉還是各種可能制度中相對最好的方式。只是我們對於選舉結果所代表的意義,可能要重新加以思考。當選並不表示一個候選人優於對手,因為換了一個選舉制度或投票時間,當選的人可能就不一樣了。而當選也不表示選民已把未來數年政策的決定權完全委任(mandate),因為在很多議題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存在一個受到多數人民穩定支持的政策,當選人還是要戒慎恐懼地努力執政,謀取多數的利益。在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民主定義下,選舉只需要能讓民眾換掉表現不好的政治人物,就算達到目的了。因此希望大家能盡快跳脫競選時的激情,不要把選舉看成是性命交關的大事,而應該把民主選舉當成一種輕鬆的生活方式。只有這樣,民主才能持續穩定地成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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