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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00:18:51瀏覽166953|回應3|推薦17 | |
時間過了五年,當初控告相關人士抹黑夢想家案的官司也暫時告一段落。官司有贏有輸,有時我不解言論自由為何要保障沒有根據的蓄意抹黑,但在過程中,我選擇不惡言相向,尋求法律裁判。經過了不同案件輸贏,我都尊重司法決定。自己的心情,也從原本的不平、憤怒,到現在的平靜、感恩。
在籌辦國慶晚會期間,盡心盡力,稟持良知和專業,努力為國家達成任務。辦理一個活動的過程是繁複的,在此留下一篇較完整的說明,記錄當時籌備的來龍去脈,讓真正有興趣了解的人可以參考。當然,也讓質疑的人可以驗證真實性。我也瞭解,在台灣社會常態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所以不是為了要再去說服質疑者。這篇說明,加上聯合報同步發表的專欄,是讓我自己對此事留下一份心情紀錄,這段時間的心情,會在這兩天的聯合報專欄中刊登。這篇說明,加上聯合報同步發表的專欄,讓我自己對此事留下一份心情紀錄。感謝上帝讓我經歷的一切,給了我更多繼續向前的動力。 這篇文章,不是現在寫的,是由司法調查、監察院調查以及控告抹黑訴訟過程時說明的一些文件統整而成,所以文中如果有一些人稱的問題,就請原諒了。有空的時候,我會再校對人稱或錯字。
接任背景
2009年8月底,我還在擔任聽障奧運總執行長職務時,接到了總統府的徵詢,接任文建會主委的意願。巧合的是,十餘天前,才接到郝市長的徵詢,是否願意接任副市長職務。其實我當時已經打定主意在9月15日聽障奧運結束的隔天就要重返教職,並不是嫌研考會主委職務太低,而是感覺在公職的服務過程,付出和收穫不成正比,再怎麼努力做事,批評和質疑總是大於鼓勵和肯定,所以希望能夠離開政治領域。因此當時兩個職務邀約都予以懇辭,回到了東吳報到。至於在三個月後經多次說服再接任文建會的過程,則是後話,跟主題無關就不再贅述。
當時開始會接觸到建國百年,是因為總統府在籌備的過程中,希望參考聽障奧運和高雄世運辦理大型活動的經驗,用何方式成立基金會以及和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如何運作,以及經費編列方式和金額。我不知道總統府是何時開始規劃這件事的,我被邀請去開會已經是2009年年中以後的事了。最初階段我只是以列席身分參加會議來提供經驗和意見,當時基金會執行長是好友蔡詩萍先生。後來建國百年兩個最大活動即是參照高雄世運開幕典禮預算約兩億規模來編列。
後來的發展,在2009年11月接任文建會主委,2010年3月接任建百基金會執行長,2010年6月前須提出2011年完整規劃和預算,其實要能如期完成每一份工作都已經是非常大的挑戰了,實在是救火隊性質,只想在時限內能將事情做好。
原來國慶晚會並不是由文建會執行主辦的,原規劃是十大活動由十個部會分工執行,例如329 春祭 – 國防部;國慶晚會 – 內政部;百國青年HOMESTAY – 青輔會;騎腳踏車轉動台灣 – 體委會;演唱會 – 新聞局等等。無奈2010年3月10日在文建會405會議室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時,許多部會代表直接表達自己人力不足,沒有經驗等理由,推說接辦有困難。後來總統府會議中隨即決定為了順利完成,就請文建會接辦所有活動,將這些一次性活動預算全部編在文建會。
從2009年底到2010年初在規劃建國百年相關經費和架構時,為了避免政治上的爭鬥,特別參考了2009年高雄世運會的架構。本想有了民進黨執政縣市的前例,比較不會有政治上的問題。高雄世運開幕典禮兩億,所以建國百年開幕典禮和國慶晚會也都是取兩億的規模。陳菊市長兼任世運基金會董事長,所以文建會主委也兼任建百基金會,比較容易有執行彈性。事後來看當然是太天真。經費和兼任事後都成為被攻擊焦點,以上是當時接辦和規劃的背景。
標案的設計
事實上,將國慶晚會活動拆成13個標案,獨立招標評選,就是為了避免外界疑慮,說單一得標者可以掌控所有經費。最大得標是舞台廠商,跟我既不認識,跟賴聲川的合作還是十八年前(民國一百年起算),後來再無往來,經公開評選後得標,與賴聲川毫無關聯。這些可查證的事實都在第一時間公開說明,但是造謠者繼續造謠,還是說賴聲川統籌兩億經費。
有人質疑13個標有10個標是在十幾天內或是幾天之內才結標,完全與事實不符。明明可查證的事實,在她們口中完全變了樣。事實上,兩個標案在九月決標,八個標案在八月決標。時間會如此緊迫,就是如前述臨危受命,籌備時間不足,且廠商並不願意來承接標案。其中要負責寫出所有其他標案規格的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採購案,在導演將劇本完成後,先後邀請表演藝術聯盟和台北藝術大學兩單位依採購法限制性招標考慮來承接,兩者評估後皆不願意,這個部分當時有李仁芳副主委協調為證。後來決定在100年五月公開招標才產生廠商,才能寫出後續標案的規格,進行公開招標或評選。整個籌備工作就是在如此緊迫的時程壓力下一步一步進行。但在這些批評者的口中,連基本的事實都查證錯誤,也不了解背後的原因,即加以抹黑。
監察院的糾正報告,說明了審計部報告許多不正確的地方,後面會有說明,且認為建國百年的缺失,主要是行政院太晚展開籌備,讓過程太趕,並無違法失職之處。
演出不好看
作為行政官員,責任是去找到最好的藝術家來進行活動籌備,因此建國百年兩大活動,跨年請林懷民,國慶請賴聲川,都以兩億多的經費規劃進行。但對於內容是不是受觀眾喜愛,實在無法保證,就如現在也無人能保證即使如李安導演廣受國際肯定的才能成就,他的下一部電影一定叫好叫座一樣。如果戲不夠好看,我也願意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但絕不能接受汙衊,將案子說成弊案,讓包括本人在內成千上百位參與規劃和演出的人士被汙名化。
藝術作品的評價,很難有客觀標準,每位觀眾會有自己的判斷,也並非多數決的問題,這一部份必須接受社會公評。但回到行政層面,行政單位委託藝術家進行創作,即便評價反應不佳,和有無弊案或疏失,或是經費有無過高,是完全無關的層面。即便世界最有名或最受歡迎的電影導演也無法保證每一部作品都能普遍叫好又叫座。創作一方面有風險起伏,無法每件作品都保證賣座;另一方面閱聽人喜不喜歡又是觀賞者主觀感受。 在國慶兩場正式演出之前,還有兩次完整採排,邀請附近居民觀賞,作為一個多月來叨擾之回饋。觀眾在現場觀看的反應相當正面。事後檢討,一個以舞台劇完整故事敘事的形式,相對在電視機前面,較無法讓手持遙控器的觀眾完整欣賞,如覺得未立即被吸引即可能轉台。而現場觀眾由於必須全程觀賞,比較能夠體會故事的起承轉合,讓導演有機會用較長時間在前段鋪陳,在中後段和結尾引入高潮情節,是電視機觀眾和現場觀眾評價如有落差的可能原因之一。事實上,演出後,在還沒有成為政治事件之前,也都有觀眾投書及來信提供正面的回饋(例如聯合2011/10/13讀者投書,蘋果日報 2011/10/08讀者投書,以及觀眾自行來信等)。
經費太高
整部演出經費是否太高,是最核心的問題。一方面,建國百年的整體慶祝經費在規劃時,考量了其他國家相關慶典的活動內容和花費( http://blog.udn.com/esheng/66685225 )以及當時甫結束的高雄世運和台北聽奧經費,一整年慶祝活動的整體花費以不超過兩項短期運動賽會在軟體部分的經費為原則,目標在16-20億之內。在規劃的內容裡,最重要的兩項活動,就是進入建國百年第一天的跨年晚會以及國慶晚會,各自編以兩億多的經費,是當年度兩項最大的活動。加上高雄的演唱會,構成北中南三場大規模的戶外演出。
事實上,這些經費,首先經過了總統府內召開的數次會議,於99年5月12日在總統府會議正式核定通過,此會議中正副總統、行政立法兩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或副首長全部出席。接著再走行政程序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68期的委員會記錄裡(99年11月1日教育文化委員會),從184頁到310頁,就有完整的立委詢答紀錄,國慶晚會兩億多的經費亦明列其中。這個過程完全是公開且依照預算程序進行的,從行政體系到立法體系一一依照程序通過的。
要評估國慶晚會兩億多經費是否合理,實在不能以部分藝文界人士以其熟悉的室內舞台劇製作流程與經費來相比。國內一般舞台劇,以自己選擇熟悉或有熱情的主題出發,以自己的工作進度和節奏決定演出時間和籌備進度,而且隨時可以更改,在基礎設備完備的環境下演出,正式進場採排時間又短,且多集中在同一城市進行準備及排練工作,演員人數規模小,表演場地小,觀眾人數少,又無現場電視轉播之相關配套因素考量。這些客觀條件,和戶外大型演出面臨的狀況完全不一樣。
國慶晚會是國家在既定的時間給予一既定的主題,邀請藝術家創作,十月十日必須登場,在很有限的時間之內必須完成創作並克服所有問題。戶外場地連導演室及音控室都沒有,需自行以鐵皮屋及鷹架搭設,還需要租賃流動廁所,更遑論舞台設施等其他設備。且戶外演出設備的規格所需往往更高,例如投影機流明數必須高於室內演出甚多,才有清楚投影效果。而國慶晚會幕後及演出人員約一半在北部,一半在中部,在早期籌備期間分兩地排練。又在一兩個月前進場搭設起舞台與所有設備進行採排,與一般舞台劇於演出前三天才進場到正式演出場地架設備與排練不同。國慶晚會演員規模數百人,現場觀眾六千人,舞台空間亦為一般舞台的數倍,還必須考量電視現場轉播所有需求配套。許多環節及沈沒成本實非未有大型戶外演出籌辦經驗者可以想像。真要參考專業人士意見,應詢問有參與過戶外大型表演如「世運開閉幕」和「聽奧開閉幕」典禮及「建國百年跨年慶典」等有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士,方能較持平評估相關需求與經費之合理性,而非以自身一般劇場經驗來想像推論之藝文工作者。
如以一較簡化的生活比喻來說,一般舞台劇演出是在有基本設備的廚房,以自己定的時間節奏,來製作一個八吋蛋糕。而國慶晚會則是在沒有設備的戶外,在時間限制之下,搭建一臨時廚房和器具,來製作一個三十二吋的蛋糕。國慶晚會當時以雖以夢想家音樂劇之名行銷,但其本質為大型戶外演出,不能以一般室內音樂劇經費標準來對比。在此提供幾項國內外大型戶外演出經費供參考(杜哈亞運開幕:30多億台幣; 廣州亞運 15億台幣;高雄世運2億台幣;Shrek "史瑞克”:US$3,200萬;Mamma Miya US$1,000萬;Lion King (獅子王) US$4,000萬)。另外,據報載明年的世大運,開幕典禮經費,定在三億元。要質疑經費合不合理,應該就實際使用的設備和規格來做討論,而不是拿營養午餐和學童牛奶作比較。
審計部對於整體建國百年經費報告說明
至於審計部及媒體稱建國百年總經費中央政府36億,地方政府12億,共花費超過48億元,實在與實情差別甚大。本人在監委約詢時也曾出示簡報之會議紀錄顯示,希望在宣傳上,各項活動加上建國百年之抬頭有助行銷,但主計單位在編列相關百年慶典預算科目時,請勿將無關之例行性活動列入,以免招致誤會。因此要檢視建國百年總經費,應該將例行性活動以及剛好在民國一百年辦理因而冠上建國百年名稱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刪除在預算之外,才符合真實情形。舉例而言,經濟部辦理世界設計大會暨設計年推動計畫,是早在蘇貞昌院長任內爭取舉辦定案,只是剛好在民國一百年辦理,經費約四億八千萬。地方政府活動如苗栗的台灣燈會兩億六千萬,嘉義市政府世界管樂年會一億兩千萬,台中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三千七百萬等等,都是原本就要辦理的活動,跟文建會和建國百年基金會完全無關,都不應該算在建國百年慶典花費中。但是很不幸地,這些預算都被稱為建國百年活動預算,造成嚴重誤導。
就預算部分來說,中央政府真正為慶祝建國百年所規劃活動之經費,幾乎都集中編列於
文建會,並非分散於各部會。即使就文建會之相關預算來看,尚需扣除國立歷史博物館開館活動及工藝設計大展兩項於一百年辦理之活動,並非為百年慶典舉辦,再扣掉結餘款2億4千萬元後,花費約16億三千九百萬元(1419168 + 183299 + 36742)。再檢視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項活動,真為建國百年所設計之相關花費,計有總統府召開籌委會議,教育部百年獻師恩舞台劇,新聞局「百年風華」專書及補助百年LOGO設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國科會委託政大辦理)「中華民國發展史撰寫計畫」,台北市政府建國百年開幕晚會一半之經費(另一半由文建會經費支應,在此又重複計算),新北市建國百
年和平系列活動,台南市政府台灣船啟航,桃園縣政府「萬象-百人百歲慶百年」,台東縣政府「日照台東」以及「國際級地標」計畫(此經費亦包含在文建會補助經費內,在此又重複計算),這部分共約2億四千九百萬元。與文建會經費合計,共約18億8千8百萬。此經費尚有部分高估,因為文建會預算內含有補助以上地方政府辦理活動之部分經費,重複計算,但因此為本人認知之粗估數據,並非精準數據,不再一一剔除。
除了總經費的錯誤認定之外,審計部報告裡尚有提及夢想家音樂劇採購程序未臻嚴謹,演出地點選擇導致經費暴增,建國百年基金會預算規避立院預算審查以及執行長由文建會主委兼任立場衝突等問題,在此一併說明。
「國慶晚會創意設計案招標,涉有先行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本來就是符合採購法的相關規範,也完全依照法定行政流程辦理。指定廠商一定是事先徵詢意願再辦理行政流程,此部分經檢察官調查發現一切依法依程序辦理,還特別敘明此節「審計部應有誤會」。
演出地點變更導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擴增至2億餘元部分,是將前任黃碧端主委任內初步提出的草案之部分內容跟後來實際的活動加以比較。其初步方案是室內戲劇及舞蹈,分別在國慶日及行憲紀念日演出,並不是戶外的國慶晚會。事實上,只要比對其初步規劃之草案,即知民國一百年之實際慶典活動跟該草案之規劃架構是完全無關的,如此之比較,又是一個極大錯誤,並沒有因為變更場地經費暴增一事,反而是把兩件沒有因果關係的事情放在一起做經費比較。
建國百年基金會之相關營運計畫,從未意圖規避立院監督,事實上也和其他公有基金一樣送交立院審議,且因為在民國一百年總統府編列預算補助基金會運作,因此基金會亦列席立院預算審查會議,絕未規避立院監督,審計部說法不符事實。而執行長由文建會主委兼任乙事,事前先由法規部門查詢並無不合相關法律規範,又經報請行政院同意程序,且事實上各界監督只會因此更加嚴格,絕無因而放鬆監督之情事。事實上正因為本人兼任基金會執行長,經常需赴立院備詢,因此立委得隨時就基金會相關事務於立院質詢瞭解。再退一步說,基金會之支出,單純用於辦公室租賃,人事費用及行政辦公花費部分,既無自行花費金額辦理活動,也無對民間或政府單位補祝活動之經費,只是謹守成立宗旨,以無償方式協助政府辦理建國百年活動所需之人力與經驗,並在活動結束後即清算解散。且參照其他大型活動例子如高雄世運基金會董事長由陳菊市長兼任等前例。如此單純之運作卻被不實檢討。
執行過程遭遇之轉折與困難 除了一般辦理活動所會遭遇到的困難之外,還有以下的議題是籌辦過程中必須一一面對的:
1. 時間因素:建國百年相關活動之規劃,起步實晚。一般國際運動賽會在六年前開始籌辦,而建百則在98年5月宣布開始籌備慶祝活動,至98年底認為提出草案不夠滿意,進行相關人事改組,再展開諮詢及規劃作業,至99年四月間開始編列百年預算期間,只有寥寥數月。而各項規劃內容從發想、定案到落實執行,短則不足一年,長也未到兩年,過程中實在是一直跟時間在賽跑。
2. 人力不足:由於行政單位平日業務負擔已重,在人力無法擴編的情況下,實無法再完全額外負擔如建國百年計畫如此大量的工作。因此計畫成立基金會,無償提供人力及相關辦理大型活動之經驗,協助行政單位執行,降低行政作業負擔。即使如此,監察院報告特別指出,從文建會籌辦建國百年同仁的打卡記錄以及電子郵件時間來看,實在是處於長期加班及龐大工作量的負荷之下在工作。基金會經費來源透明,流向簡單清楚,既未有龐大經費補助外界,也未自行辦理慶祝活動,單純負擔人事和辦公室租賃及行政費用等,以協助建百相關活動的規劃與執行。基金會民國一百年的預算也送交立院備查並備詢,執行後結算完畢即解散。外界不實抹黑擁有大量資源或是規避監督的說法,完全不實。而大型活動成立基金會辦理之作法,從世運、聽奧到花博皆然,審計部為何獨對經費最少最透明,且業務最單純的建百基金會檢討,實令人費解。
3. 業務量繁重:文建會原來的業務量本來就極繁重,在兩年之內增加如此大量的額外工作,讓相關主管及業務人員身心都承擔極大的壓力。對本人擔任文建會主委職務而言,整體國慶晚會的業務只是建國百年慶典活動的一部份,而建國百年活動也只是文建會業務的一部份。
4. 無前例可循的一次性活動:建國百年的所有活動,完全無前例可循,可以用最小規模慶祝,也可以高規格辦理,不管在創意、預算和執行面上,完全沒有任何可參考的框架和前例,且只舉辦一次,未來不再重複,沒有第二次機會,也無法累積經驗再改進。這對於習慣例行作業的行政機關來說是非常不同的經驗。落實在行政流程上來說,每一個活動的標案設計和作法,都是第一次的嘗試,都要召集政風、會計、採購和業務單位腦力激盪,討論如何設計進行標案的形式與性質,要符合採購法相關規範,並公開透明,容易跟社會說明釋疑(多次會議中都公開提醒同仁,未來建國百年的所有活動都極可能受到在野黨攻擊,甚至被檢調及監察院調查),還要在時間壓力下完成。這樣的活動規模及無前例的特性,確實在辦理過程中大大提高了執行上的困難度。 具體來說,在野黨多次質疑為何不用統包案,而要拆分成13個標案,是刻意在規避採購法監督。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抹黑說法。該用一個標案統包,或是拆分成不同標案,在內部進行過完整討論。單一標案的優點是流程簡單,對行政單位作業方便,只需要寫一個標案,一次招標,未來監督一個窗口即可。但缺點是如此會讓得標廠商得到全部金額兩億多的分配權,較易產生弊端且不容易向外界說明。而13個標案分開獨立招標,各自在不同的評審下產生得標者,雖然行政單位的工作負擔加重非常多。要寫多個標案,多次招標,面對多個不同執行窗口,但是項目和帳目分開清楚,廠商之間沒有關連性。公務體系將一個案子拆成小案分標,有時確實是為了要避免公開招標,因此將金額壓低,可以直接指定廠商。但本案拆開後的每一項金額仍然超過不需招標的門檻,都還是以公開招標或公開評選方式產生。文建會願意用較繁複的流程來進行,就是為了讓過程更公開透明,更受監督,卻反被不實質疑。
5. 尋覓適當人才不易:在進行的過程中,可以依時間序列分下列不同層次說明,往往都是我們希望參與的人士或單位缺乏意願,而最後參與的人士又被沒有參與的人批評: 在總導演人選部分,早在蔡詩萍先生擔任執行長期間即已邀約賴聲川擔任國慶慶祝活動的導演,後來在我接任後繼續此一方向(建百基金會之會議紀錄可證)。此事後續被扭曲為本人與賴聲川長期勾結圖利。事實上,本人與賴導在聽奧前素不相識,而聽奧開閉幕的總導演,最先邀請李安導演,第二是林懷民老師,兩位時間都無法配合後(相關聯絡書面往來皆有交給檢察官和監委),接著邀請賴聲川導演。賴導在聽奧中的藝術表現,受到普遍好評。且本人私下見其行事作風,亦非常肯定其操守,因此認為他是適任人選。
本來依照預算編列,賴導在聽奧期間可領為期一年多,每月約9-10萬元的費用。過了約三個月後,接到公文通知因為賴導為北藝大領月退俸退休教師,因此再領官方基金會薪資時,每月不得超過三萬元。賴導退回了原來三個月的費用後,再決定每月三萬元也不請領,決定當志工性質。基金會當時覺得過意不去,研擬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以顧問名義給予其一筆相當的費用,並匯入其帳戶。賴導得知後,再將款項匯回,因為他說既然決定當志工,就不要再領取費用。而他為了祈求開幕當天的天氣晴朗順利,發願吃素一年。這些行事作風,當然讓本人覺得其操守及對工作的專注投入程度值得肯定。事實上,賴導在國慶晚會的費用,是120萬元,是多是少,可受公評。
在「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的標案中,依法亦可邀請(指定)專業團體執行。事實上,文建會同仁最早和表坊洽談指定工作範圍時,即詢問其是否願意在原來指定的範圍內納入這個標案的工作內容,表坊考慮後認為其人力和工作時間無法負擔,且文建會亦希望單一標案範圍及金額不要過大因而分開成不同標案另外處理。在此標案部分,文建會首先邀請「表演藝術聯盟」接下此案,其秘書長于國華多次考量後不同意。接著再邀請台北藝術大學,朱宗慶校長考量後亦表達無意願,此過程李仁芳副主委在此二團體的邀約上皆出面接洽,可為佐證。這個過程也說明此案並非各方爭搶來作的案件,在執行上有相當高的困難性和複雜性。 後來才考量邀請台灣劇場技術協會(TATT)。但因究竟標案內容應該包含哪些工作範圍一直有不同的討論意見,且文建會內部對於指定或公開評選亦有不同作法的建議,隨著時間逼近,如再無法定案將延誤整體進度,於99.12.03日會議中本人決定採取公開評選方式進行,最後由台灣劇場技術協會(TATT)得標。外界質疑為何TATT未得標前已經知道此標案,事實上經過前面的多方徵詢過程,藝文界相關領域本來就已經知道此標案及後續國慶晚會之規劃,另一方面,TATT的內部會議就是希望理事們來討論是否要參與此標案。本人希望再次強調的是,依採購法規範,此類案件只要敘明理由,行政首長在藝文採購上本來就可以直接指定廠商執行,實在不需要轉很多彎,事先洩密給TATT好讓其得標,中間之轉折過程如上段所述,皆可查證,也已經過檢察官詢問調查。
監察委員也詢及本人與TATT之關係。本人在進入文建會服務之前並不瞭解此組織。經詢問過去同事確認TATT曾經參與聽奧開閉幕式的籌備。當時聽奧基金會下設藝文中心,開閉幕式的參與廠商與藝文中心對口,本人無與其直接接觸過之印象。真正在業務上的接觸是在100年6月間受邀參由TATT主導參加的布拉格劇場設計四年展,在之前的國內記者會以及在布拉格的幾場公開會議中與其成員有見面及互動。除此以外,並無其他私下聯繫或接觸。
隨著劇本逐漸明朗,演員的邀約也是超乎預期的困難。當時分別邀約了大約12位社會耳熟能詳的一線藝人來參與演出,基於不同的原因,皆表達無法參加。詳細名單後來有提供給監察委員,但在此為免造成相關當事人困擾,不將名字列出。由於演出人員實在難邀,隨著籌備時間的逼近和排練所需的時間考量,後續才改以新秀為主力之安排,部分對於演員唱功之責難,並非出於規劃的問題而來自實務的困難。
6. 創意發想不易:如前所述,賴導答應接下國慶晚會工作時約莫在99年3-4月間,離演出時間約一年半,唯一確定的只有國慶晚會這個主題,其他付諸闕如。原來規劃的可能方向,屬於拼盤式的晚會,將一段一段表演串連起來,場面熱鬧精彩,再配上煙火施放。這個規劃形式較為國人熟悉,事後思之,或許也不至於事後引發質疑。事實上,於大佳河濱公園進行的跨年慶典,由林懷民老師統籌,較偏向此性質,其演出一晚的總經費為2.4億,尚高於國慶晚會。
賴導在99年11月中看到廣州亞運開幕式後,認為其創意、經費(4.5億人民幣)及人力(幾無限制的軍方支援),都達到相當高的水準。我們的國慶晚會要在此形式下突破超越,並不容易。為了凸顯台灣的創意,他希望雖然還是維持大型戶外演出的規格和形式,但是表演內涵上由拼盤式演出改為劇情音樂劇,發揮他最擅長的說故事能力,希望用一個動人的故事來撼動人心。更重要的是,這個國慶晚會的新形式是過去沒有嘗試過的,希望能夠給台灣另外一個新的亮點。本人雖不是不明瞭創新的風險,但是為國家做事,總是希望能夠盡力做到最好,因此同意賴導前述的考量及轉變。 事後來看,改變形式可能是一個錯誤。國人還是習慣大型晚會熱熱鬧鬧的拼盤式演出,相對屬於小眾的音樂劇形式較不討喜。
7. 音樂總監陳志遠老師去世。 就在晚會演出劇本逐漸成形,各項歌曲寫曲編曲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不幸音樂總監陳志遠老師在100年3月16日因病逝世。這對於籌備過程帶來非常大的衝擊,賴聲川導演在考量所有選項之後,決定自行無償完成未完的音樂編曲工作。音樂部分的工作無法由單一專業人士完成而必須要接力進行,實為不可抗力因素。 綜合來說,建國一百年所有活動的籌備過程,幾乎都是在每週一早上的固定會議上經過公開討論後再定案執行的。參與的人包括文建會各處和基金會人員十餘人至二十人左右,過程非常透明。對於相關標案的形成,討論都是先經過幕僚作業由相關同仁彼此之間先討論出可能方向,再提到週一的會議中由我決定。所有的標案都有一個發展過程,中間也會因為不同意見或是情勢的改變而做調整,並非一個單向由上而下指示的決策流程。換言之,要瞭解相關資訊都可以由這麼多曾經參與過討論過程的人來加以確認,並參酌每週的會議資料以瞭解過程的變化(這些會議資料在檢察官卷證中都有),來佐證所有相關人等說法的正確性。留下這個籌辦過程的記錄,讓有興趣瞭解的人參考,也提供質疑的人更多可以查證的具體背景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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