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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2013/04/02 13:59:12瀏覽3163|回應0|推薦8

2010年6月22日 10:37分時,潘應辰先生以「 文建會包打聽」 的帳號,在我的部落格留言誹謗,我請他三天之內回應未獲答覆,展開司法程序。幾年來經過刑事、民事甚至法院調解的程序,終於在今天劃下句點,得到了下列的道歉啟事。

 

「道歉啟事 本人(潘應辰)於民國99年6月22日閱覽盛治仁先生部落格"吃飯被拍"文章後,即輕率於該文讀者回應欄中,以"文建會包打聽"之署名寫下標題為"偷雞不著吧!"之留言,惟因內容未經查證與事實不符而損及盛治仁先生之名譽,特此向盛治仁先生致歉,並深自檢討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

 

 我從來不會主動去無端攻擊他人,但是對於來挑釁侮辱的人,我也絕不迴避,在法治社會中尋求司法途徑救濟。過去在幾個個案上,有輸有贏。輸掉的案子,都是檢察官用一個籠統的「可受公評之事」帶過,我雖然不服氣,但也願意接受結果。當時想起很早的一部電影,秋菊打官司,女主角如此辛苦,也只是要司法給個說法而已。 我也會效法她的精神,不管是這個案子還是其他進行中的案子,窮盡一切司法途徑,堅持到底,不管是提請再議、交付審判、再上訴、提告民事等,也就是為了要個公道、給個說法。其中已經有檢察官裁定不起訴的案子被高檢署發回續行偵察的,表示高檢署也不認為檢察官能籠統用可受公評之事的理由包裹處理所有誹謗個案。誠心希望司法界的先進能夠秉持公義辦案,不應該同時有被指控的人無罪,同時指控的人也沒事的情況發生,這樣社會就不會有是非存在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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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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