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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排黑也要杜金 參選人資格可事先限制 當選後行為如何規範?規範政商關係互相掩護 也是國內政治問題重點(聯合報 2000-12-07)
2008/05/24 10:35:13瀏覽224|回應0|推薦1

昨天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這個條款也就是所謂的「排黑條款」。黑金改革是民意之所在,但是我們認為類似的措施屬於「鋸箭法」式的治療方案,並無法針對阻礙台灣民主優質發展的根源,亦即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達到具體的改善效果。

「排黑條款」的制訂是典型的民粹選舉政治考量下,為了讓民眾立即感受到施政績效所做的措施。試想真正的黑道大哥,通常都是隱身幕後,不見得會受到這個條款的規範。再者對於曾經組織犯罪的人,既然已經服刑完畢,再特別立法剝奪其參選資格,一罪兩罰,難道沒有任何違反人民憲法保障參政權之虞?況且這樣的規範,還要回答為何過去犯過「經濟犯罪」的可以參選,而「組織犯罪」的就不能參選的質疑?如果我們能以事先審查的方式決定一個人是否擁有參政權,未來對教育程度、知識水準、或是國家忠誠等,是不是都要事先加以限制?

因此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對參選人資格事先的限制,而在於如何規範其當選後的行為。對於幾位經常被媒體及政黨明示或暗示為黑道的政治人物,我們不知道其是否有違法之行為。從另一個角度看來,這樣的指控存在,受傷最重的其實不在於被影射的政治人物本身,而是無能將這些「違法政客」繩之於法,卻只能媒體上進行審判的政府執法單位。因為如果這些人真有觸犯被指控或影射的罪行,而政府卻只能眼睜睜地繼續任其違法亂紀、魚肉鄉民,最該檢討的豈不是政府的執法單位嗎?因此我們認為要解決目前國內許多的政治問題,重點在於規範政治人物當選或是執掌權力後的行為,而不在於事前的審查排除。而最需要規範的重點就在於政商關係的互相掩護,甚至合而為一。

自從民進黨政府上任以來,我們突然發現工商企業領導人士公開影響政府政策的情況,似乎比起國民黨政府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從好的方面來看,這是新政府體察尊重民意的具體表現,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這是商業領袖意欲藉助政治力量獲利的行為。我們瞭解民主國家裡政商關係無法割除,但是我們要求必須要透明化。最重要的步驟就在於讓企業捐款給政治人物的過程和金額都攤在陽光下,接受全民的檢驗。

我們看到政治人物在選舉期間,利用各項名義或基金會,向企業大肆募款。競選期間一擲千金,面不改色,不管是競選旗幟文宣、平面及電視媒體廣告、造勢晚會、募款餐會等等,似乎都沒有預算有限的煩惱。這些錢的來源為何?民眾有沒有權力知道?有誰相信這些捐款金額都符合選罷法的規範,每年個人不超過十萬,營利事業不超過一百萬?企業界捐款給政治人物,不外乎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實踐支持自己的政治理念,二是為了壓寶,希望所金援者當選後能夠有所回饋。在現在的政治氣氛下,前者應該無懼於外界的知悉,而後者更應該讓全民知道,好監督當選人在政策上有無圖利競選時的金主。

目前我們對於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來源及使用過程的查核與規定,只是虛應故事。不但中選會無人力去做實際查核,就算查出不申報或為不實申報者,也僅能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就算能夠連續處罰,對於接受企業捐款動輒上億的政治人物來說,絲毫沒有嚇阻效果。既然他們在乎的,是政治權位的獲得,就應該以政治權位的失去作為相對應的懲罰。要將政商關係納入規範,只有從透明化開始做起。將政治人物的競選經費來源及使用過程嚴格查核,一旦發現記錄或申報不實超過一定金額比例者,應撤銷其當選資格。或謂如此的罰則過於嚴苛,不符合比例原則。但是如果我們瞭解到因為這種政商關係循環相護對我國民主政治帶來的戕害時,就能夠認同這是解決當前亂局不得不然的措施。如果再配合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要求政治人物在財產增加比例不符薪資所得時,應主動加以說明,並且對申報不實達一定比例者,課以政治及刑事責任,如此才能端正政治風氣,讓國內的政商關係透明化,且讓公職人員能在不受外力誘惑或干預的情況下推行政務。不此之圖,只在「排黑條款」等枝節問題打轉,就好像一個病人因肝病長痘子,不去治療肝病而光買臉部保養品一樣地徒勞無功。

當然這樣的作法也必須輔以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如提高競選經費及捐款額度的上限等,以符合實際需求。我們也瞭解在現實的政治環境下,要讓政治人物自願將金脈曝光,其困難度直逼不可能的任務。我們也只能善盡知識份子的言責,讓民眾瞭解問題的癥結所在,以民意的壓力來逼使這些台面下的政商關係曝光,就像過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是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通過一樣。我們贊成選罷法的配套措施,連帶處分提名以暴力或賄選介入選舉的候選人之所屬政黨,以增加政黨提名時的謹慎度及責任。但是我們更要呼籲政商關係的透明化才是杜絕黑金政治亂源的根本之道。要杜絕金權政治,不能奢望政治人物的自省,而要靠民眾的覺醒及強力監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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