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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王聖人的反廢死言論按個讚
2012/12/23 20:20:55瀏覽2303|回應9|推薦29

轉載媒體報導:【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表示,「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台灣不能沒有公義。政府不畏懼國際人權單位的威脅,毅然執行死刑,他應該對政府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按個「讚」。

王建煊表示,人們對被槍斃者難免感到難過,但看看那些被害者,死得多慘多無辜,被殘忍殺了廿七刀,而死囚槍決一兩槍就解決,事前還打麻藥,兩者怎可同日而語?

媒體追問,指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王建煊說「什麼潮流?有些潮流明明是不對的事」,但他也表示,中華民國是言論自由國家,即使廢死的人講的他不能接受,仍尊重其發言權】。

王建煊不愧是國之大老,所謂薑桂之性,愈老彌堅。我們從他一直以來,過著幾乎清教徒式的生活,就可以概其餘了。他早已宣佈將監察院長的所有薪俸所得全部捐出。這樣的官員,全中國4600年以來的官場上,我不知道還有第二個人,可以做到。所以王在現今的台灣,是有他一定公信力的。

當然,這不是說王什麼事情都是對的。過去他從政的歷史也是有一些爭論的。主要有1.大量開放銀行民營。2.競選台北市長,卻藉口撿狗屎,自居側翼,讓馬當選。

然而,很多這種事情,是見人見智的。換言之,這些事情純係個人施政風格。

我一向評論臧否人物,是要看他大的方向是否掌握得住。因為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假使當年身先死,一生真偽有誰知。所以,看人應當看後半截。打個比方,馬島主若是在總統第一任期做完,就不做了,也許他的令譽聲名至少有60%的懸念。若是他在台北市長之後就不再選總統了,則他的令譽聲名至少有 70%的懸念。若他在法務部長之後,就急流勇退,也許他的令譽聲名至少有80%的懸念。所以,有多少把握,就做多少事,是勉強不得的。

馬因為不了解自己的斤兩,硬要挑自己挑不動的重擔。(這裡的的重擔是指能力、EQ、氣度、見識、格局、用人、任事等)。以致於民調滿意一度僅13%,較陳貪犯的18%還要低,以致見笑國際,被惡謚笨拙。卻猶不自知,居然搬出大詩人為其從寬解釋為大智若愚,大巧若拙。令人無言。

回頭再談王聖人的廢死言論。我認為真的是金聲玉振,振聾發聵。特別是他説的「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安全,對公義正義,有自己的標準」。這裡有一個哲學或說宗教上的問題,是基督徒王聖人或見不及此的。今次我不揣淺漏,幫其補述一番。

按中國歷史上,就道教而言,特重報應。也就是「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尚書也有「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餘幾乎中國的各種經典都會有類似的說法,這裡就不掉書袋了。這種純粹「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的觀念是一直深植在上下五千年庶民百姓的內心深處的。

又就佛教言,《三世因果經》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全部佛法的中心課題講的通通不出因果兩字,因果是真正貫通全部佛法的。

所以,不論道教或是佛教沒有不講報應或因果的。特別在台灣,有近80%的人信道教,10%的人信佛教。那麼請問,殺人的可以不受因果報應嗎?如果可以的話,道教的太上感應篇所一再強調的"賞善罰惡"的觀念就可以丟到一邊了。而佛教的因果律也可以不要講了。你說,時髦的西方基督教的廢死理論可以打得贏中國五千年的道教及佛教的核心教義報應或因果嗎?不要瞎鬧了。

:王聖人是虔誠的基督徒,居然可以認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道教及佛教的因果、報應觀念,實在讓我無限感佩。因特寫出我的一些對反廢死的感想。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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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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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王聖人的反廢死言論按個讚----我批評他是「王安石」
2013/02/22 17:17

當年我不辭「人微言輕」之譏,諫言馬總統監察院長「第一人選王聖人,第二人選沈富雄。」

但王任新黨召集人時,我在基隆辦市議提名,他用人不當 ,我在報上批評他是「王安石」。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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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不該死,但死得其所, 重如泰山!
2013/01/04 11:33
江案是台灣政治, 法律, 媒體里程碑 ,

重如泰山, 可惜真相未明!

苛政猛於虎, 殺人者,政也, 非虎也.

殺江國慶者,李登輝也,

政據確實, 政客,媒體不敢論.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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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 當年是被判軍法
2013/01/04 08:06
即使江國慶,都死得其所 ,

還有哪個死刑犯不該死?
更正一下錯誤的認知
江國慶 當年是被判軍法,且判後沒多久,為防有變即予槍決。
所以要追究的是當年那些軍頭,為自己的功勞,將沒有直接罪證的人槍決。

那些軍頭才該有報應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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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才是正道
2012/12/26 11:23

西方人總喜歡走極端,不是極端的自由,就是極端的人道,這都是 "不對的潮流" 。

死刑者,只怕有枉死之人,若是罪證確鑿,死刑就是公義的體現,西方人的哲學和我們不同,我們的科技不如他們,並不表示我們的哲學就輸他們。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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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是好官 升聖人應練神功
2012/12/25 15:59
王建煊論點之盲:

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 否則犯瀆職罪.

判死是司法, 廢死是立法, 三者不同 .

死刑犯 誰不該死?

為防誤判,有審級救濟, 死刑三審始確定.

實務上十更審, 都常見 ,

與他國比較,司法浪費太多資源,

即使江國慶,都死得其所 ,

還有哪個死刑犯不該死?

當然廢死各國,可能自己司法亂七八糟 必須如此 ,

我們不干涉她國內政 以平等待之.

王建煊清廉, 的確少見,
但比他強者還有,

如王莽謙恭下士, 全國同欽,

王莽還不如二二八省長陳儀,

他反共 ,國民黨殺他 ,
但公認清廉無雙 ,(共產黨破例,照顧其遺孀)

王建煊是好官 , 如主張廢除考監兩院, 那是真聖人ㄋ,

蘋論:兩大害試院監院ㄝ2012年12月25日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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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3:02

【而沒有死刑的國家,殺人犯的數量並未見得更多,殺人手段也未見得更兇殘,所以死刑只能起到報仇的作用,而未必能防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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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因是會犯殺人罪行的人,本來就極少,所以難以見出死刑的赫阻作用。

雖然,一般人別說死刑,就說殺人只判十年徒刑,會有幾個人願意賠上十年牢獄而殺人?而有了殺人動機,譬如血海深仇,或是為了滅口非殺不可,即使後果是千刀萬剮,還是會犯下殺人罪的,看來死刑的赫阻作用並不大。

但是,一個社會素質不高又窮困的社會,從常理來講,鋌而走險的人必然比較多,若沒有死刑,這些鋌而走險的人他們犯罪的計畫和手段必然比較凶殘,對他們來說,死刑還是有一定的赫阻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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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同意
2012/12/24 09:45

個人以為殺人者固然該死,但是不能因為該死就賦予公權力剝奪國民性命的權利。殺人者畢竟是少數,無論有否死刑,每一個國家都難免會有人殺人,而沒有死刑的國家,殺人犯的數量並未見得更多,殺人手段也未見得更兇殘,所以死刑只能起到報仇的作用,而未必能防範殺人。

所以問題在於,公權力是否應該幫人報仇?事實上大部分的法律都與報仇無關,法律所追求之公平正義只在於防範不正義,例如囚禁對社會有危害的人,以及補償不正義所帶來的損失,例如追討欠款等。死刑不能防範罪惡,也不能補償罪惡所帶來的損失,因為被殺的人不能復生,其親屬也不能因死囚被殺而獲得任何補償。

個人以為,若要能補償死者親屬,一則可以廢死,令殺人犯在獄中工作,而所得悉數交於死者親屬。一則可以維持死刑,但要定讞即槍斃,並且強制摘除器官,賣給如對岸等人口眾多的國家,所得交被害人親屬。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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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07:54

廢除死刑的主張,並非是什麼西方進步的、高尚的人道主張,中國古已有之。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唐堯虞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也就是說:犯了死刑的人連坐牢都免了,這輩子只穿赤色去緣的衣服,宣示自己是犯過死罪的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荀子反對堯舜時代廢死的仁慈做法。

荀子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不祥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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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固然會殺掉真心悔改的罪犯,甚至冤殺好人,然而廢除死刑,對那些不知惡的庸人,以及無良的邪惡之人,就失去了嚇阻的遏止作用,而增生許多謀殺案件,使得更多無辜的人喪失生命。

相較於司法上難免的少許誤殺冤殺,死刑對謀殺案件所產生的遏止作用,是利遠大於弊的

利之中取大,弊之中取小,實施死刑是合宜的。



Hil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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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王聖人的反廢死言論按個讚v
2012/12/23 20:59
媒體追問,指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王建煊說「什麼潮流?有些潮流明明是不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