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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金不如發消費券
2008/12/14 17:29:08瀏覽1217|回應0|推薦7

坦白說經過這半年下來,我對國民黨的馬劉團隊是評價不高的。但是這和發消費券是兩碼事,必須分開談的。因為直到現在都快要發放了,仍然有相當多數的人認為現金退稅方式優於消費券,對這樣的意見我是不同意的。我的意見如下:

( 1) . 退稅對於有相當部份不用報稅或不到起征額者,是不公平的。偏偏他們多數是依然需要補助的。

( 2) . 因為執行發放消費券而發生的行政作業費相對而言是不成比例的。舉例共發放 2300 萬人乘以 3600 =828 億元,又假設每一手拿到以後以 80% ,一路往下消費移轉下去,最後將產生 5 倍的乘數效果,即 828*5 4140 億元的總消費。則幾億元行政作業費相對於此數字是不能比的。

( 3) . 對於改發現金比消費券要來得務實且似乎較聰明的說法。這一點我意以由於消費券有一定期限故須先用。因這個政策就是在短期刺激消費的,也就是「原來想買卻沒有錢或還差一些」則消費券因有時限就要比現金有強制性,也就會增加額外的消費。因現金雖然也有「原來想買卻沒有錢或還差一些」的願望,但不具強制性。所以要在一定期間加強刺激經濟,消費券是優於現金的,差別就在因有時效性而產生的強制性消費。

例如我早已看上一套百科全書,要價一萬元。但我預算只有七千元,我猶猶豫不決,想等明年年底再說。此時有此 3600 元之消費券我決定年假時立刻就去書店買。你看這消費券不僅是花這 3600 元,還加上另外 6400 元。當然消費券因有時效,我也怕到時忘了就過期作廢了,豈不可惜,而且到明年年底我是否有多出之額外 3600 元尚未可知。當然在書店方面也為了因應商機,這套書原本是賣 12000 元的,現在配合消費券打折以 10000 元售出。

( 4) . 其實消費券於與現金本來是一樣的,惟一差別消費券就是在短期內必須花掉,它會產生一種提前消費的作用。因此可以遲滯及緩衝經濟蕭條到達時間,以等待全球緊景氣復甦。

(5). 不可以個人自家使用方便來評論此一議題,而應以整體經濟之提振為優先考慮,如此評論則不失準頭。

看了上述的說明,你依然堅持發現金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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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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