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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路人Juno兄的回應再多說一句:
2011/04/02 21:25:40瀏覽586|回應6|推薦8
引文:
恐龍加烏龍,馬總統聲望可能開始崩解
http://blog.udn.com/jimchuan/5042140
(路人 Juno 對在下的囘應)



馬總統是不是有錯?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像對於他原先接見大法官提名人的詳情,若是依照邵法官的説明,就是另一個場景了。如此這般,張三李四各有說詞,要聽誰的,也是見仁見智的。
—— 但是將一個法官和一個政客擺在一塊兒,我是比較會相信法官的話。

其實細讀邵法官對該案的判決書,她並沒有判被告無罪,她只是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以下為判文的理由主要部分:

然A女(被害人)之此部分證言、卷附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均無從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
是上訴人究竟係以違反A女意願之方法對其性交?
抑係利用A女為其同事之孫女,且當時尚未滿四歲,年幼無知不解人事之機會予以性交?
倘係前者,其所實行違反A女意願之方法,具體情形如何?顯然均仍欠明瞭而待釐清。

原判決就此構成犯罪之重要事實,並未詳加認定,亦未載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論斷之理由,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即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上訴意旨執此指摘,非無理由,應認原判決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由此也可了解賴院長的説明,「當初推薦邵燕玲出任大法官,這考量個人品德、涵養、學識、經歷、及辦案品質相當優秀,即使知道她曾有性侵判決遭質疑,還引起白玫瑰運動,我沒有認為這個案子是一個很大的障礙。

我認爲這也是原先的圈選定案的立足點。

但是就如同我的第二個質疑,而且是這三年來,馬總統頻頻做的動作:只要某些群體有什麽風吹草動的異議,他便馬上改變立場。
簡單的說就是他不夠擔當——缺乏「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膽識。

因此這時候,對於他這次是否有錯,已不是主題了!

至於:
不過如果因此而不投馬英九或不去投票,讓另外一個人進總統府,恐怕背離這位樓上網友期望的會更多。   別忘了民主選舉不是選配偶,必須要求完美,選舉是選一個比較好(或比較不差)的人出線。
——我的看法是如果現任的領導人已然不能讓國人看到未來的方向,處處表現得又令許多當初支持他的人失望,那我是寧願去尋求另一個希望!

也許另一個候選人更差,但是只要建立了每『做不好,就四年一換』,那麽再經過二十年,中間選民能夠成爲主流。參選的人知道再也沒有『吃定選民,一旦當選,便是連任』這種好夢。那時候,我們的國家才會走入民主的真正軌道。
——其中的歷程可能會很苦痛,甚至會被傷到筋骨;但是試想,如果我們每次都是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不去嘗試,那就永遠都沒指望了。

我也許是在作白日夢,但,「有夢最美」,不是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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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arlyblog2000&aid=5046941

 回應文章

向陽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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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民主政治的價值所在!
2011/04/08 21:18
「做不好,就四年一換」
誠哉斯言 ,這就是民主政治的價值所在!

真正的台獨,是思考、發現台灣人民與土地的永續發展關係。也唯有當妳(你)用心思考、發現這種關係之後才能明白:妳(你)的未來在哪裡。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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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做的可能不只是白日夢而且還是天真夢!
2011/04/04 22:09
因為你還蠻會以「感覺良好」來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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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淺見,有影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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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2011/04/04 07:20
特別推薦以下博文:

恐龍法官?好法官!
http://blog.udn.com/kathy970917/5045395

「民選的實權總統一定會以順應民意為最高考量,可是“民意”卻是個很模糊的東西,媒體就是民意嗎?抗議團體就是民意嗎?就算是啥事都給它來個公投,那公投的結果也就一定是真正的民意嗎?更嚴重的是,民意總是感性的、不夠理性 的、專業不足的、不夠深思熟慮的,讓沒有完成立法程序的模糊民意來引導司法,是對三權分立原則的重大破壞!

所以說,實權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制度是大有問題的,那會使司法受到政治現實的左右,很難保持她應有的超然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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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版主太天真了,結果恐怕跟你希望的剛好相反
2011/04/02 23:21

我的看法是如果現任的領導人已然不能讓國人看到未來的方向,處處表現得又令許多當初支持他的人失望,那我是寧願去尋求另一個希望!

也許另一個候選人更差,但是只要建立了每『做不好,就四年一換』,那麽再經過二十年,中間選民能夠成爲主流。參選的人知道再也沒有『吃定選民,一旦當選,便是連任』這種好夢。那時候,我們的國家才會走入民主的真正軌道。

===================

呵呵,版主太天真了!

古今中外沒有「絕對好」的人,只有「相對好」的人。

台灣既然採用「西式選舉制度」與「政黨政治」,就是要選民仔細比較各候選人各方面的條件與優缺點,再投票選出「相對好」的人選。

如果你去尋求的另一個希望,比現任好,那你去支持他,或許還有可能達到你要的目的,但如果你尋求的另一個希望,並沒有比現任好,卻因為你對現任的一些不滿,而得到你的支持,你豈不是反過來被更爛的人吃定了嗎?

當你這類自我標榜所謂的中間選民夠多,甚至成為主流後,就是台灣沈淪不可救藥的時候了。

如果你還搞不清你的論調的盲點,我就舉個例子供版主參考。

譬如:有兩個候選人,一個80分,一個40分,若多數人跟你一樣天真,一味的只要求80分的候選人必須達到90分甚至100分,否則就不去投票,或者因此改投給40分的人,其結果40分的候選人根本無須做任何努力改進就可以當選了,而出現劣幣驅良幣的現象。

反之,如果選民可以瞭解「西式選舉制度」是要選民選出「相對好」的人選的遊戲規則後,那只有40分的候選人如想當選,就必須努力改進,讓自己可以超越80分,當他超過80分當選後,原本有80分的候選人下次若想當選,勢必要比80分還要更高才能當選,如此不就是「良性循環」!?

所以,盲目要求選出絕對好的人選,必將出現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讓台灣不斷向下沈淪。只有選民徹底明白「西式選舉制度」選出「相對好」的遊戲規則,才能出現「良性循環」,讓台灣向上提昇。

台灣有多少人真正瞭解「西式選舉制度」的基本遊戲規則?

部分愛唱高調盲目要求自己人「絕對好」的藍營支持者,也是台灣沈淪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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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淺見,有影無?(earlyblog2000) 於 2011-04-03 23:57 回覆:
下面我套個馬式笑話:

一名男子逛到算命仙的帳棚。他心想算命仙說的話或許可以讓他樂一樂,就走進帳棚坐下來。

算命仙仔仔細細的觀察手相說:「啊,我看到你有兩個孩子。」

男的嗤之以鼻說:「你錯了。其實我有三個小孩。」

算命仙輕笑著說:「那是你以為這樣的。」

----- ----- ----- ----- ----- -----

我是可能在做白日夢,但是徒以「感覺良好」來自我安慰,那不也是個天真夢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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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將一個法官和一個政客擺在一塊兒,我是比較會相信法官的話。
2011/04/02 23:04

奇怪,版主相信的法官,不就是被外界批評的「恐龍法官」?

又,想請問版主,如果你全家出遊,碰到一群無賴的無理挑釁時,你是會忍氣吞聲,保家人安全?還是堅持原則,認為自己又沒錯,何必向那群誣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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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淺見,有影無?(earlyblog2000) 於 2011-04-03 23:07 回覆:
對於邵法官的評語,見仁見智,在下就不再多言。

至於我的處事方針,可以用拙文:也談霸淩 略微看出。

謝謝。


田園火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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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懵懂不解人的生理時程
2011/04/02 22:35
判決書(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九四號)裡這一段是很令人氣憤的。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固成立強制性交罪;惟所實施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必以見諸客觀事實者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之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以聽任擺佈之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並未有上揭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行為者,則仍祇能成立對幼女為性交罪,而與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僅利用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實際上並未有(最高院說這無證據)上揭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行為者」,她解為「合意性交」嗎?

一個三歲小孩能有性的慾望嗎?這名法官竟然懵懂不解人的生理時程。

小子淺見,有影無?(earlyblog2000) 於 2011-04-03 23:53 回覆:
誠如我所引用的理由部分,我覺得該庭的幾位法官是在提醒檢察官,要把該案引用法條「說清楚,講明白」。

由於沒看到原起訴書,因此我這是純屬臆測。但是可以看出,幾位法官認定案犯是有罪的——只是如何定刑,則得由另庭審理。(結果令人真的要多思考的是高雄高院真的判了個無罪!為何會這樣呢?是誰看到了真相呢?有人在欺瞞嗎?太多的問號了?????)

囘到主題,領導人爲何要道歉?他了不了解,這個動作是大大的傷到了法庭的獨立性;以後,是否所有的法官審案都得先到庭外探聽下「社會觀感」再做決定呢?

多說一句話:在看到判決書之前,我也是對邵法官的定案有所憤慨;但之後,我不由得在問自己,「我是否看到了事件的全面?」

謹以此與閣下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