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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12:44:14瀏覽1570|回應5|推薦5 | |
繞著臺北市大安公園的鐵欄内緣有一圈長2000餘公尺的紅土慢跑步道,由於該步道安靜,且有樹蔭,便為許多附近居民使用,或走或跑。 但是因爲步道寬僅約一公尺餘,只能容兩人並肩行。由於太窄,使用民衆很多(尤其是早晨時段);為了安全起見,公園管理當局特別在沿著步道各個入口點釘了木牌,說明請民衆使用該步道時,要靠右邊,並清楚的書寫了『禁止結隊慢跑』!以避免發生任何撞人受傷事件。 年初我開始在那兒運動時,便幾乎每早都會見到一組約十~十五人的中年男子(而且都像是受過大專教育的正職人士)排成兩列,以約10公里的時速繞跑五圈左右。 為了個人也為了大家的安全,我曾特別停下自己的慢跑,攔住他們了四、五囘,費心的勸告他們:請遵守規定,並維護民衆權益和安全——由於他們的速度不是很慢,加之是一隊人馬,很容易發生擦撞,也對步道上其他民衆在行進時有很大的威脅感。(即以我單個兒慢跑,都曾遭迎面一年青人撞肩,整整三個月無法擡動左膀) 然而這群看似受過高等教育的隊伍,卻絲毫不在乎我的勸説,領頭的還瞪眼瞧我,甩出一句:「我們跑步,干你什麽事!」,隊伍的中後面幾人還屢次對著我嘻笑。一群人就是擺著那副:「爺兒們就這樣,你個臭老頭能怎麼辦?」姿態——依舊結隊繞圈跑!(我也將這群人照相存証了,但給他們點餘地,在此不貼上來) 暑假以後,我找到臺大校總區的標準跑道去跑,也就不再去大安公園了。 但我相信,那群人還在,而且絕對仍是依然故我,不會去為其他使用步道的民衆著想,也斷不會去遵守步道的禁止規定。 這群人以——較年輕(這些人看上去平均約四十五嵗),成員多(十人以上),速度快,衝力大(時速10公里)的組合,在狹窄的步道去欺擠較年長(公園的晨間使用民衆年齡平均約六十嵗),只有單人或兩人(勢力單薄),速度慢(不超過8公里時速);這樣的行爲是不是一種在公園步道的霸淩呢?(走筆至此,突然想到,以這些人的體能與速度,爲何不多跑幾步到臺大校總區的標準跑道去呢?彈性好,跑道又寬,大多數人是以標準的逆時針方向——又不容易撞人!)
個人的重點在於:霸淩不只是青少年的問題,在現在臺灣的社會裏,處處都有霸淩的現象——在我們的身邊,無論政、商、法、軍、警、文、教、交通、媒體、娛樂、社團、鄰里....等等各式各樣的日常生活之中,有多少蠻不講理的事件。尤其是自從有一位誆說在退職以後要作個傳道牧師的人取得權力之日,再加上現今編號1020的那位仁兄的推波助瀾,數數看,霸淩的事件真的可以用得上『罄竹難書』呢! 即使現在臺上我們這位溫良恭儉讓的領導人,能説他沒有霸淩嗎? 再往外推,跟我們相關較密切的:大陸方面、美國、日本、韓國...等,難道他們在各式國際關係環節中沒有霸淩的動作嗎? 對於這種種,我們做了些什麽? 難道就只是囘到家,關起門來講幾句牢騷,跟自己生個窩囊氣——那就是正義?或是像媒體,像民代一般,在公衆場合,找個相關事件的衙官批判幾句——那就是公理?更甚而像領導人的作法,成立個『調查小組』、『打擊小組』之類的——那就解決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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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