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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政府不是不想管,而是沒辦法管。」嗎?
2013/12/20 17:32:59瀏覽840|回應3|推薦15

對於網友安歐門兄的回應,小子感覺真的是滿腔激動!

(見拙文 呷飯「皇帝大」?

 

一個有爲的政府應該是不怕事多事雜,所有繁雜事務都能搞定;

反之,一個無能的政府則能將任何事情都施以推拖拉應付——唉,這也算是一種“搞定”的解決方式吧!(厚黑大師所謂的鋸箭法和補鍋法是也!)

 

舉例而言,

【騎摩托車戴頭盔】:現在在台北市幾乎已經看不到有騎士(與乘者)會不戴的。可是出了台北市呢?在高雄市那就只有八成的達成率——倒是在【騎摩托車分段左轉】方面,高雄市的騎士們表現還並不太差。另外公認的【十字路口闖紅燈>】之嗤笑,個人也覺得高雄市的騎士們已改善不少。

【佔用騎樓地】:在台北市已是沒有多少店家還如此做。但是在高雄市的百貨店、服裝行、咖啡座、小吃攤哪家不是將貨架、座椅擺置於騎樓步道?我可以不誇大地說:「到處皆是!」

【路邊任意(違規)停車】:同樣地,在台北市幾乎沒有駕駛人敢無視紅線,無視並排,無視道路口如此侵犯行爲。可是在高雄市除了流量少的道路,其他不論道路多寬多窄,不單是任意停,甚至停車的方式都是隨個人意願——橫側、斜歪、擋道,各型各樣;再加上前項的阻隔,行人就時常得歪往馬路上游走,於是乎人車爭道,又形成了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

 

從民國卅八年國民政府撤退來台,以上都是些在早年到處已存在的違法事例,但是爲什麽現在台北市幾乎都看不到了呢?

台北市於民國五十六年升格院轄市,高雄市於六十八年跟進,說起來都有三十年的都會治理時間與經驗,爲何卻是如此地差別呢?——難道說高雄市就得在任何事項都要落後台北市十二年嗎?

 

其實就是執行的力道問題。

然而該如何執行呢?

扼要地說,

第一修訂合理可行的法規條文

法規訂妥並經議會通過之後,行政單位就該大力地公開宣導,再分段以試行、實行、執行三個時期逐步驅動人民遵守是項法規。同時法規的内容也要與時並進,得隨時修訂其不適宜地部分。

在罰則方面一定要讓違法者有被警告與畏懼的感受,使得這類惡人不敢再觸犯,即使有心者在犯行時也會再三核計。如此立法的威信才得以伸張,公理與公義才顯揚。

如果僅是提用一些不合時宜、不痛不癢的處分,非但不能達到警告的威信,反而好似對旁觀的有心者明示了“前例”的行規——這是我之擔心「非但會春風吹又生,而且是生得越來越興旺!」所在。

 

第二晉用公正無私的執法人員

吾人的惰根性甚深,只有靠一一眼地取締違法犯紀,並切實執行罰則,才能使惡劣分子消跡。惟有確實執法才能使民衆相信法律的存在,也才知道守法。秦孝公用商鞅變法,靠的就是『執行』,使得秦地「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冶。」

執法單位往往受到高層或中央及地方代表、人士的請託、關説,使得多少處分成了廢紙屑,多少第一綫執勤人員的辛苦血汗都成了無言又無奈的心肝淚!

執法單位的領導人除了要有硬頸,能夠抵住各方的壓力;更要有貫徹到底的意志。

若發生一個小閃失,受到一點挫折或是輿論的批評,於是馬上自我檢討,關起門來各相關人員先自相殘殺一番;然後打開門來,幾位負責領導一字排開,深深一鞠躬:「前項法規思考不周,以致影響民衆的自由、人權、民主,在此致歉,同時聲明立刻停止執行!」

哈哈,如此這般,一次、兩次、三次…下來,還會有多少人民會相信政令法規?於是大家都是一路敷衍,反正訂法是三日撞鐘,撞完以後,便擺在一邊兒涼快了。從此後,『官是太平官,民是龍虎民』——大家都是各人自成天地,對於是否有影響公衆的行爲動作,誰也管不着!

 

第三、建立賞罰確實的督考核

公務員中一定有少數怠惰、瀆職、包庇、貪污的敗類。這類人卻往往在出事時發聲最響亮,好像他們是正義的化身如果不當心,社會大衆卻最容易被此等角色所誤導。

而另外有更多默默行事,規規矩矩執法的人員,由於不與前者同流合污,卻反而受到排擠與打壓。即使他們是多數,但可能因爲不願作聲,反而遭受到少數惡劣分子的制壓。於是漸漸地退出執法單位——最終的結果卻是讓劣官把持了執法單位的據點!

如何建立一個能夠制約前者,表揚後者的督核制度就成了整個法治環節中畫龍點睛的部分。唯有全面的對各個執法單位揚善治惡,才能讓法規的執行達到完整的地步。

此外,如何鼓勵社會大衆參與整個執法的行列也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如現在的獎勵舉報人條例,便是一個能夠協助有限執法人力的好政策。

 

綜合説來,相對於安歐門兄的高見,我反倒以爲:「政府不是沒辦法管,而是沒心想管!台灣違法人物到處都是,數也數不清諸多違法事情,數十年如一日,早已存在。但這情形不能僅以“人民的過錯”交待了事,卻也是無能政府的推諉結果。

 

是的,社會違法犯紀的問題的確有一大堆,看似永遠辦不完的。但是只要有心,走出第一步;不是求近功,不是為選票作秀;先找一個個別題目,立案、宣導、執行,便能一步步達到冀求的目標。

當社會已然完全接受了之後,再去治理第二案。如此,可能是一年僅能完成一個公共行爲議案,但是經過個五年、十年下來,不就能將社會的秩序大大地改頭換面嗎?

 

即以小子在家折豆芽為例,如果我看著一大筐的豆芽,橫七竪八,一瞬間有無從下手之感。

若是我當下便雙手一攤:「沒辦法,太多太亂,我做不來!」那麽家人只好連著豆芽鬚一塊吃。雖然口感不好,但是無奈

可是若我能坐下來,拿個大盆子擱好,一根根地開始將其鬚折去並分置於盆中;如此只見那邊筐子裏雜亂的越來越少,而盆中折好的豆芽越來越多——心裏的成就感可不是一般般。而最後家人也能吃到一盤口味佳美的豆芽菜了。

 

有時想想:小蔣時代,雖然他個人有著私德問題,撇開所謂政治上的白色恐怖(?),但是試看當年有哪些公務人員敢于怠惰瀆職、貪污包庇?在政商關係上,哪有現在這般滿街的“奸商與惡吏合作無間”場面!

 

『事在人爲』——如果大家都以負面的心態,再加上政府的大員們終日「尸位素餐」,那當然是“事事難的嘍!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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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arly60&aid=10036974

 回應文章

安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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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2 02:17

我只是闡述現實,非關個人理念。

政治沒有邏輯,只有權與錢。

人民必須懂得,民主國家政客是無法避免的惡,必須防之如賊。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early60) 於 2013-12-22 06:51 回覆:

再次感謝您的回應。

我想,在某個拐角,我可能有點兒『板板六十四』了。呵呵。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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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05:36

你說的,當然,都對,都應該行。

可是,小公務員只要一辦事,立刻會被釘得滿頭包,

眾所週知,大部份的違法都和民意代表(白道黑道)勾結。

台灣的禍害,可以說,幾乎全起源於(相關於)民意代表,

然而,這類「黑」「金」代表,不也都是人民自己選出來的。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early60) 於 2013-12-21 09:33 回覆:

依安兄您的邏輯便是:

有某間場子亂滔滔,甲君自告奮勇願來清理。但是一見到場子裏面有乙、丙、丁仨在領頭喧囂胡閙。甲君見此三人來勢洶洶,不聽使;乾脆雙手一攤,心忖:「由得你們閙去,我可沒法兒!我這兒就是眼不見、耳不聞。反正場子頭照得付工資,我樂得清閒便是!」

場子頭見著一團疑惑,連忙問甲君:「喒地?您怎就閑在這兒磕牙哩?

甲君囘道:「沒見那仨兒閙著呐,我沒法使!」

——嘿?喲!

 

就像您想買兩斤豆芽回家拌炒豬肉絲,難道還要賣豆芽的先將『衆』豆芽排列得整整齊齊,頭對頭、鬚對鬚的,回去才好折鬚。是嚒?


波音747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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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8:11

在此藉版主的版面補上兩件事:

一年半前回台北時,還會看到有人闖紅燈,現在則是儘管兩邊都沒來車,或是明明沒有行人過馬路,車和人大都會乖乖地等候綠燈再起步, 反而是我在倫敦闖紅燈習慣了,有時候左看看右看看會偷偷過馬路,但是過得非常心虛就是了.所以台北的確有在改變,公民的素質也的確有提升.這不是一天之間發生的,但顯然是透過宣導及時間慢慢累積的成果.如果大家都習慣了"這是不會改變的",那就真的不會改變

第二件事是大統偽油事件過後不久朋友相約去吃麻辣鍋,我說你們沒聽過麻辣鍋都是用化學藥劑混出來的嗎?朋友說偶爾吃一次不會怎樣.我覺得就是這種吃一次不會怎樣的心態,讓不肖商人可以不斷捲土重來.中國人有一種非常務實的民族性,真不知道該說是好還是不好,但是就是欠缺了那麼點浪漫的理想性格.嗯,我不太會表達自己的看法,希望您懂我的意思.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early60) 於 2013-12-20 22:52 回覆:

我深深相信,鐵杵是可以磨成針的——當然這不是一天或一個月的工夫就可達成的。

但是僅因那是需要用時較長,便否定其可能性,那就只能說:個人的信心與意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