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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7:32:59瀏覽840|回應3|推薦15 | |
對於網友安歐門兄的回應,小子感覺真的是滿腔激動! (見拙文 呷飯「皇帝大」?)
一個有爲的政府應該是不怕事多事雜,所有繁雜事務都能搞定; 反之,一個無能的政府則能將任何事情都施以推拖拉應付——唉,這也算是一種“搞定”的解決方式吧!(厚黑大師所謂的鋸箭法和補鍋法是也!)
舉例而言, 【騎摩托車戴頭盔】:現在在台北市幾乎已經看不到有騎士(與乘者)會不戴的。可是出了台北市呢?在高雄市那就只有八成的達成率——倒是在【騎摩托車分段左轉】方面,高雄市的騎士們表現還並不太差。另外公認的【十字路口闖紅燈>】之嗤笑,個人也覺得高雄市的騎士們已改善不少。 【佔用騎樓地】:在台北市已是沒有多少店家還如此做。但是在高雄市的百貨店、服裝行、咖啡座、小吃攤哪家不是將貨架、座椅擺置於騎樓步道?我可以不誇大地說:「到處皆是!」 【路邊任意(違規)停車】:同樣地,在台北市幾乎沒有駕駛人敢無視紅線,無視並排,無視道路口…等做如此侵犯行爲。可是在高雄市除了流量少的道路,其他不論道路多寬多窄,不單是任意停,甚至停車的方式都是隨個人意願——橫側、斜歪、擋道,各型各樣;再加上前項的阻隔,行人就時常得歪往馬路上游走,於是乎人車爭道,又形成了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
從民國卅八年國民政府撤退來台,以上都是些在早年到處已存在的違法事例,但是爲什麽現在台北市幾乎都看不到了呢? 台北市於民國五十六年升格院轄市,高雄市於六十八年跟進,說起來都有三十年的都會治理時間與經驗,爲何卻是如此地差別呢?——難道說高雄市就得在任何事項都要落後台北市十二年嗎?
其實就是執行的力道問題。 然而該如何執行呢? 扼要地說, 第一、修訂合理可行的法規條文。 法規訂妥並經議會通過之後,行政單位就該大力地公開宣導,再分段以試行、實行、執行三個時期逐步驅動人民遵守是項法規。同時法規的内容也要與時並進,得隨時修訂其不適宜地部分。 在罰則方面一定要讓違法者有被警告與畏懼的感受,使得這類惡人不敢再觸犯,即使有心者在犯行時也會再三核計。如此立法的威信才得以伸張,公理與公義才顯揚。 如果僅是提用一些不合時宜、不痛不癢的處分,非但不能達到警告的威信,反而好似對旁觀的有心者明示了“前例”的行規——這是我之擔心「非但會春風吹又生,而且是生得越來越興旺!」所在。
第二、晉用公正無私的執法人員。 吾人的惰根性甚深,只有靠一 執法單位往往受到高層或中央及地方代表、人士的請託、關説,使得多少處分成了廢紙屑,多少第一綫執勤人員的辛苦血汗都成了無言又無奈的心肝淚! 執法單位的領導人除了要有硬頸,能夠抵住各方的壓力;更要有貫徹到底的意志。 若發生一個小閃失,受到一點挫折或是輿論的批評,於是馬上自我檢討,關起門來各相關人員先自相殘殺一番;然後打開門來,幾位負責領導一字排開,深深一鞠躬:「前項法規思考不周,以致影響民衆的自由、人權、民主,在此致歉,同時聲明立刻停止執行!」 哈哈,如此這般,一次、兩次、三次…下來,還會有多少人民會相信政令法規?於是大家都是一路敷衍,反正訂法是三日撞鐘,撞完以後,便擺在一邊兒涼快了。從此後,『官是太平官,民是龍虎民』——大家都是各人自成天地,對於是否有影響公衆的行爲動作,誰也管不着!
第三、建立賞罰確實的督察考核。 公務員中一定有少數怠惰、瀆職、包庇、貪污的敗類。這類人卻往往在出事時發聲最響亮,好像他們是正義的化身。如果不當心,社會大衆卻最容易被此等角色所誤導。 而另外有更多默默行事,規規矩矩執法的人員,由於不與前者同流合污,卻反而受到排擠與打壓。即使他們是多數,但可能因爲不願作聲,反而遭受到少數惡劣分子的制壓。於是漸漸地退出執法單位——最終的結果卻是讓劣官把持了執法單位的據點! 如何建立一個能夠制約前者,表揚後者的督核制度就成了整個法治環節中畫龍點睛的部分。唯有全面的對各個執法單位揚善治惡,才能讓法規的執行達到完整的地步。 此外,如何鼓勵社會大衆參與整個執法的行列也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如現在的獎勵舉報人條例,便是一個能夠協助有限執法人力的好政策。
綜合説來,相對於安歐門兄的高見,我反倒以爲:「政府不是沒辦法管,而是沒心想管!台灣違法人、事、物到處都是,數也數不清;諸多違法事情,數十年如一日,早已存在。但這情形不能僅以“人民的過錯”交待了事,卻也是無能政府的推諉結果。」
是的,社會違法犯紀的問題的確有一大堆,看似永遠辦不完的。但是只要有心,走出第一步;不是求近功,不是為選票作秀;先找一個個別題目,立案、宣導、執行,便能一步步達到冀求的目標。 當社會已然完全接受了之後,再去治理第二案。如此,可能是一年僅能完成一個公共行爲議案,但是經過個五年、十年下來,不就能將社會的秩序大大地改頭換面嗎?
即以小子在家折豆芽為例,如果我看著一大筐的豆芽,橫七竪八,一瞬間有無從下手之感。 若是我當下便雙手一攤:「沒辦法,太多太亂,我做不來!」那麽家人只好連著豆芽鬚一塊吃。雖然口感不好,但是無奈! 可是若我能坐下來,拿個大盆子擱好,一根根地開始將其鬚折去並分置於盆中;如此只見那邊筐子裏雜亂的越來越少,而盆中折好的豆芽越來越多——心裏的成就感可不是一般般。而最後家人也能吃到一盤口味佳美的豆芽菜了。
有時想想:小蔣時代,雖然他個人有著私德問題,撇開所謂政治上的白色恐怖(?),但是試看當年有哪些公務人員敢于怠惰瀆職、貪污包庇?在政商關係上,哪有現在這般滿街的“奸商與惡吏合作無間”場面!
『事在人爲』——如果大家都以負面的心態,再加上政府的大員們終日「尸位素餐」,那當然是“事事難為”的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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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