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真訣
原文作於2012/11/30 15:29
【依法辦理】和【援例辦理】是我們在與許多行政單位洽辦公務時最常面對的回應——只要是任何須要對方去多思考或勞駕的事都會祭出這四字真訣,然後如果出了任何狀況,他們就會一推二五六,憑著這兩句真訣把自己該承負的責任也撇的乾乾淨淨。
其實如果一開始就據理力爭,我們也不是找不出反駁的正理;只是許多時候,爭過了第一位又會有下一位出現。所以一窩子的上下同氣,左右同串,最後我們還有多少精神、體力、時間去耗費與糾纏呢?還不如早早的從其所言,如是,至少還看得到終點的目的地!
那麽,這些『行政規範』就不可能整治的了嚒?
非也!這得完全視其領導主官/主管的魄力與擔當:
——單單的以當年台北市的戶政矮櫃/全櫃作業,其後甚至影響到全台灣的作業改進而言,我們就不得不稱讚當日那位市長破除四字真訣的成果。[誠然,他之後任職總統時的貪污收賄、賣官鬻爵卻是另外一個惡例了]
如今的國家領導卻不時的劃圈自圍,面對許多的舊有制度,由於當初的時空誤失或是設立時的思慮不周全,因此目前急須要大開大闔而得做大刀闊斧的整理時,卻每每也擡出四字真訣;如此,我們升斗小民還能寄望政府可以帶來何種希望呢?(難道說他是在盤算另外的目的嚒?)
曾有市井笑語:
現在的“0633”總統是非常守規矩的,只有法條規定“可以”做的事,他才去做;
而當年的“1020”總統也是非常守法的,只有法條規定“不可以”做的事,他才“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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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摘自 黃河渡- 好讀 http://www.haodoo.net/?M=hhd&P=home 〈責任心〉http://www.haodoo.net/?M=hhd&P=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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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任職海軍總部武獲室,擔任拉法葉造艦案的戰系組協調官,而我的對口連絡人是駐法戰系組的監造官。
監造官是我的學弟,兩人交情不錯,常透過越洋電話協調業務。
有一天快下班時接到他的來電,詢問魚雷發射管的基座尺寸。由於帶去的藍圖經過幾度複製,有點模糊,有一個字像「8」又像「3」。
他想知道那到底是「8」還是「3」?
聽完他的問題,我隨即打開資料櫃,沒多久就查到正確的數字是「3」。
問題迅速解決了,他很高興掛了電話。
第二天我幾乎都把這件小事情給忘了,沒想到在下班之前又接到他的來電(台北的下班時間正好是巴黎的上班時間)。
他說他的頂頭上司,也就是監造組組長不同意「口頭」的確認方式,請我務必發一份電傳,用白紙黑字寫清楚正確的數字是什麼,以釐清後續責任。
我說沒問題,不過就是寫一份電傳嘛。
我打字飛快,又有電傳的標準電子格式,沒幾分鐘就完成了。
工作雖然簡單,但是能夠對駐外單位發送電傳的權責不在我,而在我的頂頭上司──戰系組組長。
沒想到電傳簽到組長時,他說我是「連絡官」,只負責轉發訊息,不對藍圖的正確性負責。
應該由誰負責呢?——海軍總部的權責單位在兵器處。
因而正確的程序是寫一份「會辦單」到兵器處,再由兵器處以「白紙黑字」回答我正確的答案。
這一來不管我如何積極、如何勤快,即便端著公文親自跑,也要等到第二天才可能將公文送到兵器處。
令人十分訝異……,或是說可以預見──如果你了解軍中文化,會辦單送到兵處器,他們的長官以同樣的理由──承辦參謀只是連絡官,不對藍圖的正確性負責,而要求他發一份正式的公文給位在左營的兵器工廠。
這份公文可能要花兩、三天,透過軍中的公文傳送系統才能送到兵器工廠。
兵器工廠要經過公文認證與分發手續、承辦人員的處理時間,然後又是兩、三天才能回送到台北的兵器處。
兵器處還得再花一天的處理時間。
最後答案送到我手上的時候,如果再加上休假日,保守的估計是十天之後。
這十天之中,駐法監造官每天和廠方開協調會時,對方都會追問:魚雷發射管基座的那個數字到底是「8」還是「3」?
每天下班之前,我必定會接到監造官的越洋電話,反覆詢問同樣的問題。
我能怎麼辦?
只能反覆地告訴他:「要問正確答案,我的回答是『3』;要白紙黑字,請你們組長慢慢等吧。」
談起這段經歷,就連現在的我都還感覺到十分沮喪。
很可惜,在我的軍職生涯中碰過不少類似的事情。
這也不是軍中獨有的惡習。
公務機關「做好做壞」所領的薪水都一樣,因而容易養成互推責任的毛病。
這種毛病一傳十、十傳百,大家有樣學樣,久了便形成文化。
一旦變成文化,那就沒有所謂的「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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