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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tima的問題世界:由耶穌來證明人沒有原罪(教徒勿看)
2009/05/13 00:01:09瀏覽1266|回應9|推薦40

前提1:人的原罪如果不是經由靈魂傳遞,就是經由肉體傳遞。

前提2:每個人的靈魂都是在成胎的時刻由上帝新造的。

前提3:耶穌的身體跟平常人類沒有甚麼不同。

證明:亞當墮落之後,把原罪傳遞給後世所有的人類。按(1)原罪若不是經由靈魂傳遞,就是經由肉體傳遞。又按(2),後代的靈魂不是輪迴的而是一次性的,也不是與亞當的靈魂同樣古老,同在墮落的時候遭到污染。靈魂是在精子與卵子結合的剎那,上帝賜予的。如果每一條新的靈魂都伴隨著原罪,那也是上帝摻雜進去的,跟亞當的傳衍無關。因此,我們跟亞當的關係只有身體血緣上的傳衍關係。所以原罪只能經由肉體傳遞。又,耶穌是生而無罪的。這表示,耶穌在靈魂與肉體上都找不到原罪的影響。按(3),耶穌的身體條件與平常人類的身體條件並無不同,同樣出於亞當的血緣。除非我們有證據可以說明上帝特別改造過耶穌的身體,讓他的肉體免於原罪的傳遞。既然耶穌的身體沒有原罪,所以其他人類的身體也沒有原罪。既然靈魂無法傳遞原罪,而從耶穌的身體可以推出其他人類的身體沒有原罪,所以人類沒有原罪。QED

說明:正如同我在之前的文章<論受苦比復活更偉大>所說過的,哲學論證跟我個人的宗教態度是兩碼子事。我在這裡只是要演示所謂的哲學論證是怎樣進行的。這只是一個哲學學徒簡單的練習之作。哲學思考由論證構成,而論證由基本的界說和前提構成。並非所有的界說與前提都是不證自明的。正相反,有許多前提本身是可反駁的。因此,有許多前提只是一種假定,而從更原先的原則推導出來。以此處我所設計的論證為例,我的三條前提基本上是直接從教義學的結論而來的。也就是說,我先假定了教義學的有效。如果我們不接受教義學的有效性,那麼這裡的論證是一種空談。我稍補充一下,在基督教的知識討論中有兩門學科是跟哲學論證比較接近的:一個由上往下的學說規範的教義學(dogmatics),一個是由下往上建構概念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當然,是否教義學都得出我所陳述的三條結論,還有討論的空間。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把原罪定義成:「不一定是直接由亞當傳衍。由於亞當的緣故,上帝在造每一條新的靈魂時都注入了罪,這也是原罪」。這樣的話,我的論證就被破壞掉了。總之,哲學一開始的訓練可以說還蠻無趣的,就是不斷地檢證,從有效的前提推到有效的結論,如此而已,此乃哲學的基本遊戲規則,說來有點煞風景。

不只是宗教信仰問題,這種思維的遊戲規則可以運用在所有的領域。在西方,自從亞里斯多德奠定了邏輯之後,整個<工具論>(Organon)成為一切學問的基礎教材。即便在新柏拉圖主義的Porphyry那裡,也把亞里斯多德的<範疇論>重新用16項條目重新編寫為教科書,就是下圖這本<導論>(Eisagoge),他依序討論了種、屬、種差、性質、偶性。當然,新柏拉圖主義者認為,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只針對感官世界的分析有效,至於超感官的理智世界,則必須用柏拉圖討論的方式才能認識。

開始把邏輯應用在神學討論的,則是穆斯林的知識份子。後來這種影響力傳到猶太教世界。中世紀最偉大的猶太神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 1135-1204)就深諳阿拉伯世界的哲學討論。<迷途指津>(Guide to the Perplexed)是猶太哲學的高峰著作。

他在此書裡頭就提到穆斯林哲學家,所謂「穆泰齊林」(Mutazilin)的討論,並指出他們前提與推論的錯誤。

 後來穆斯林的哲學神學討論透過大翻譯運動「傳回」歐洲,刺激了西方經院哲學的興起。這是一般讀過西方思想史的人都知道的,在此不表。下圖就是有「精微博士」之稱的司各脫(Johannes Duns Scotus, 1266-1308)所著的<論第一原理>,全書由98條論證構成。

值得一提的是,用理性論證的神學家們,並不一定就認為人可以用理智認識上帝。他們有些正是要利用論證來證明人類理性的侷限與邊界。另外,並非所有教父都一面倒地從事於神學論辯。有趣的是,很多人認為這只是巴黎大學(當時的神學重鎮)等的「流行思潮」,背離了古代人的智慧。14世紀的佩脫拉克就反對這種「時髦」的東西。所以我們不要受到歷史年代的影響,誤以為文藝復興時代的人文主義者會覺得思辯神學(speculative theology)是「中古時代」的老古董。恰恰相反,他們認為那是相當現代的玩意,既新潮又無益。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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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iotima&aid=2943073

 回應文章

Toma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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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年前,奧古斯丁論證 : 原罪的來源是------人的自由意志!!
2009/05/20 12:31

參看 : http://blog.udn.com/TomasTso/1690613 奧古斯丁的論證是理性的,是深刻的!!


Tomas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21 23:14 回覆:

正是奧古斯丁的論證在我看來很薄弱。

關於原罪...我只能說,接受了原罪說法而會讓生命變得更好的人,那就去好好擁抱原罪。但對於不會因接受原罪而讓生命變得更好的人,就不用去擁抱。


blackmoon(永恆的懷念,空行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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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不清
2009/05/14 03:02
猶太教、基督教、回教,原本是親兄弟,後來卻鬧分家,這段争著
做老大的古老歷史傳到今天依舊糾纏不清,因此在歐洲社交場合,
特別避免直接談論個人的宗教看法。黑月雖然有很清晰的宗教意見,
但因入境隨俗,早已養成了不公開談論對各派宗教的看法。特此向
翔任告假一次,這次就緊閉嘴不發表回應了。

來自遙遠黑月的問候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5 22:20 回覆:
哈哈,翔任的狀況剛好跟黑月相反,我沒有清晰的宗教看法,卻用清晰的論難來製造神學的矛盾,顯得我愛搞破壞,是個專「破」不「立」的虛無主義者。那麼翔任再戴上古希臘詭辯術士Gorgias的面具,仿他口吻說:「神不存在。即使神存在,我們也無法認識。即使認識了,也無法向別人表達」。

gardeni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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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喔,我看不懂
2009/05/13 21:58

我只知道是神的愛創造了一切,創造了我們,人卻因魔鬼的試探,誘惑犯了罪,得罪了神,使我們失去了本來在伊甸園裡與神美好關係

神沒有將罪注在我們身上,是我們得罪了神,但神愛世人的地步,甚至不惜付出了祂的愛子作為我們赦罪的贖價,這也是神奇妙的救恩喔

於是只要我們悔改,抵擋魔鬼的作為,不再陷在罪裡,奉獻全新的生命服事神,雖然肉體衰老死亡,卻擁有永存的屬靈生命


永遠都會記得永遠美麗的回憶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4 01:35 回覆:
gardenia說的是喔,翔任也認為神沒有將罪注入在我們身上,而我們的罪也跟亞當無關,我們有自由意志,行動自己承擔。基督教最讓感動的一點,就是神提升了我們愛人的能力,以及愛自己的能力~

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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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2009/05/13 20:02

我個人對穆斯林哲學論辨這段感覺很有趣

其餘的我就得請教翔任老師了


岱靈^_^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4 01:29 回覆:
翔任不懂啦~光是幾本哲學書都搞不定了,無暇顧及阿拉伯哲學呀,只不過岱靈居然會對此好奇?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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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 vs 肉體 ?
2009/05/13 19:35
靈魂 与 肉體 關係,有如 駕駛人 與 車子 关係。

出了車禍,問题 出在那 ?

可能 駕駛人 ? 可能 車子 ? 可能 天候 ? 可能 路面 ? 可能 ? .....

追根竭底 Oh My God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258472

懇請不吝賜教?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4 01:27 回覆:

靈魂與肉體(血氣)的二分也是保羅提出來的,我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啊~

謝謝您的來訪與鼓勵喔~


北國寧靜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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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
2009/05/13 16:21

翔任的問題很棒!!!

這可能也是一些仍在這信仰門外徘徊躊躇的潛在教徒們心中的疑問...

下回有機會見到此地的天主教神職人員時就可以討教了.

但願我轉述你的問題時, 不會激得他們忽然變成軀魔人.

祝好!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4 01:24 回覆:
千萬不要啊~這只是哲學遊戲啦。翔任向來認為,一個人會跟某個宗教信仰「結緣」,不外乎(1)情感上的認同,和(2)理智上的被說服。而前者因素比後者多更多。宗教情感遠遠大於教理的考量,也應該要如此。所以不要去惹驅魔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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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翔任這篇論證文章裡有個重點,
2009/05/13 13:06
就是第二段裡所寫的:「有許多前提只是一種假定,而從更原先的原則推導出來」。也就是如翔任所說,這三個前提基本上是從教義學的結論而來。這篇文章裡的這個重點不能被忽略。教義學的結論基本上是一種規範,是一個已經有了信仰定論之內容的規範,我比較有興趣的是,為什麼翔任沒有選擇從你所說的「由下往上建構概念『系統神學』」來論證人有沒有原罪?而是選擇了由上往下有了定論的教義學?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我相信在分支龐大的基督宗教裡,不同教派的基督神學家對於原罪一定有不同意義解釋、甚至有無的認定。不過,我猜若從這裡下手要設立的 "前提" 恐怕更為複雜了。

總之,如翔任所言這篇是個哲學論證習作,並且你在最後一段裡所說的這段話讓我很有感觸:「用理性論政的神學家們,並不一定就認為人可以用理智認識上帝。他們有些正是要利用論證來證明人類理性的局限和邊界。」基督教徒看到這裡應該是要感到安心、並且更加肯定自己對於信仰的虔誠心意才是。
:)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4 00:42 回覆:
13的心思很縝密呢~妳幫我說明地更清晰,而且也澄清了一些疑慮而幫我化解了緊張,真是感動。
妳提出來的都切中要害,翔任才疏學淺,勉強吃力地回應一下(唉~平時不用功)。(1)我之所以選擇教義學,乃是因為那些我定為前提的論點比較明確且一致。而系統神學某部分很像哲學中的形上學和存有學,這種進路要推出「惡」就頗為困難,要推出「原罪」更是辛苦。不管是教義學還是系統神學,他們的基礎與權威都在於「釋經學」,也就是對經文意義的依賴。原罪論的兩大巨擘是保羅和奧古斯丁。關鍵在於亞當對於原罪的傳遞或繼承所起的作用。保羅在<羅馬書>5:12說:「dia touto hosper di'henos anthropou he hamartia eis ton kosmon eiselthen」NRSV(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譯為:「Therefore just as sin came into the world through one man」,而奧古斯丁把di'henos譯為:「per unum(透過一人)」。然後保羅繼續說:「eph' ho pantes hemarton」ho是陽性單數與格,奧古斯丁翻成「in quo omnes peccaverunt」,反倒是英文沒有翻出來:「because(inasmuch as)all have sinned 」。所以原文的確把亞當當成是歸罪的對象。
(2)我個人比較感興趣的是,從宗教哲學的角度來看,痛苦與煩惱等生命情態是可以直接體證的,但是原罪卻無法在直觀中給出。除非透過兩種方式:第一,建立出一套宗教認識論,用現象學的方式或是種種靈修手段說服每個人可以關照到自己的原罪。第二,直接拋棄理性認識,比如Kierkegaard所說的,「信仰是取代理智的新的官能」,先接受信仰,起信入信之後,就可以洞察到自己的原罪。
原罪教義最值得討論的在於(3)定義上,罪總是「對他者而言的」,也就是說,罪的根源在自己身上找不到,而要對照他者規範的律法或是自己與他者共識的律法才能成立。正如同保羅自己說的:「But sin is not taken into accout when there is no law」(羅馬書5:13)簡單來是說,這是「他律性」的宗教。而原罪論的基礎是「墮落事件」,他是訴諸「故事」「情節」的,這就是信仰性宗教的特色與困難,大抵基督教和道教摘罰學說屬之。與此相反,體證性宗教不用訴諸故事(神話),當下內觀自身的痛苦,只要循著正確的法次法向,即可分析出痛苦的根源,大抵瑜珈和原始佛教屬之。算是各有各的特色,這是翔任的淺見。

little sophi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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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2009/05/13 01:07
sophia的眼睛又亮起來了說~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3 22:12 回覆:
眼睛亮起來喔~呵呵,sophia吃到善惡果囉?
這只是翔任隨手練習的遊戲之作啦~
要大家跟我一起自high,有點不好意思的說~

牛仔3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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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友勿看)
2009/05/13 00:30

這麼多前提的理論偶不愛

偶只管一個前提

前提是 我愛逛Diotima的網誌

結論是 翔任寫不出不好的文章

翔任(diotima) 於 2009-05-13 18:53 回覆:

前提:牛仔媽很會說話~

結論:難怪牛仔媽的牛越來越多,越來越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