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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00:01:09瀏覽1484|回應9|推薦40 | |
前提1:人的原罪如果不是經由靈魂傳遞,就是經由肉體傳遞。 前提2:每個人的靈魂都是在成胎的時刻由上帝新造的。 前提3:耶穌的身體跟平常人類沒有甚麼不同。 證明:亞當墮落之後,把原罪傳遞給後世所有的人類。按(1)原罪若不是經由靈魂傳遞,就是經由肉體傳遞。又按(2),後代的靈魂不是輪迴的而是一次性的,也不是與亞當的靈魂同樣古老,同在墮落的時候遭到污染。靈魂是在精子與卵子結合的剎那,上帝賜予的。如果每一條新的靈魂都伴隨著原罪,那也是上帝摻雜進去的,跟亞當的傳衍無關。因此,我們跟亞當的關係只有身體血緣上的傳衍關係。所以原罪只能經由肉體傳遞。又,耶穌是生而無罪的。這表示,耶穌在靈魂與肉體上都找不到原罪的影響。按(3),耶穌的身體條件與平常人類的身體條件並無不同,同樣出於亞當的血緣。除非我們有證據可以說明上帝特別改造過耶穌的身體,讓他的肉體免於原罪的傳遞。既然耶穌的身體沒有原罪,所以其他人類的身體也沒有原罪。既然靈魂無法傳遞原罪,而從耶穌的身體可以推出其他人類的身體沒有原罪,所以人類沒有原罪。QED 說明:正如同我在之前的文章<論受苦比復活更偉大>所說過的,哲學論證跟我個人的宗教態度是兩碼子事。我在這裡只是要演示所謂的哲學論證是怎樣進行的。這只是一個哲學學徒簡單的練習之作。哲學思考由論證構成,而論證由基本的界說和前提構成。並非所有的界說與前提都是不證自明的。正相反,有許多前提本身是可反駁的。因此,有許多前提只是一種假定,而從更原先的原則推導出來。以此處我所設計的論證為例,我的三條前提基本上是直接從教義學的結論而來的。也就是說,我先假定了教義學的有效。如果我們不接受教義學的有效性,那麼這裡的論證是一種空談。我稍補充一下,在基督教的知識討論中有兩門學科是跟哲學論證比較接近的:一個由上往下的學說規範的教義學(dogmatics),一個是由下往上建構概念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當然,是否教義學都得出我所陳述的三條結論,還有討論的空間。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把原罪定義成:「不一定是直接由亞當傳衍。由於亞當的緣故,上帝在造每一條新的靈魂時都注入了罪,這也是原罪」。這樣的話,我的論證就被破壞掉了。總之,哲學一開始的訓練可以說還蠻無趣的,就是不斷地檢證,從有效的前提推到有效的結論,如此而已,此乃哲學的基本遊戲規則,說來有點煞風景。 不只是宗教信仰問題,這種思維的遊戲規則可以運用在所有的領域。在西方,自從亞里斯多德奠定了邏輯之後,整個<工具論>(Organon)成為一切學問的基礎教材。即便在新柏拉圖主義的Porphyry那裡,也把亞里斯多德的<範疇論>重新用16項條目重新編寫為教科書,就是下圖這本<導論>(Eisagoge),他依序討論了種、屬、種差、性質、偶性。當然,新柏拉圖主義者認為,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只針對感官世界的分析有效,至於超感官的理智世界,則必須用柏拉圖討論的方式才能認識。 開始把邏輯應用在神學討論的,則是穆斯林的知識份子。後來這種影響力傳到猶太教世界。中世紀最偉大的猶太神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 1135-1204)就深諳阿拉伯世界的哲學討論。<迷途指津>(Guide to the Perplexed)是猶太哲學的高峰著作。 他在此書裡頭就提到穆斯林哲學家,所謂「穆泰齊林」(Mutazilin)的討論,並指出他們前提與推論的錯誤。 後來穆斯林的哲學神學討論透過大翻譯運動「傳回」歐洲,刺激了西方經院哲學的興起。這是一般讀過西方思想史的人都知道的,在此不表。下圖就是有「精微博士」之稱的司各脫(Johannes Duns Scotus, 1266-1308)所著的<論第一原理>,全書由98條論證構成。 值得一提的是,用理性論證的神學家們,並不一定就認為人可以用理智認識上帝。他們有些正是要利用論證來證明人類理性的侷限與邊界。另外,並非所有教父都一面倒地從事於神學論辯。有趣的是,很多人認為這只是巴黎大學(當時的神學重鎮)等的「流行思潮」,背離了古代人的智慧。14世紀的佩脫拉克就反對這種「時髦」的東西。所以我們不要受到歷史年代的影響,誤以為文藝復興時代的人文主義者會覺得思辯神學(speculative theology)是「中古時代」的老古董。恰恰相反,他們認為那是相當現代的玩意,既新潮又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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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