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把台灣當「夥伴」
美國,請重簽共同防禦條約
◎ 陳長文
美國國防部副次長勞樂斯表示,若軍購案不通過則顯示台灣的民主尚未成熟到國家安全超越黨派政治、「台灣更會被外國朋友視為負債,而非夥伴」。筆者能體會勞樂斯維護美國和台灣利益的說法。但當帳單是由台灣納稅人支付,他的話就得思之再三。
第一,軍購未過代表台灣不重視國家安全?六千億軍購並不當然等於國家安全,國家安全繫諸對和平的善意、內政的修持、人民的自信和中國大陸的發展,而未必是軍購。政府財政不是聚寶盆,超出負荷,就會政府破產舉國遭殃。最好的例子就是當年的蘇聯,其解體原因之一正是過度、不自量力的投入軍備。且台灣欲向美國購置的軍購項目,也不當然保證台灣「國家安全」需求。
第二,美國和「其他國家」會質疑台灣的國防承諾?筆者倒是好奇,除了美國以外,還有那些國家關心台灣的安全?其實勞樂斯的說法,反而凸顯了一件事,台美之間已無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對台灣沒有國際法上的防禦義務。如果勞樂斯真能代表美國說「美國政府堅定做台灣自衛的後盾」,並真的願意做台灣的夥伴,敬請美國政府和台灣重簽共同防禦條約,保證台灣這個「夥伴」的安全,那麼台灣的納稅人出六千億或更多預算買安全或許是值得的。
第三,反六千億軍購等於告訴北京「恫嚇是有效手段」?筆者倒覺得,「擁六千億軍購」只怕才是告訴北京「恫嚇是有效手段」。北京花一塊錢建導彈,台灣就至少要花四塊錢買反飛彈,還有比這更有效的恫嚇嗎?而勞樂斯的談話,也有「恫嚇」之意,用「北京」來恫嚇台灣向美國買武器。如果台灣人不勇敢對不合理說不,那麼來自中共與美國的「雙邊恫嚇」只怕才真的會像勞樂斯所說的,會「愈來愈多」。
第四,不支持軍購,就是民主不成熟、國家安全未超越黨派政治?這指控更是嚴重和離譜了。去年九月,筆者發表「國防要有國防以外思考」一文,當時筆者的學生說:「現在朝野政黨,均將軍事預算無限上綱為國家安全,老師寫這文章,不怕被戴上中共同路人的帽子嗎?」我答道:「毀譽由人,我只是盡知識分子的良知責任。」
一年過去了,反軍購從意見上的弱勢變為均勢,乃至於變成在民調上的「多數」意見。參與者中,涵蓋了獨派、統派、中立派,即便意識形態不同,仍能共同合作,這正是台灣民主成熟的「難得表現」。
在野黨原對六千億軍購只主張象徵性酌刪,後來因為反軍購民調上揚,在野黨嗅到了政治利益才轉向。將這個發自民間的人民自覺,打成黨派之爭,對台灣民主才是一大汙辱,也構成了美國對台灣內政的不當言論。或許外交部亦應表達對勞樂斯不當批評我國內政的抗議。
最後,反六千億軍購議題成敗,象徵著國內民主發展中,超越統獨、藍綠的新契機,是台灣人民能否擺脫政治人物的意識形態綁架的關鍵時刻,讓我們共同努力,大聲對「雙邊恫嚇」說不!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文未必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之意見)
【2004/10/07 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