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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兩岸關係正道 在追求法治改革
2011/08/16 14:21:59瀏覽787|回應1|推薦15

談到兩岸關係,不時從媒體看到什麼什麼「化」的新聞標題或隱約的以此作為問題定性的評論;這些「XX化」術語,令人目不暇給,值得進一步討論。

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關於台灣準備對美軍購或是美國將對台軍售的討論。日前報載,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告訴美國媒體,台灣的防禦力量牽涉到區域安全,美國如果不出售F-16 C/D戰機給台灣,將來就要準備派遣美軍子弟巡弋台海。而另一則新聞,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史考特致函美國總統歐巴馬,敦促歐巴馬盡早出售F-16C/D戰機給台灣,以紓緩佛州的失業率。

這些將兩岸關係帶往「軍事化」方向發展的討論,實在令人憂心。如果用「投資學」觀點解釋,三十年前,「備戰」與「和平」二個選項間,我們沒有把握;然而,今日投資和平比投資戰備會更務實卻是無庸置疑的。固然,今天的大陸體制仍有諸多改善的空間,但二十多年來大陸採行了改革開放政策後,兩岸關係持續穩定推展,兩岸之間即便仍有齟齬,但從歷史的脈絡來看,卻是向和平方向發展的。或至少,戰爭是遙遠的。更何況,兩岸的軍力格局懸殊,台灣和已是軍事強權的中國大陸進行軍備競賽,正確嗎?

歷史告訴我們,和平無法從軍備競賽中獲得,兩岸要和平,促進善意交流是唯一路徑。此外,據兩岸商簽投資保障協議的報導指出,第七次江陳會即將展開,經過雙方多次磋商後,關鍵的問題卡在仲裁的「國際化」或「非國際化」。據說,不論台商或是我政府,都希望投保協議能將仲裁國際化,以提高台商的權益保障。相對的,大陸方面認為,仲裁國際化不切實際,反對立場鮮明。

目前台商在大陸投資發生爭議,即使訂有仲裁協議,往往僅得向大陸地區之相關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但大陸地區各地仲裁機構,素質良莠不齊,仲裁機構之台籍仲裁人員,人數亦明顯不足,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從兩岸(準超國界)法律的角度來看,「國際化」或「非國際化」的拉扯相持,也不該是問題。未來如能進一步開放兩岸仲裁機構至對岸設立分支機構,受理與進行仲裁案件,不僅符合目前兩岸積極開放往來的政策及法律架構,亦能提供兩岸人民更便利及更具信賴性的爭議處理機制選擇。

馬總統已明確指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是兩岸共同解釋並實現和平發展的基礎。從而,無論是軍事化、國際化,或是非國際化,都沒必要,也不再是問題。筆者認為,兩岸關係的正道,應是落實法治改革才對。

我們不能再循過往所謂「經濟歸經濟」個體思考模式,來看待兩岸在後ECFA時期的「挑戰共同化」現象。誠如溫家寶在聯合國大會上指出,「中國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民主法制還不夠健全,社會不公和貪汙腐敗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也將使得包括台商在內的企業,如果要在中國大陸發展生存,要面對的不確定因素相對較多,不易估量控管。企業經營很容易受到政府部門的刁難與騷擾,尤有甚者,中國大陸司法體系並沒有建立成熟的「正當法律程序」,對人權的保障相當不完備,台商企業一旦觸法,往往申訴無門,甚至會音訊全無,無法與外界連絡,人身保護受到極大侵害。

因此,在大陸快速的經濟發展背後,如沒有進步的法治做基礎,這將永遠成為一顆「不定時的炸彈」,一旦爆炸必將重創大陸的經濟和社會安定,台灣也將連帶重傷。

ECFA是兩岸在經濟面的「談利」,後ECFA時期,兩岸須進入就法治進程「講義」階段,也就是在法治建設的經驗上切磋與交流。質言之,兩岸應優先追求「法治良制」建立,在關係回暖,交流日趨頻繁的今天,倘大陸的法治質量未提升,台灣人民的權益也就難得周延保障。因此,接下來如何藉助台灣法治改革經驗,及兩岸未來可就法治改革進行怎樣的交流合作?應是馬政府擘畫兩岸關係的重點。(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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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16:57
台湾的“国防部长”要求外国军队来解决两岸问题是不是违反中华民国“一中”宪法,这难道没有“主权”问题吗?口口声声把自己当成美国遏制大陆的一份子,这种人适合当国防部长吗。马英九政府一边号称改善两岸关系,一边阴奉阳违搞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