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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11:40:52瀏覽2868|回應7|推薦26 | |
陳長文:28年了 每天是挑戰 【 紅十字總會長陳長文疾呼修法,希望延長外籍看護在台居留期限,甚至取消設限,協助更多像他們一樣的家庭迎接挑戰。 「日復一日,對我來說,每天都是挑戰。」紅十字總會長陳長文的兒子文文,因先天腦部發育不完全,致肢體、神經,視覺都受影響,生活無法自理,必須靠旁人協助,「媽媽與外籍看護成了文文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談起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的兒子文文,陳長文語氣中充滿疼愛,卻又有些許惆悵,「文文從出生第一天就會抽搐,廿八年過去了,至今仍會不定時抽搐,得要靠三餐吃藥過日子」,必須有人天天陪文文、照顧文文。 今年六十七歲的陳長文說,孩子的媽太偉大,照顧文文廿八年從無怨言,文文的日常生活作息,全是媽媽一手包辦。 此外,對文文來說,更不可或缺的,就是照顧他九年的菲律賓籍看護普丁。 陳長文說,「普丁」與文文除了睡覺之外,幾乎廿四小時都在一起,對文文一舉一動都非常了解,什麼時候要做什麼,普丁都知道,照顧文文無微不至。 「普丁應該比我這做爸爸的還要重要吧」,陳長文苦笑著說,「我這做爸的大概只有賺錢的分」。 陳長文說,一個無時無刻都在身邊的人,突然離開,且一去不復返,這對一般人都不容易接受,何況是極重度的身障孩子? 陳長文舉例,去年六月,文文的家庭教師因罹癌必須請假開刀,當時文文無法理解,為 他回憶, 到了醫院,醫師叮囑如果文文再不吃藥,可能導致痙攣,嚴重可能致命;陳長文聽了心中一片空白,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一度要綁住文文灌藥,好在文文慢慢恢復正常。 談起這段經過,陳長文盡是不捨,「這樣的心境及困境,我們已經過了廿八年,一般人是很難體會的」。 「只是一個家庭教師短暫離開,文文就有這麼大起伏,很難想像跟他這麼親密的外傭,今年五月要永遠消失,文文有什麼反應」,陳長文說。 聽到醫師說「像文文這種孩子能長這麼大很不容易」,陳長文沉思許久,一度說不出話來。他說,文文給了他很多啟發,很多挑戰,但他毫無怨言,只有用滿滿的愛與關懷,繼續照顧文文。 為重障兒請命 陳長文促延外籍看護工作期限 紅十字總會長陳長文最近勤跑立法院,他希望以一個「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親自向立委請命,盡快修法放寬外籍看護居留年限,因為照顧兒子文文的外籍看護工作期滿九年,依法即將離台,而以文文的狀況,幾乎一刻也離不開外籍看護。 「只要利大於弊,政府就該思考立法,做對人民有利的事。」擔心文文承受不了外籍看護被迫離去的陳長文說「這是一個父親的卑微要求」。 今年廿八歲的文文幾近全盲,無法站立、也難以言語,出入都靠輪椅,菲律賓籍外籍看護普丁幾乎廿四小時貼身照顧,無微不至,陳長文形容普丁「比家人還親」,「假如文文可以表達意思,我想在他心中,普丁應該比我這作爸爸的還重要吧」。 擔心普丁離開對文文產生的衝擊,陳長文放下身段,一一致電立委,多次造訪立院,不少立委聽了陳長文一番話,都被陳長文「父親卑微的小願望」深深感動。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放寬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現行九年到十二年,但委員會審查時,有立委認為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最後決議本周二交付政黨協商。 國民黨立委蔣孝嚴出力甚深,不僅以國民黨副主席身分希望黨內同志連署,也遊說民進黨立委、社福及環衛委員會委員,希望以「人道角度」思考,共同支持此案。 陳長文說,對有這樣孩子的家庭來說真的是種挑戰,「每天都是過不了的關卡」,好不容易有適合的外籍看護,相處也很融洽,卻因年限到了被迫離開,對家長、孩子都是另一種折磨。 他表示,重病臥床、年老失智、久病纏身都會遇到相同的問題;「今天我拜託立委修法,不是因為我是陳長文,而是因為我是極重度殘障患者的家長,在我背後,有更多更多同樣需求的家庭」。 立委質疑修法會壓縮本國勞工權益,陳長文說,這問題要先問本國勞工有沒有這樣的服務?「外籍看護可以在家裡待到凌晨一、兩點,有誰可以待這麼晚?」 陳長文談到遊說過程頗多感慨。他說,有些立委很幫忙,也有些立委擺明不讓過,卻連理由也不說。「法令不外人情。」陳長文語重心長地說,這是廣大無助的家庭難上加難的關卡,他的家庭只是一個楔子,希望政府、立委聽到人民的聲音。 換個看護 全家面目全非 【2011.01.04聯合報╱黃俐雅/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我有個極重度智能障礙的兒子,今年二十歲。有人曾對我說:你們生下這樣的孩子是增加社會的成本! 我仔細算了算:每年我先生交給國家稅金十數萬,可是我兒子無法到校享有一般生的上課福利,國中小階段每周有巡迴老師來我家兩次各兩小時,來者有快退休的一般教師、有聰類的特教師,只有一位才是我兒子需要的智類教師,以特教法而言這是合法的,這樣換算下來比較像是我們提供更多人工作機會吧! 之前我專心帶他時,真有所損失的是我當高中教師的月俸,後來在他無生命危險後,我請外籍看護工;我用過本籍者,但無法配合我們的需求,因為小孩狀況須二十四小時有人顧,除非聘兩三位輪班,那不是我付得起的。 因聘雇期限,我家已輪過五位看護,每次換人時我須留職停薪至少三四個月,因為讓兒子由天平的舊看護那端,逐漸把重心轉移來我這邊,再由我這頭讓他把依賴度移轉到新看護那端,那種全家總動員,生活起居面目全非的艱難,非身歷其境者無法體會。 重殘者無法表達其需求,當我們回想學鐵馬無法掌握把手的無助時,也許較能想像他們的驚恐,因為他們是連自己的手腳都無法控制。他們的靈魂禁錮於不聽使喚的軀殼裡;照護者是他們飲水、大小便、甚至調整呼吸的左右手。 施政者也許擔心外勞排擠本勞工作機會,但站在人道立場來看,看護與其他工作是不同的,不僅申請條件嚴苛,而且若不是看護表現佳,雇主怎會展延他們的工作年限?在國家還沒較優質照護條件前,我們可以忍受政策上的種種不便與折騰,但心疼的是孩子有口難言的焦慮與不懂事。 多點人道 讓看護無縫交接 【2011.01.04聯合報╱石滋宜/全球華人競爭力基金會董事長】 個人兩年多前下半身突然失去知覺,失去行動能力,因而開始需要看護的日子。從經歷過台灣數位看護到申請外籍看護的過程,我明顯感受到台灣缺乏專業看護,主要是看護是很個人化的工作,針對每個不同受照顧的對象,是非常需要愛心且專業。 最近因為外籍看護合約到期,加上其家庭因素必須離開,更換新的外籍看護,才知道依規定舊雇用的外籍看護離開台灣之後,新雇用的外籍看護才能入境台灣。新舊外勞完全沒有重疊或緩衝時間交接。為瞭解政府訂此政策的原因,去電一九五五外勞諮詢專線,該單位表示是為了管控人數與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某些國家的外勞入境台灣之後,經常發生潛逃情事,故才有此規範。 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何到最後執行卻激發民怨?就因為政府的政策考量,總是為了防範少數惡意鑽漏洞的人事,並為了方便管理與避免負責,而忽略民眾真實的需要與感受。 一九五五的督導建議這段時間,可以先雇用台灣看護幫忙進行新舊的交接,我們只好這樣做。但雇用台灣看護與外籍看護就先有語言溝通障礙,還另外需要負擔一筆台灣看護的費用,然後重複進行多此一舉的交接工作,這對多數雇用外籍看護的家庭來說,絕對是徒增困擾與壓力。 最近正逢民國一百年,並驕傲為自由民主的國家,但如果沒有從基本人道關懷出發,做好照顧弱勢,這樣會有驕傲的理由嗎? 蘋論:支持外籍看護延長居留 陳長文向立委陳情,希望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2條,延長外籍看護在台居留期限,從9年延到12年,引起部分綠委及勞工團體的反對。 家屬難長年顧病患 綠委陳節如表示,她的兒子是重殘者,白天靠臨托、日間照護體系,晚間自行照顧,不需要聘僱外勞。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也說,延長聘僱外勞就像吸食鴉片、嗎啡,延長3年又如何?政府別再花錢放煙火,應建立長照制度。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許多外籍看護來台,領低薪又要24小時工作,很不人道,推動長照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綜合而言,反對延長外籍看護在台時間的理由是:1.自己家人可以照顧。2.會搶走台灣勞工的飯碗。3.外勞低薪工作時間太長,違反人道、人權。4.延展3年又如何,到時還是要聘僱新的外傭。5.應壓迫政府推動長照。 家人可以照顧嗎?坦白說,能夠長期做到的不多。先不提家人必須上班工作,即使辭職在家或沒工作,長期照顧都會心力交瘁,可能發生上月83歲老翁殺79歲病妻的悲劇。會搶走台灣人的工作機會嗎?就是因為台灣人已經不做這麼辛苦的工作了,才有引進外勞看護的政策,怎麼倒果為因說外勞搶走工作機會呢?台灣人大多不願長期照顧病障者,即使願意做,工資也很高,長期下來一般殷實家庭都受不了,何況中低收入戶。 外勞低薪但工作時間太長,有違人道與人權。這話很對,但是可以從修法改善外勞的待遇,包括休假、鐘點費、保險等做起;而且勞動市場也是自由市場,會按經濟規律調整,不必擔憂。何況剝削是相對意義的概念,台灣覺得少的工資在外勞的國家可能算是很高的收入。至於延展3年又如何?因為目前無法一步跳到終身或長年聘僱,只好先延長3年再說。因為照顧病障者熟悉之後,換人將是很大的麻煩,病障家庭又要陷入憂慮。所以,理想的狀態是能夠長年照顧,不必換人。 長照不知何年上路 至於壓迫政府建立長照制度固然正確,但緩不濟急。官僚體系拖死狗的經驗人人都有,不知道要等到哪個猴年馬月。知道為什麼「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嗎?就因為是政府發包的。因為憐惜身體病障者之苦,也同情家人的身心重擔,所以我們支持外勞看護延長居留,最好是能無限期或長年居留。 只延期限? 推動個人助理服務 【2011.01.04聯合報╱劉哲彰/重度身心障礙者、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理事】 紅十字總會長陳長文為重障者請命,推動立法放寬外籍看護工作期限延長為十二年。 對很多重障者,個人或家庭是沒有經濟能力請外籍看護,而政府的居家照顧時數僅有幾小時,又漠視夜間照顧的需求,使得重障者只有進入機構或過生活品質差甚至不人道的家居生活,隔離在社會之外,家庭也承受極大的照顧重擔。這些是不能透過放寬外籍看護工作期限得到協助的。 對放寬工作期限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的質疑,
以目前提供的照顧時數,多是一到三小時,居服員要達一定收入,必需承接多個服務對象,要在不同地點間奔波(交通成本要自己負擔),有時連吃飯時間都不夠,更別說空檔休息一下;而工作內容從洗澡到如廁,洗衣、清潔環境到備餐,還有協助復健、外出散步或就醫,是很大的勞動付出,但實質所得只有時薪一百八十元,如此低廉工資,還要減少與家人相聚時間,不想當夜間服務員,完全可以理解。 其實,另一種在國外行之有年的服務,協助身障者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制度,已在台灣出現,是提供全天廿四小時服務,但目前僅由民間團體募款支援個人助理服務,服務對象有限,很多重度身障者,正親自現身推動這個服務成為法定的制度,讓國家負起責任,滿足身障者的生活支持需求。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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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