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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如此道德風險,別為冷漠找藉口
2009/05/29 14:54:34瀏覽5163|回應4|推薦44

天堂不撤守 如此道德風險 別為冷漠找藉口 

【陳長文】 

                                                                              【2009/04/06  中國時報/A10版】


大約兩年前,筆者收到一位先生的信,標題是「最初的心還在嗎?」先生認為保險法第一七條的規定有嚴重瑕疵。該條第一項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而主管機關對該「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二百萬元。 

先生覺得,該金額實在高得離譜,將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或蓄意不善盡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義務任令其死亡的怠忽風險;使得政府與法律間接成為謀殺兒童的幫凶。 

但說起來,先生關心的事和他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卻執著、惹人厭地四處陳情,還向監察院狀告金管會。他就是不捨那些可能遭到惡法及狠心家長謀害的兒童。但這樣的善心,多年來得到的只是官僚制式冷漠的回應。 

在某部分,我也是那「冷漠的一群」。二年前,當我看到先生洋洋灑灑的書信,我覺得自己對保險問題並不是專家,我想先仔細想一下再決定如何做。先生鍥而不舍的繼續寫信給我,我也開始詢問了些專家意見,得到的答案是:道德風險幾乎在每一種保險都有,不容易避免。這樣的「專家意見」,又讓我繼續遲疑了許久。 

先生的質疑下,我又不得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也許,我不是保險專家,但有些問題,不是專家也能作出判斷。公共議題其實不脫事理的判斷,說得更明白一點,專業是一種分析的技術,而不能等同於判斷本身,真正的判斷仍舊要回到對時局的觀照、對社會人情的關懷與體貼。一旦失去了這些觀照與體貼,專業反而可能會淪為一種卸責與冷漠的藉口。 

重新檢視了先生論述,我不一定全部同意。有至少有幾個部分,是政府並沒有合理回答的。 

首先,在從保險法第一七條第一項不難看出,其排除了喪葬費用以外的死亡給付,即是擔心,純粹以死亡為給付理由的保險,會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動機即道德風險。但該法卻自我矛盾的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而主管機關竟採不合理的二百萬元高額,這樣的金額訂定完全破壞該條第一項排除單純死亡給付以避免道德風險的立法意旨。公務員「技術性」的認為沒有違反法律,但正是這種技術性的冷漠,使他們成為戴先生口中謀殺兒少的幫凶。 

當筆者看到金管會回函給先生的內容:「財政部依法訂定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並未有 台端指陳違法失職之情事,未來本會將適時予以檢討。」這些看似專業,實則敷衍、滿是空話的官樣回應,而背後落印的卻是平日令筆者敬重的金管會主委陳?。 

一個最簡單、不需要受過法律或保險專業訓練的人,也可以憑常識回答的問題是:兒童的喪葬費需要花到二百萬元嗎?就算有人要花二百萬元,至少也應該以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賠付的上限,豈能不負責任的採取定額給付? 

○○七年十一月,一位爸爸用毛巾蒙住十一歲女兒的眼睛,再用膠帶綁雙手,把女兒推落大圳,企圖淹死女兒詐領兩百萬元保險金,還好女童後來抓住圳邊樹枝保住一命。筆者想請教金管會陳主委,如果那位小女生因此亡故,殺死她的到底是她的父親,還是政府與法律? 

或許,對於先生多年的糾纏,會讓公務員們(以及筆者)覺得「頭痛」,但我們有沒有想想,先生又為什麼「頭痛」?先生關心的事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我們豈能冷漠?人說,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員是在世菩薩,這句話一點不錯,如果,公務員的心可以軟一點,也許,就不會覺得先生是那麼「煩人」!或許,我們會感謝,還好先生那麼「不厭其煩」!(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工商時報    C6/編輯室報告           2009/06/28

 

《政經觀察》13年為保險正義而戰 戴立維 終結「兒童死亡險」

 

【彭禎伶】 


  柯媽媽用7年的時間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因為她心愛的兒子死於交通事故,這種化悲傷為大愛的力量,正常人都可以理解。但前財政部次長戴立寧的5弟戴立維,用13年的時間推動保險法107條,取消兒童死亡保險的原因,只是「不要讓下一代再瞧不起作保險的人!」讓人只能佩服他的堅持! 


  原本以為訪問戴立維,會有什麼賺人熱淚的故事,讓這位香港商萬信保險經紀人公司(其實是在全球規模不小的英國保險經紀人)總經理,一再發信給陳長文、財政部長李述德、金管會主委陳陳(沖)、保險局長黃天牧、保險局大小官員、保險系教授等。 


  終於在不斷發信給陳長文兩年後,陳長文投書媒體,發表對兒童死亡險的看法,接著陳(沖)也公開表示,兒童死亡保額的確該廢除,然後68立法院財委會就火速初審完成,15歲以下兒童禁止死亡給付。 


  財政部政策錯誤 


  兒童不是賺錢養家的人,身故不會造成家庭財務收入減少。 


  結果,戴立維並沒有什麼切身之痛,淡大銀行保險系畢業的他給我的理由,第一是論語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他說「德」即「得」,是種心得,要有自己的看法,不能以保險公司的利益為施政的方向,保險的學理來看,兒童並沒有保險利益(白話來說就是兒童不是賺錢養家的人,身故不會造成家庭財務收入減少),並沒有投保死亡險的必要,他認為是當初財政部的政策錯誤。 


  第二個理由,是家族血統,「我讀保險沒有把保險弄好,就是我失格」,從事保險業28年的戴立維很勁爆的說:「基本上我很看不起壽險業」,他說在鄉下,從事保險也被一般人看輕,所以,他決心要把一些保險業不對的事導正。
  那為什麼是選保險法107條的兒童死亡保額來奮戰呢?話說是1996 年時,當時在新加坡工作的戴立維,到財政部拜訪先前淡江的師長、當時的保險司副司長陳東成時,陳東成提到立法院研擬要刪除107條,即讓兒童死亡保險合法化,戴立維說:「千萬不可,如果通過,我要戴白布條到財政部抗議。」結果事與願違,立法院真的在19975 月刪掉了這條款。 


  父殺子詐領保險金 


  道德風險與怠忽風險,只是有沒有找到證據的差別! 


  人在新加坡工作的戴立維沒能回台抗議,但1999年回台後,他決定要信守對老師的承諾,開始寫信給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蘇志誠,開始遊說保險法107條的重要性,也許是有其他看法相同的保險學者也認同,如現任安定基金董事長江朝國,與立委謝啟大在1999提案恢復1 07條成功,但是將14歲以下兒童的死亡保額改為喪葬費用,且授權主管機關訂喪葬費的上限,原本是100萬元,在2002年時,保險司將喪葬費提高到200萬元。 



  「道德風險與怠忽風險,只是有沒有找到證據的差別!」戴立維說,找到證據證明父母謀殺小孩要詐領保險金,就是兒童死亡險的道德風險,但很多時候可能找不到證據,例如孩子出麻疹時不給水喝、故意帶小孩去游泳不幸淹死等,找不到證據就只是家長沒盡責任。 


  15歲以下不能保死亡險
  要修法就要修到完美,怎麼可以留尾巴! 


  戴立維甚至用先生3位小孩的語氣(其實是用鬼魂的口吻)寫著:「爸爸帶我到五堵車站,我被火車撞死了,爸爸向台灣人壽領了1 6萬元。」「凌晨3點,我和妹妹被火燒的痛醒了,我們又跑、又跳,火燒的全身都起泡,疼痛極了,爸爸啊!媽媽啊!快救救我們!」希望喚起更多讀信者的同情心,支持他的調點。
  2002年有位賴姓女童被父親丟入水裡,希望詐領200萬元理賠金,所幸女童獲救,陳長文在投書時問:「如果賴小妹因此亡故,殺她的到底是她的父親還是政府與法律?」戴立維堅持,政府的不作為,就是沒作到「為政以德」,賴小妹應該向政府求償,也該懲罰這些讓2 00萬元過關的官員與承保的公司。
  保險法107條修正案初審過關,戴立維仍要繼續寫信,他說,15歲以上兒童身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根本就是保險業在作銀行業務,違反銀行法29條,他覺得根本15歲以下就不能投保死亡保險;同時修正案將「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維持可以「喪葬費」領取死亡保險金,額度降為55.5萬元,戴立維也認為,這種人跟兒童一樣沒有反抗能力,也沒有保險利益,根本也不能有死亡保額。
  「要修法就要修到完美,怎麼可以留尾巴!」戴立維已擬好草稿,又繼續要展開無止境的投書動作,我不禁問他,作這事究竟對他有什麼好處?
  他早就準備好一本拜倫的詩(有中文翻譯的):「去尋找(不尋找也常會碰上),戰士的墳墓,於你最相宜,環顧四旁,選一方土壤,去靜靜安息。」戴立維說:「這是拜倫的最後一首詩,我覺得人生就是要戰鬥到最後一刻,這是我選的路。」
                                                                                                                           

 

  戴立維繼續寫信給政府官員、甚至向監察院告狀,他翻出古早的案例,在民國53年時,一名李姓父親帶著3歲的兒子李小朋友坐火車,卻誤闖鐵軌,李小朋友被火車撞死,而先生拿到16萬元理賠金;同年底,先生的兩個女兒在睡夢中被燒死,保險金原本要理賠45萬元,卻被刑警發現未燒完的插鞘,才知道李爸爸根本將女兒房間鎖上,燒死自己的小孩要領保險金。 為保險金推女下水 狠父被銬走 女兒還擔心 

工商時報    C6/編輯室報告           2009/06/28

《政經觀察》13年為保險正義而戰 戴立維 終結「兒童死亡險」

【彭禎伶】
  柯媽媽用7年的時間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因為她心愛的兒子死於交通事故,這種化悲傷為大愛的力量,正常人都可以理解。但前財政部次長戴立寧的5弟戴立維,用13年的時間推動保險法107條,取消兒童死亡保險的原因,只是「不要讓下一代再瞧不起作保險的人!」讓人只能佩服他的堅持!
  原本以為訪問戴立維,會有什麼賺人熱淚的故事,讓這位香港商萬信保險經紀人公司(其實是在全球規模不小的英國保險經紀人)總經理,一再發信給陳長文、財政部長李述德、金管會主委陳陳(沖)、保險局長黃天牧、保險局大小官員、保險系教授等。
  終於在不斷發信給陳長文兩年後,陳長文投書媒體,發表對兒童死亡險的看法,接著陳(沖)也公開表示,兒童死亡保額的確該廢除,然後68立法院財委會就火速初審完成,15歲以下兒童禁止死亡給付。
  財政部政策錯誤
  兒童不是賺錢養家的人,身故不會造成家庭財務收入減少。
  結果,戴立維並沒有什麼切身之痛,淡大銀行保險系畢業的他給我的理由,第一是論語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他說「德」即「得」,是種心得,要有自己的看法,不能以保險公司的利益為施政的方向,保險的學理來看,兒童並沒有保險利益(白話來說就是兒童不是賺錢養家的人,身故不會造成家庭財務收入減少),並沒有投保死亡險的必要,他認為是當初財政部的政策錯誤。
  第二個理由,是家族血統,「我讀保險沒有把保險弄好,就是我失格」,從事保險業28年的戴立維很勁爆的說:「基本上我很看不起壽險業」,他說在鄉下,從事保險也被一般人看輕,所以,他決心要把一些保險業不對的事導正。
  那為什麼是選保險法107條的兒童死亡保額來奮戰呢?話說是1996 年時,當時在新加坡工作的戴立維,到財政部拜訪先前淡江的師長、當時的保險司副司長陳東成時,陳東成提到立法院研擬要刪除107條,即讓兒童死亡保險合法化,戴立維說:「千萬不可,如果通過,我要戴白布條到財政部抗議。」結果事與願違,立法院真的在19975 月刪掉了這條款。
  父殺子詐領保險金
  道德風險與怠忽風險,只是有沒有找到證據的差別!
  人在新加坡工作的戴立維沒能回台抗議,但1999年回台後,他決定要信守對老師的承諾,開始寫信給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蘇志誠,開始遊說保險法107條的重要性,也許是有其他看法相同的保險學者也認同,如現任安定基金董事長江朝國,與立委謝啟大在1999提案恢復1 07條成功,但是將14歲以下兒童的死亡保額改為喪葬費用,且授權主管機關訂喪葬費的上限,原本是100萬元,在2002年時,保險司將喪葬費提高到200萬元。
  戴立維繼續寫信給政府官員、甚至向監察院告狀,他翻出古早的案例,在民國53年時,一名李姓父親帶著3歲的兒子李小朋友坐火車,卻誤闖鐵軌,李小朋友被火車撞死,而先生拿到16萬元理賠金;同年底,先生的兩個女兒在睡夢中被燒死,保險金原本要理賠45萬元,卻被刑警發現未燒完的插鞘,才知道李爸爸根本將女兒房間鎖上,燒死自己的小孩要領保險金。
  「道德風險與怠忽風險,只是有沒有找到證據的差別!」戴立維說,找到證據證明父母謀殺小孩要詐領保險金,就是兒童死亡險的道德風險,但很多時候可能找不到證據,例如孩子出麻疹時不給水喝、故意帶小孩去游泳不幸淹死等,找不到證據就只是家長沒盡責任。
  15歲以下不能保死亡險
  要修法就要修到完美,怎麼可以留尾巴!
  戴立維甚至用先生3位小孩的語氣(其實是用鬼魂的口吻)寫著:「爸爸帶我到五堵車站,我被火車撞死了,爸爸向台灣人壽領了1 6萬元。」「凌晨3點,我和妹妹被火燒的痛醒了,我們又跑、又跳,火燒的全身都起泡,疼痛極了,爸爸啊!媽媽啊!快救救我們!」希望喚起更多讀信者的同情心,支持他的調點。
  2002年有位賴姓女童被父親丟入水裡,希望詐領200萬元理賠金,所幸女童獲救,陳長文在投書時問:「如果賴小妹因此亡故,殺她的到底是她的父親還是政府與法律?」戴立維堅持,政府的不作為,就是沒作到「為政以德」,賴小妹應該向政府求償,也該懲罰這些讓2 00萬元過關的官員與承保的公司。
  保險法107條修正案初審過關,戴立維仍要繼續寫信,他說,15歲以上兒童身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根本就是保險業在作銀行業務,違反銀行法29條,他覺得根本15歲以下就不能投保死亡保險;同時修正案將「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維持可以「喪葬費」領取死亡保險金,額度降為55.5萬元,戴立維也認為,這種人跟兒童一樣沒有反抗能力,也沒有保險利益,根本也不能有死亡保額。
  「要修法就要修到完美,怎麼可以留尾巴!」戴立維已擬好草稿,又繼續要展開無止境的投書動作,我不禁問他,作這事究竟對他有什麼好處?
  他早就準備好一本拜倫的詩(有中文翻譯的):「去尋找(不尋找也常會碰上),戰士的墳墓,於你最相宜,環顧四旁,選一方土壤,去靜靜安息。」戴立維說:「這是拜倫的最後一首詩,我覺得人生就是要戰鬥到最後一刻,這是我選的路。」
                                                                                                                           


中國時報  2007.11.07
胡欣男/桃園報導 

賴姓少女被父親推下水深二公尺的桃園大圳,卻奇蹟自行脫困,在派出所她裹著厚外套,被親生父親推下水那刻,她說腦海空白,直覺自己要死了。從鬼門關裡逃過一劫,她幽幽地說:「我沒有媽媽,爸爸和阿嬤是唯一依靠,但爸爸卻不要我了。」讓人聽了鼻酸。 

少女暫由社會局安置,警方發現,賴父沒有結婚紀錄,少女是他和前女友同居所生,在少女還嗷嗷待哺時,母親就拋家棄女而去;賴父向警方坦承為女兒投保,更說溜嘴供稱,是由前女友的保險公司處理,警方懷疑賴某前女友也預謀保險金,正循線追查中。 

儘管少女渾身冷得顫抖,又有大小不一的挫傷,但她阿嬤到派出所看她時,竟不相信自己兒子狠心謀害親骨肉,直說是孫女不聽話,兒子一定是教訓時不小心讓她跌進大圳裡,「沒事,人活著就好。」警方發現,阿嬤不曉得兒子債務情況,連賴某之前有擄人勒贖前科,都力挺兒子。 

少女被社工帶走時,依依不捨跟阿嬤道別。警方說,少女問訊時意識清醒,雖然指證父親將她推下水,一想到父親被警察抓走,她又不忍地說,「爸爸會不會有事?」天真話語,令人難過。

陳: 應禁兒童死亡保險

【2009.04.14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天說,他個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險,恢復民國八十六年以前保險法規定;另外,現行十四歲以下投保兒童死亡的兩百萬元「喪葬費用」,應有下修空間,要降至多少,金管會上半年前會有答案。

陳沖還說,他個人認為,「喪葬費用」最好的做法是「實報實銷」,現行保險公司採取「定額給付」不管花多少、最多給兩百萬元的作法,確有檢討必要。

但壽險業者說,兒童也有保險的需求,有沒有必要全面禁止,應該審慎考量,不如先研究調降喪葬費用。

壽險業者表示,現有兒童保單,無論是不是死亡險,都有死亡理賠的問題,連國中、小學的學生保險也是;如果金管會要禁止,保單必須重新設計,剔除死亡給付。

陳沖說,一般保險的精神在於,預防「家庭賺麵包」的人發生意外時,可提供經濟支援;但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他傾向禁止兒童死亡保險,兒童如有保險需求,可投保健康險或儲蓄險等其他類型的保單。但他強調,這只是他「個人意見」,金管會是委員會制,兒童保險政策調整,須提報委員會決議才算數。

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指出,保險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不能給付死亡理賠,只能給「喪葬費用」;但金管會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陳長文批評,金管會與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兒童保單該不該禁止或檢討、喪葬費用如何調整,成為昨天立院財委會關切的問題。

陳沖說,兒童保單在全世界都有爭議,目前做法有三種,一是全部禁止,二是開放,第三種是有限制的開放,比較多的國家是全面禁售,保險法上的「喪葬費用」這個名詞有點奇怪,是我國獨有的。

兒保死亡給付 陳(沖):應全面禁止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9/04/14【顏瓊玉、陳怡慈/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沖)昨首次以主管機關首長身分表達對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看法;他說,比較贊成八十六年以前的立法意旨,兒保死亡給付應全面禁止;但因修法緩不濟急,他在立院掛保證,調降或取消喪葬費一事,「上半年一定會處理。」

金管會主委陳(沖)對兒保死亡給付宣示政策立場,保險專家及外商壽險肯定有加。

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說,支持金管會的調整方向,兒童保單兩百萬元喪葬費是否合理,應回歸保險真正原則來看,亦即,當這人發生意外,會不會對家庭產生財務經濟上的損失。

《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被保險人,雖不能有死亡給付,但可領取喪葬費,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規定為兩百萬元。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在報紙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認為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

陳(沖)昨天到立法院財委會備詢,多位立委關心他對兒童保單的看法。陳(沖)表示,兒童保單的事情不能看現在的法律限制,要看長期演變,過去兒童保單是完全禁止的,直到民國八十六年修法開放,九十年又再度修法禁止,但是協商以喪葬費用的方式辦理,業界在這段期間因此推出很多兒童保單。

陳(沖)表示,兒童保單是否同意死亡給付,全世界都有爭議,世界上有三種做法,一是全部禁止,二是是開放,三是開放但有部分限制,多數作法是禁止;而我國「喪葬費用」的名詞有點奇怪,就他了解,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這個名詞。

陳(沖)說,他比較贊成八十六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的作法,因為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他個人是禁止兒童保單的立場,從八十六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理由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這與保險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提供經濟支援的精神不同,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

台灣《保險法》權威、台北大學法律係專任教授江朝國表示,父母要幫兒童投保高額的年金險、儲蓄險,讓小孩以後有錢可以受教育、創業還是籌備結婚生子所需資金,要保個兩億還是十億,他都不反對,因為這部分的「生存給付」是小孩將來可以用得到的,但死亡給付你保它幹什麼?

港商萬信保險經紀人總經理戴立維則說,《憲法》十五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也包含小孩,但我國保險業的主管機關卻允許兒保可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銷售,明顯違反保險誠信原則。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9/06/09 

未滿15歲兒童 死亡給付全禁 

【陳怡慈、顏瓊玉/台北報導】
  兒童死亡給付將有重要變革!立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刪除現行兒童壽險以「喪葬費」名義給付死亡保險金的規定,改成保險公司只能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費,此外,兒童的定義也從未滿十四歲提高到十五歲。
  兒童死亡給付全面禁止昨在立院初審通過,對背後推手、努力了十二年的港商萬信(Miller)保險經紀人總經理戴立維來說,可以「先生的憤怒終獲回應」形容。
  戴立維是前保險司長戴立寧的五弟,淡江大學銀保系畢業後,二十六年時間都在保險界工作,早在一九九七年,保險公司運作修法讓兒童保險死亡理賠無上限後,他就開始四處奔走為兒童權益請命。
  戴立維最早寫信的人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志誠,後來,他和立委謝啟大等人合作,一起把死亡給付有上限的重新納入規範,那時上限訂在一百萬,但後來不敵保險公司力量,死亡給付又以「喪葬費」名義又恢復成兩百萬。
  戴立維沒放棄,持續以寫E-Mail方式,投書監察院、律師陳長文
、及金管會主委陳(沖)等人,昨日終於從立院獲得這「遲來的正義」!
  立院財委會昨舉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修正草案」,在切割處理下,初審通過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所投保的壽險,將無法獲得死亡給付,但保險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若為投資型保單,則返還投資型帳戶的結算金額。
  至於被保險人若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比照現制可以「喪葬費」名義領取死亡保險金;不過,等草案三讀通過後,保險局將發布函令,把現行喪葬費給付最高兩百萬的規定,大幅下修到遺贈稅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喪葬費的一半」。
  保險局官員表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一十一萬元計算」,一百一十一萬的一半就是五十五萬五千元,這數字由財政部每年視物價情況調整公告。
  針對此一修法方向,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昨說,從道德危險的角度來講,修法方向規定替兒童投保壽險不能拿死亡給付,只能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費,對於父母殺小孩牟取暴利的疑慮,可望大幅降低。

工商時報    A8/金融市場           2009/06/08 

14歲以下兒童 擬禁保死亡險 立院今初審,喪葬金額將下修至50萬元,預估有252萬個兒童受影響 

【彭禎伶/台北報導】 


  14歲以下兒童死亡險保單,該不該設限?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將進行初審,共有4組委員提案,都要將保險法107條修正,改為14歲以下不得投保死亡險保單,或將喪葬金額降到50萬元以下。
  律師
陳長文今年4月在報上投書,指稱兒童保單200萬元以下的死亡保額,威脅兒童的生命安全,引發各界討論要求禁止,以免父母、長輩藉由投保要詐領保險金;金管會主委陳(沖)也認為應修法,禁止兒童死亡險或下修喪葬費用上限。
  財委會今日將對此討論,共有余政道、高志鵬、張嘉郡及陳根德4 組委員的4種提案,原本立委楊瓊瓔也有1修法提案,被金管會及保險業者認為最能接受,即14歲以下兒童沒有死亡保額,若身故就是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但滿14歲那天,所有死亡保額立即生效。但此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不會討論。
  提案修法立委藍綠都有,余政道提案年齡降為12歲以下,投保的喪葬費用以50萬元為上限,是4版本中最為寬鬆的;立委張嘉郡、黃昭順、徐中雄等人則認為,應把年齡提高到18歲以下,其投保的喪葬費用,不得高於現行相關法規的喪葬規定,即如勞保、農保等,大約1 5-21萬元。
  另外,高志鵬及陳根德、吳育昇等的2版本提案,是要求禁止14歲以下兒童投保死亡保單或成為被保險人,最嚴格,等於14歲以下兒童只能投保生存的儲蓄險、未含死亡保額的醫療險等。
  立委們主要認為,國外都禁止兒童死亡險保單,如法國12歲以下不得投保死亡險、英國是12-18歲以下不得投保、蘇格蘭是16歲以下、韓國及澳門則是18歲以下。
  4版本提案今日將在財委會初審,保險業者原本希望能列席說明,爭取較大的承保空間,但被財委會拒絕。業者表示,不該因多年來1 2件偶發事件,就認為兒童死亡保單不該存在,若全面禁止,未來就連中小學、幼稚園的團保都會受到影響。
  據壽險公會統計,台灣14歲以下投保的人數252萬人,占全台所有投保人數的16.42%,大部分的父母趁子女年紀小、保費最便宜時規劃,如20年期儲蓄險,只是由於台灣多數是生死合險保單,因此儲蓄險仍會附有死亡保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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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chen&aid=2993358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6 03:42 【udn】 購買前先比價!老師 購買 未滿 禁止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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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書苑《Godnews》果願.溥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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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戴先生致敬,為陳律師加油!
2009/06/01 19:52

公務人員的怠惰失職,

立法民代的因循姑息,

廣大民眾的冷漠無知!

【好人袖手旁觀,為邪惡致勝之道!】


鬼頭刀 ^ _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_ ^
2009/06/01 19:50
本文立意甚佳,畢竟生命是無價的、個人舉雙手贊成兒保死亡給付應廢除!

小白
台灣的教育莫名其妙
2009/05/30 17:18

台灣的教育真的是莫名其妙.從來也不教人如何處逆境,進而扭轉乾坤.

所以才會產生這種荒誕的殺自己親生兒女換錢的losers.

人生如戲,高低起伏在所難免.重要的是處於逆境時如何自處,並進而為下一個順境高峰演化出動能.這些最最重要的事情學校不教(其實是許多老師自己也是類似的losers),出了社會也不知從何學起.

當然人一遇逆境就自甘墮落.

兒童保單的道德風險問題,如果從保險業者來說,他們根本無所謂.但這些業者倒是希望所有人多多關心"保險"不管是瞎米"保險".只要有人願意關心,這就代表他們的商機.他們會很樂意邀請許多專家學者就學理.社會現象. 法規..等等從不同層面來探討.而最後的結論如果是兒童保單必須停賣,對保險業者來說也是大利多.因為這代表兒童保單勢必掀起停賣前最大的一波購買潮.大家回想回想,前幾年所謂理賠無上限的醫療險是不是一樣?!

再更早前"高預定利率"保單是不是也一樣?!

台灣本土保險業者最大的違約風險是在20年以後5.6年級生開始退休.開始要用到這些保險的時候. 就像現在美國二戰後嬰兒潮,同前總統Clinton一樣的baby boomer紛紛退休,偏偏又遇上史上美國最大的金融海嘯危機.所以Obama只好拿出天文數字的金額挽救AIG.

 保戶與保險業者間的錯綜複雜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依我看,都會像日本在90年代一樣rewrite. 當初慶幸自己買到理賠無上限的醫療險的人,

20年後能否依約要保險業者履約,真的也是未知數. 如果真有體質不好的保險業者,

兩手一攤,到時誰負責,是保發基金嗎?剩下30億台幣應付得了嗎?!還是全民買單?!看看美國.日本的做法,你覺得台灣會如何呢?! 嗯,開保險公司真好賺.賺錢是私人的,賠錢就全民買單.

發明保險的人真是太聰明了!!!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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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拙文「原來台灣的兒童是不死的金鋼之軀」
2009/05/30 15:45
請參閱拙文「原來台灣的兒童是不死的金鋼之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