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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陳(沖)能,葉金川能不能?
2009/05/30 18:29:44瀏覽1849|回應3|推薦51

《天堂不撤守》陳(沖)能,葉金川能不能?  

陳長文  

中國時報 A16/時論廣場  2009/05/04   

改革除必須要經過漫長立法手段外,愈來愈覺得社會進步、與公義實踐,往往依存於政府官員一念之間。日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可能引起謀殺兒童的道德風險一事,由於兒童不會為自己爭權益,於是該議題長久以來不被注意。但當媒體報導該爭議後,金管會主委陳(沖)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表達會立刻檢討以高額喪葬給付的方式達到死亡給付的「問題」保單,於是乎這一塊公義陰影之處,即有陽光照進的希望。    

對此,筆者要向陳主委表達敬意。但同時筆者想要提另一個類似的問題,希望出身公共衛生專業的衛生署葉金川署長能夠和陳主委一樣,擁有相同的聞過則喜之心:那就是實行病歷中文化!

長期關心病歷中文化的高克培醫師近五年來不斷的提醒筆者病歷中文化的迫切需要,筆者深表贊成,並遇有機會面見醫界大老時即轉達醫師的主張。顯然,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其實,病歷不只是寫給醫生自己看,更是寫給病人看的,我們的官方文字是中文又不是英文,豈有病歷寫英文而不寫中文的道理?這已是最基本的ABC了。  

但這「最基本的ABC」,卻打不動僵化的官僚思維與醫界的習慣。由於病歷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因此大大的減損,除了容易形成資訊的黑箱,衍生了多重的不公義。病人最基本的權益也被漠視。

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生病的人,都會想要知道自己的病況。病歷未中文化,使得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都無法享受。

其次,會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舉例言,醫療糾紛發生時,不懂英文的阿嬤說醫生「親口」說她得的是A病,但病歷用「英文」記載的卻是B病。最後「口說無憑」,法官也只能採信「有書面為證」的英文病歷。這樣的情形,幾位醫療專庭的法官告訴筆者,他們也認為對病人十分不公平,因為看不懂英文,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要求醫生更正病歷,更將失去訴訟上的利益。

第三,這樣的「資訊黑箱」會增加詐領健保費的可能。據告,其公式不外乎:少數不肖的醫生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病人說的是A病,但執行的卻是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然後去領取健保費。例如:告訴病人是洗眼睛,卻不必要地去摘除病人的白內障。這也將增加健保單位稽核的難度,事後最多只能了解有無執行手術,卻無法證明,當時醫生到底告訴病人醫的是什麼病,畢竟口說無憑。

醫師也搜集了各國例子,除了美國、英國等醫師當然用英文寫病歷,日本醫生寫的是日文病歷;韓國醫生寫韓文;德國寫德文;法國寫法文;中國大陸寫的是簡體中文(有趣的是,高醫生指出,台灣醫生到中國大陸去行醫,也「會」,更正確的說「能」寫中文病歷)。簡言之,以似是而非的「國際接軌」或中文醫療字彙不夠為由,而必須用英文寫病歷,是根本說不通的。 

從法的角度,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從法的目的解釋,中文是官方語言,該製作病歷義務,當然指的是製作中文病歷義務。若可被擴張解釋成不以中文為限,那麼所有文書,要作成英、法文、還是火星文都可隨製作者的高興。這樣的法律規範邏輯何在? 

如果立院願把該條修正為:「應製作中文病歷」,明確法律文字自是最好,但立法效率,並不能樂觀(如前述,修法也無必要)。因此,最能期待的是從抗煞到現在抗新流感,深獲民眾信任葉金川署長,劍及屨及為病人權益著想,發揮改革魄力。而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絕對不輸給抗新流感! 

衛生署擁有的切入點很多。例如在健保費申領條件上,要求病歷之中文化,或者至少針對公立醫院,要求製作中文病歷,從公部門進行改革。如果衝擊較大,制定落日條款,給予一年緩衝也無不可。但一定要開始行動。對絕大多數沒有接觸英文(遑論醫療英文)的病人,多增加一點對醫師的不便,若可以創造對病人無限的體貼,那不是一種「視病猶親」最好的示範嗎?(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言論新聞

病歷中文化 事在人為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 高克培

                                                                                                     中國時報  2009.05.11 

    五月五日班嘉明醫師「麩丙酮酸轉胺脢…您看懂嗎?」一文表示有些醫學名詞的中譯,詰屈聱牙、難解,不太認同「病歷中文化」。筆者認為這類名詞畢竟不多,我們豈可把少數的翻譯困難或彆扭當成理由,堂而皇之把整本幾十、百頁的病歷通篇用英文記載?

    對於少數實在無法翻譯的名詞,用原文記載,當然無可厚非,但是畢竟不多。中國大陸一般百姓英文教育實在太差,對那些不識ABC的人,「麩丙酮酸轉胺脢」比ALT好用,而我們的百姓ABC已不是問題,當然流行用ALT表示。也許有一天,英文成為我們第二「官方文字」,英文病歷自然不再是「白色巨塔裡最黑暗的角落」,我們的患眾對自己病情「知」的權力自然也不是問題。至少在目前,在我們台灣中文老少賢愚皆宜,不相信去問問那些販夫走卒、鄉下阿公阿媽,「新流感」比H1N1那個傳神易懂?

    美國幾十年前就規定「病人有權力得到所有有關他疾病的『所有資訊』,而且是以他們了解的措辭」,所謂文字資訊就是病歷。反觀台灣醫療倫理委員會在網站也有聲明:「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不可諱言,對大多數國人,英文絕不是能理解的文字!

    另一方面,可能會看自己病歷的不是只有醫師,而對我們一般百姓,自己的英文病歷形同天書,久而久之,他們根本忘了「病歷記載」也是醫療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直到發生醫療糾紛,才驚覺病歷這回事。醫學是深奧的,但是醫療只是個實用的科學,醫療過程有脈絡可循,病歷就是這個過程的記錄,醫界長期不用母文寫病歷,不擔心老百姓懷疑這是「愚民政策」、聽我就對了?透明化是民主的必要條件,莫怪我們醫界大多數好醫師再努力,老百姓對我們的可信度仍只有百分之四十!

    筆者在一流醫學院、國家級醫學中心教學和臨床三十五年的經歷,除了一位外交官子女和一些僑生同學外,未曾遇過使用英文比中文精準的醫師。不以自己最熟悉的母文記載攸關病患、甚至他們子孫(遺傳疾病)的健康和生命的病歷,這算是尊重病人、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本人推動病歷中文化改革五年多,「醫學院教育學生時用的書都是英文」也常被拿來當反對的理由。其實,用英文原文的科系豈只醫學系,財經、會計、法律系原文書一樣多,難道他們沒有中文翻譯的教科書,我們的帳目、會計表、起訴書、判決書也都要用英文、甚至法文、德文記載?

    醫界對病歷在台灣回歸中文化總以各種困難推三阻四,可是某知名財團醫院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為了在海峽對面(廈門)開疆闢土、大展宏圖,一上岸立刻開始以中文寫病歷,顯示醫界「病歷中文化」非不能,乃不為也!

英文病歷霧煞煞 立委提案改中文

TVBS  2009/05/15 12:16  記者 廖宗慶/簡大程報導 

醫生寫的病歷洋洋灑灑,大部分的人有看沒有懂,萬一有不肖醫生使詐,倒楣的病人只能吃悶虧!桃園就有不少民眾向立委陳根德反應,說醫生都用英文寫,字跡潦草像火星文,陳根德提案,修正醫師法第12條,明定醫師要用中文寫病歷,以免發生醫療糾紛時,民眾因為看不懂病歷而敗訴。

上醫院看病,你看過醫生的手寫病歷嗎?病歷上一堆英文專有名詞,26個字母黏得分不開,字跡超潦草,有些民眾都「有看沒有懂」!病患:「中文看比較懂。」記者:「中文看比較懂?會比較安心喔?」病患:「對,我沒有讀到英語的課程,我當然會(看不懂),但是我都相信醫生。」

儘管有人說都看不懂,完全信任醫生,但還是有民眾因為吃了英文病歷的虧,找上立委陳情!立委陳根德:「我們去看病的時候,基本上就有知的權利,那因為絕大部分的國人,都看不懂英文(病歷),世界各國都採用當地的語文標示。」

陳根德說,難閱讀的英文病歷,容易衍生醫療糾紛,決定提案修正醫師法第12條,推動病歷中文化,還能防堵不肖醫師圖利;那麼,醫生反應又如何?

陽明大學附醫副院長羅世薰:「對於全面的中文化的好處是說,病人可以看得懂自己的病歷,如果說全部的中文病歷,給一般的民眾來看,因為這有科學性的中文,有時候書寫的文章做出來的東西,以一般的民眾要來真正了解,很可能會有誤導的地方。」

醫生說,為了跟國際接軌,醫學院都用英文培訓,學習培訓用英文,醫師吸收從醫學雜誌吸收新知,雜誌上都是英文;不過中文化是個可以期待的理想,全面改中文還需要時間,統一醫學用語等,學者也呼籲醫學專有名詞也應該統一,以免損害病患權益。 

推病歷中文化陳長文期許葉金川 

台灣醒報 2009-05-04  

【記者林永富、陳雅芃報導】律師陳長文今天投書平面媒體表示,為維護病人基本權益,希望衛生署長葉金川能推動台灣病歷中文化。他在受訪時表示,這是衛生署長葉金川舉手之勞的事,衛生署卻不當一回事。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回憶,曾經在消保會召開的會議中,消保會、消基會及醫改會都要求衛生署要落實病歷的中文化,衛生署顯然並未認真去做。

衛生署官員在受訪時表示,目前中文的醫療名詞相當有限,而「病歷描述精準」還是最重要,衛生署也說,病歷中文化並非最迫切的事情,反倒是要積極推行「電子病歷」。因為當民眾發生緊急重大意外時,包括病人過去的病史、X光影像都可以及時傳遞給需要的醫院。

而醫改會受訪的教育推廣組長陳雅晶也認為,醫院應依法提供病人病歷的問題,都尚未在許多醫院中落實,該會還沒有把力氣放在病歷中文化上。她也表示,病歷中文化還有許多環節要一併討論,包括到底要寫到何種簡易程度,才能讓民眾看得懂等。陳長文受訪時認為這兩種說法都不通,因為即使拿到病歷、推動病歷電子化,若病歷不是中文的,意義都不大。他直指這些思考都還停留在醫生對醫生的病歷溝通上,而沒有對病人的知的權利有足夠的尊重。至於有些專有名詞無法以中文描述精準的說法,陳長文說,頂多加註英文或註解,衛生署的說法不過是推拖之詞罷了。

陳長文在投書中國時報名為「天堂不撤守-陳?能,葉金川能不能?」的文中說,病歷不只是給醫生看,更是寫給病人看,況且我們的官方文字不是英文,豈有病歷寫英文不寫中文的道理。他並進一步指出,病例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會因此大大減損,病人的最基本權益也被漠視。他列出下列三項權益被漠視: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其次,醫療糾紛發生時,容易產生訴訟上的不公義;最後,這樣的資訊黑箱會產生詐領健保費的可能。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針對此一問題認同的說,消保會、消基會及醫改會都要求衛生署要落實病歷中文化,但衛生署顯然並未認真去做。他指出,就算有許多英文或其他語言的專有名詞,還是可以做到中英文與其他原文並列,如果說是醫師使用上有困難,醫院也應投入設備,改進軟體,讓醫師能更便利的操作,提供病患應有的權益。陳長文在受訪時說,醫師專業的傲慢是阻礙病歷中文化背後的心理因素,民眾應該團結起來,積極要求屬於自己看病的權益。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9/06/09

 

未滿15歲兒童 死亡給付全禁

 

【陳怡慈、顏瓊玉/台北報導】
  兒童死亡給付將有重要變革!立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刪除現行兒童壽險以「喪葬費」名義給付死亡保險金的規定,改成保險公司只能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費,此外,兒童的定義也從未滿十四歲提高到十五歲。
  兒童死亡給付全面禁止昨在立院初審通過,對背後推手、努力了十二年的港商萬信(Miller)保險經紀人總經理戴立維來說,可以「先生的憤怒終獲回應」形容。
  戴立維是前保險司長戴立寧的五弟,淡江大學銀保系畢業後,二十六年時間都在保險界工作,早在一九九七年,保險公司運作修法讓兒童保險死亡理賠無上限後,他就開始四處奔走為兒童權益請命。
  戴立維最早寫信的人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志誠,後來,他和立委謝啟大等人合作,一起把死亡給付有上限的重新納入規範,那時上限訂在一百萬,但後來不敵保險公司力量,死亡給付又以「喪葬費」名義又恢復成兩百萬。
  戴立維沒放棄,持續以寫E-Mail方式,投書監察院、律師陳長文
、及金管會主委陳(沖)等人,昨日終於從立院獲得這「遲來的正義」!
  立院財委會昨舉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修正草案」,在切割處理下,初審通過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所投保的壽險,將無法獲得死亡給付,但保險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若為投資型保單,則返還投資型帳戶的結算金額。
  至於被保險人若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比照現制可以「喪葬費」名義領取死亡保險金;不過,等草案三讀通過後,保險局將發布函令,把現行喪葬費給付最高兩百萬的規定,大幅下修到遺贈稅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喪葬費的一半」。
  保險局官員表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一十一萬元計算」,一百一十一萬的一半就是五十五萬五千元,這數字由財政部每年視物價情況調整公告。
  針對此一修法方向,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昨說,從道德危險的角度來講,修法方向規定替兒童投保壽險不能拿死亡給付,只能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費,對於父母殺小孩牟取暴利的疑慮,可望大幅降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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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be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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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畫符
2009/06/01 20:10
有些醫生的記載根本是鬼畫符~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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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病歷中文化
2009/06/01 13:35

現在幾乎都是電腦作業,也不需要醫生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將系統文字做轉換的困難度,應該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做與不做而已。

太多人安於現狀,社會才會沒有進步,病歷中文化應該是對自己國家文字及人民的最基本尊重吧。


聯合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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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2009/05/30 22:32

真正問題核心在

檢察官、管區衛生局、醫療鑑定委員會、健保局等

他們全都站在醫師的立場來代言,受害者看懂病歷又不保證檢察官會起訴被告有『醫療上過失』〈指普通老百姓〉,檢察官可以偵查不公開,程序不正義,讓被告串證等種種手段打擊受害者,最終都以不起訴偵結。

因此,政府公權力是傾向為醫師服務的,如此或許想製造更多的不幸與糾紛,讓其他及政府獲取漁翁之利。那受害病人的人權等同被踩踏在威嚇的腳底下,欲哭無淚,備受痛苦煎熬。

醫師犯罪被吊銷執照的幾乎沒有,也不知有官方公佈消息告知民眾提防受害。因此,有犯罪前科的醫師還是可以開新的診所,繼續暗中魚肉病人,製造疾病,賺取黑心財。這是我碰過的case,僅供參考及沉思。為何台灣及米國教育出來的醫師都有密醫或郎中的影子?不以治好疾病的醫術來濟世,卻以種種不白手段讓病情暗中加重被迫再挨刀來敲榨病家血汗錢及健保費,有些挨完刀也沒好就去了。當然也有良醫,但近幾年來我ㄧ直存疑為何我的生活圈幾乎沒有?有的話,也只是聽說的,自己沒大病也沒試過。

我認為台灣健保制度有極大的問題黑洞,這制度不是真正以全民健康服務為主旨,而是一種利用全民健康為幌子的利益分贓,希望我的質疑是個蝴蝶效應,作為打破全民健保的迷思。

以上若有疏失並非故意,敬請您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