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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0 18:29:44瀏覽1849|回應3|推薦51 | |
《天堂不撤守》陳(沖)能,葉金川能不能? 陳長文 中國時報 A16/時論廣場 改革除必須要經過漫長立法手段外,愈來愈覺得社會進步、與公義實踐,往往依存於政府官員一念之間。日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可能引起謀殺兒童的道德風險一事,由於兒童不會為自己爭權益,於是該議題長久以來不被注意。但當媒體報導該爭議後,金管會主委陳(沖)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表達會立刻檢討以高額喪葬給付的方式達到死亡給付的「問題」保單,於是乎這一塊公義陰影之處,即有陽光照進的希望。 對此,筆者要向陳主委表達敬意。但同時筆者想要提另一個類似的問題,希望出身公共衛生專業的衛生署葉金川署長能夠和陳主委一樣,擁有相同的聞過則喜之心:那就是實行病歷中文化! 長期關心病歷中文化的 但這「最基本的ABC」,卻打不動僵化的官僚思維與醫界的習慣。由於病歷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因此大大的減損,除了容易形成資訊的黑箱,衍生了多重的不公義。病人最基本的權益也被漠視。 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生病的人,都會想要知道自己的病況。病歷未中文化,使得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都無法享受。 其次,會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舉例言,醫療糾紛發生時,不懂英文的阿嬤說醫生「親口」說她得的是A病,但病歷用「英文」記載的卻是B病。最後「口說無憑」,法官也只能採信「有書面為證」的英文病歷。這樣的情形,幾位醫療專庭的法官告訴筆者,他們也認為對病人十分不公平,因為看不懂英文,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要求醫生更正病歷,更將失去訴訟上的利益。 第三,這樣的「資訊黑箱」會增加詐領健保費的可能。據告,其公式不外乎:少數不肖的醫生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病人說的是A病,但執行的卻是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然後去領取健保費。例如:告訴病人是洗眼睛,卻不必要地去摘除病人的白內障。這也將增加健保單位稽核的難度,事後最多只能了解有無執行手術,卻無法證明,當時醫生到底告訴病人醫的是什麼病,畢竟口說無憑。 從法的角度,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從法的目的解釋,中文是官方語言,該製作病歷義務,當然指的是製作中文病歷義務。若可被擴張解釋成不以中文為限,那麼所有文書,要作成英、法文、還是火星文都可隨製作者的高興。這樣的法律規範邏輯何在? 如果立院願把該條修正為:「應製作中文病歷」,明確法律文字自是最好,但立法效率,並不能樂觀(如前述,修法也無必要)。因此,最能期待的是從抗煞到現在抗新流感,深獲民眾信任葉金川署長,劍及屨及為病人權益著想,發揮改革魄力。而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絕對不輸給抗新流感! 衛生署擁有的切入點很多。例如在健保費申領條件上,要求病歷之中文化,或者至少針對公立醫院,要求製作中文病歷,從公部門進行改革。如果衝擊較大,制定落日條款,給予一年緩衝也無不可。但一定要開始行動。對絕大多數沒有接觸英文(遑論醫療英文)的病人,多增加一點對醫師的不便,若可以創造對病人無限的體貼,那不是一種「視病猶親」最好的示範嗎?(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言論新聞 病歷中文化 事在人為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 高克培 中國時報 2009.05.11 對於少數實在無法翻譯的名詞,用原文記載,當然無可厚非,但是畢竟不多。中國大陸一般百姓英文教育實在太差,對那些不識ABC的人,「麩丙酮酸轉胺脢」比ALT好用,而我們的百姓ABC已不是問題,當然流行用ALT表示。也許有一天,英文成為我們第二「官方文字」,英文病歷自然不再是「白色巨塔裡最黑暗的角落」,我們的患眾對自己病情「知」的權力自然也不是問題。至少在目前,在我們台灣中文老少賢愚皆宜,不相信去問問那些販夫走卒、鄉下阿公阿媽,「新流感」比H1N1那個傳神易懂? 美國幾十年前就規定「病人有權力得到所有有關他疾病的『所有資訊』,而且是以他們了解的措辭」,所謂文字資訊就是病歷。反觀台灣醫療倫理委員會在網站也有聲明:「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不可諱言,對大多數國人,英文絕不是能理解的文字! 另一方面,可能會看自己病歷的不是只有醫師,而對我們一般百姓,自己的英文病歷形同天書,久而久之,他們根本忘了「病歷記載」也是醫療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直到發生醫療糾紛,才驚覺病歷這回事。醫學是深奧的,但是醫療只是個實用的科學,醫療過程有脈絡可循,病歷就是這個過程的記錄,醫界長期不用母文寫病歷,不擔心老百姓懷疑這是「愚民政策」、聽我就對了?透明化是民主的必要條件,莫怪我們醫界大多數好醫師再努力,老百姓對我們的可信度仍只有百分之四十! 筆者在一流醫學院、國家級醫學中心教學和臨床三十五年的經歷,除了一位外交官子女和一些僑生同學外,未曾遇過使用英文比中文精準的醫師。不以自己最熟悉的母文記載攸關病患、甚至他們子孫(遺傳疾病)的健康和生命的病歷,這算是尊重病人、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本人推動病歷中文化改革五年多,「醫學院教育學生時用的書都是英文」也常被拿來當反對的理由。其實,用英文原文的科系豈只醫學系,財經、會計、法律系原文書一樣多,難道他們沒有中文翻譯的教科書,我們的帳目、會計表、起訴書、判決書也都要用英文、甚至法文、德文記載? 醫界對病歷在台灣回歸中文化總以各種困難推三阻四,可是某知名財團醫院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為了在海峽對面(廈門)開疆闢土、大展宏圖,一上岸立刻開始以中文寫病歷,顯示醫界「病歷中文化」非不能,乃不為也! 英文病歷霧煞煞 立委提案改中文 TVBS 2009/05/15 12:16 記者 廖宗慶/簡大程報導 醫生寫的病歷洋洋灑灑,大部分的人有看沒有懂,萬一有不肖醫生使詐,倒楣的病人只能吃悶虧!桃園就有不少民眾向立委陳根德反應,說醫生都用英文寫,字跡潦草像火星文,陳根德提案,修正醫師法第12條, 上醫院看病,你看過醫生的手寫病歷嗎?病歷上一堆英文專有名詞,26個字母黏得分不開,字跡超潦草,有些民眾都「有看沒有懂」!病患:「中文看比較懂。」記者:「中文看比較懂?會比較安心喔?」病患:「對,我沒有讀到英語的課程,我當然會(看不懂),但是我都相信醫生。」 儘管有人說都看不懂,完全信任醫生,但還是有民眾因為吃了英文病歷的虧,找上立委陳情!立委陳根德:「我們去看病的時候,基本上就有知的權利,那因為絕大部分的國人,都看不懂英文(病歷),世界各國都採用當地的語文標示。」 陳根德說,難閱讀的英文病歷,容易衍生醫療糾紛,決定提案修正醫師法第12條,推動病歷中文化,還能防 陽明大學附醫副院長羅世薰:「對於全面的中文化的好處是說,病人可以看得懂自己的病歷,如果說全部的中文病歷,給一般的民眾來看,因為這有科學性的中文,有時候書寫的文章做出來的東西,以一般的民眾要來真正了解,很可能會有誤導的地方。」 醫生說,為了跟國際接軌,醫學院都用英文培訓,學習培訓用英文,醫師吸收從醫學雜誌吸收新知,雜誌上都是英文;不過中文化是個可以期待的理想,全面改中文還需要時間,統一醫學用語等,學者也呼籲醫學專有名詞也應該統一,以免損害病患權益。 推病歷中文化陳長文期許葉金川 台灣醒報 【記者林永富、陳雅芃報導】律師陳長文今天投書平面媒體表示,為維護病人基本權益,希望衛生署長葉金川能推動台灣病歷中文化。他在受訪時表示,這是衛生署長葉金川舉手之勞的事,衛生署卻不當一回事。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回憶,曾經在消保會召開的會議中,消保會、消基會及醫改會都要求衛生署要落實病歷的中文化,衛生署顯然並未認真去做。 衛生署官員在受訪時表示,目前中文的醫療名詞相當有限,而「病歷描述精準」還是最重要,衛生署也說,病歷中文化並非最迫切的事情,反倒是要積極推行「電子病歷」。因為當民眾發生緊急重大意外時,包括病人過去的病史、X光影像都可以及時傳遞給需要的醫院。 而醫改會受訪的教育推廣組長陳雅晶也認為,醫院應依法提供病人病歷的問題,都尚未在許多醫院中落實,該會還沒有把力氣放在病歷中文化上。她也表示,病歷中文化還有許多環節要一併討論,包括到底要寫到何種簡易程度,才能讓民眾看得懂等。陳長文受訪時認為這兩種說法都不通,因為即使拿到病歷、推動病歷電子化,若病歷不是中文的,意義都不大。他直指這些思考都還停留在醫生對醫生的病歷溝通上,而沒有對病人的知的權利有足夠的尊重。至於有些專有名詞無法以中文描述精準的說法,陳長文說,頂多加註英文或註解,衛生署的說法不過是推拖之詞罷了。 陳長文在投書中國時報名為「天堂不撤守-陳?能,葉金川能不能?」的文中說,病歷不只是給醫生看,更是寫給病人看,況且我們的官方文字不是英文,豈有病歷寫英文不寫中文的道理。他並進一步指出,病例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會因此大大減損,病人的最基本權益也被漠視。他列出下列三項權益被漠視: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其次,醫療糾紛發生時,容易產生訴訟上的不公義;最後,這樣的資訊黑箱會產生詐領健保費的可能。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針對此一問題認同的說,消保會、消基會及醫改會都要求衛生署要落實病歷中文化,但衛生署顯然並未認真去做。他指出,就算有許多英文或其他語言的專有名詞,還是可以做到中英文與其他原文並列,如果說是醫師使用上有困難,醫院也應投入設備,改進軟體,讓醫師能更便利的操作,提供病患應有的權益。陳長文在受訪時說,醫師專業的傲慢是阻礙病歷中文化背後的心理因素,民眾應該團結起來,積極要求屬於自己看病的權益。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未滿15歲兒童 死亡給付全禁 【陳怡慈、顏瓊玉/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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