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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們爭氣的法務部長!
2008/04/14 16:39:07瀏覽3288|回應1|推薦37

給我們爭氣的法務部長!  

                                                                          ◎ 陳長文 

近來新閣人事大家猜得沸沸揚揚,但有一個職務很少被點名猜測,那就是法務部長。想當年,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因嚴查賄選而得罪當道,雖落得丟官下場,但也從此厚植「剛正不阿」的形象。但現在,法務部長一職似乎成為「雞肋」,大家連猜都懶得猜。這是因為「沒有適當人選」?還是因為經過多年「消耗」,法務部長一職已然「不讓人期待」?對於這樣的感慨,容筆者以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先生的一篇文章談起。

四月初,筆者偶然閱讀經濟日報的「稅務法務」專欄,施部長透過口述,由記者整理了「健全公司治理六招著手」一文。該文可讀性高,另因這些招數出自法務部長的口中,增加了好奇心。

其實,依法務部組織法該部主管的事務有二:一、全國檢察等行政事務;二、行政院之法律事務。換言之,法務部長的職司不僅包括人所熟知的「檢察事務」,他更是行政院長的「法務長」。施部長口述法律知識的角色涵蓋了法務部非檢察事務的功能。對施部長口述法律「通識」的努力,我有幾點感想:

一、施部長發揮了檢察官「摘奸發伏」以外的功能。因為檢察事務固然有其重要功能,卻也是末端的法律工作,而行政院各部會的「法律事務」是否能因為這位行政院法務長之規劃而發揮效果,對於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是有極重要影響的。例如,施部長談的「健全公司治理六招著手」便遍及了經濟部、金管會、證管會、甚至國際組織(如OECD)的規範。遺憾的是,歷任法務部長對「檢察事務」固然出力甚深,對應該規劃行政院各部會落實「依法行政」機制的要求卻是繳了大白卷。

二、施部長這項「業餘」的角色也凸顯了其他部會欠缺主管各單位「法律事務」機制的缺陷。因此,人民看不到行政院各部會主管「法務事務」的官員,事前及事後糾正各該部會官員(包括首長)違法亂紀的決定:航發會(在行政院謝前院長的指示及交通部長主持下)提撥四十五億元「投資」高鐵公司的犯罪行為;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違法處罰TVBS(枉指該公司是「完全外資」)的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律事務」官員未能制止行政院張院長與經濟部長凍結中油汽油價格的犯罪行為;行政院官員及經濟部長違反「公司法」不當介入台電副總經理人事案;國防部違法任命組織法外主官的行為等,均是赤裸裸違反依法行政的例子。凡此,身為主管行政院法律事務的(歷屆)法務部長是難辭其咎的。

三、法務部未能執行其組織法賦予總理各部會建立「法律事務」機制的任務之原因固然甚多;法務部長無此認識、能力與企圖心是其一;欠缺資源(預算和人才等)是其二。

四、法務部的檢察功能,不但應針對一般人民,更要對同僚(特別是資深公務員)一體適用。施部長在「公司治理」問題的真知灼見,更應適用在「政府治理」和各級公務員身上。遺憾的是,筆者不曾聽聞法務部長談及「政府治理」。因此,當包括總統與行政院長等政府首長帶著其所管轄的公務員一同違法時,法務部長(和其所屬各級檢察官)失職在先,復又縱放在後,這種違法情形自然屢見不鮮。

這些年,由於不爭氣的法律人總統的無方領導,讓法律人抬不起頭。現在,我們選出了另一位法律人總統馬英九先生,馬總統有責任以實際作為重振法律人名聲,要做到這一點,就請先從任用一位有德、有才、有企圖心、無黨無私而又「爭氣的法務部長」做起吧!
 

2008/04/14  聯合報/A15/民意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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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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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法務部 尚可一試. 蔡英文
2008/04/17 09:42

部長變法務長? 濫權憲政危機  1郭林勇/法務部政務次長,
針對十四日陳長文律師「給我們爭氣的法務部長」一文,謹以本文談談法務部長該有什麼樣的作為。 依法...看新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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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竹林士 發言於2008-04-17 09:31:30         0        0      

越描越黑法務部 濫權憲政是今朝
現在,只能用無法無天形容,
特別費急速起訴馬英九, 錄音帶拖延十年,不訴謝長廷.
這是什麼法治?
郭林勇/法務部政務次長,不要負責嗎,
法院組織法位階次於行政院組織法與憲法,
法務部長是政治認用,連你這個次長也是,
是行政院的一部分,是執行政策工具,
不是獨立機關,難道不知道?

老吏法寶;推,拖,拉,儒林外史,早已公開.
陳長文律師乃以同行而有期待,
只是今見此文,方知他是手下留情,
法務部須要洗面革心,從頭作起,
蔡英文尚可一試.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4303536&currentPage=1#pag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