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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2008/06/26 15:32:29瀏覽2358|回應6|推薦32

中國時報  2008.06.26

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陳長文

     貪汙起訴案件定罪率偏低,引發法務部長王清峰感嘆,並表示法務部將對檢察官辦案嚴加考核,絕不可濫權起訴;而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則說,司法院會盡力提升訴訟品質,達到速審速結目標。筆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筆者更希望這項宣示不再流於口號。須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另一方面,筆者也必須指出,以媒體列舉許多發生當時被列為「重大弊案」的案件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 

     這一點,曾受檢方濫權起訴之苦的馬英九總統應有切身之痛,只是幸運的是馬英九的案件於一年半載內即已三審定讞。 

     這中間,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 

     最近,筆者為江元慶的新書《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作序,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還有一則筆者親身經歷的謬事,六月三日,筆者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訊,為發生將近廿年的拉法葉案作證。該案在七年前由於前總統陳水扁一句「動搖國本也要查」的宣示,因元首宣示,檢察官(和他們的長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但羈押而且即予輕率起訴,致令案件延宕,法院遲遲無法審判。時經七年,法院也沒有表現應有的效率與擔當,既作不出有罪判決,也「不敢」作出無罪判決。於是把這一個配合上意演出的謬劇的成本,全數推給被起訴的當事人,苦熬七年,等著那「遙遙無期的清白」。 

     另一個荒謬的是,法院傳了將近廿位證人,要他們去回憶近廿年前的往事,事實上,檢察官在調查期間早就傳訊了這些證人,檢察官卻仍要求法院傳喚同樣的證人。容筆者不客氣的說:包括筆者在內,這些證人對相關情事沒忘的早就說了(或在卷宗內),沒說的早不復記憶,這廿位證人,有什麼義務要浪費時間、浪費生命去配合這一場無意義的司法大戲? 

     最後,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 

     我也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在前一位法律人總統陳水扁已讓法律人顏面掃地後,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高度和資源進行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向我尊敬的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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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chen&aid=1990790
 引用者清單(1)  
2008/07/28 20:58 【老痞子在UDN】 檢察官濫權起訴和定罪率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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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制度
2008/06/28 03:21

台灣的三審制度就是很多法律長年糾纏的原因
也是檢察官濫權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如果被告一審判決無罪
不管事後發現任何的新證據
官司就此結束

為什麼台灣卻有三審的制度
讓檢察官有三次濫權的機會?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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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保護了誰
2008/06/27 11:15

天命之年始知

不論黑的白的

總是沒辦法的喫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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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為受司法迫害的小老百姓發聲
2008/06/27 10:00

我的朋友是一名超級認真的公務人員,因為一件公務不幸受到羈押,經過二年,好不容易一審無罪,檢座不服現又提起上訴。

出庭過程中,檢察官表示「不可能有公務員這麼認真...」,覺得真是荒謬至極!如果檢座只是為了不要被「扣點」就如此濫權起訴,對所有清白受辱的無辜被告及其家屬,真的是情何以勘!檢察官濫權起訴造成的傷害,毀了多少原本的幸福家庭,難道不是另一種型態的犯罪嗎?

拜讀陳先生的文章,心有所感,也請陳先生繼續為我們發聲,謝謝您!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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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2008/06/27 06:34

十數年來,老阿嬤和家人至今猶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

https://city.udn.com/59236/forum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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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如果真心要改革司法,請由本案開始!
2008/06/27 01:44
一個很讓人匪夷所思的案子,有一對八十多歲的周老先生夫婦,十七、八年前將位在嘉義的六筆建地,出售給宏恩建設公司,原簽約賣價一億兩百萬元,在收到訂金一千萬元後,因不願意配合虛報賣價為一億八千萬元以便建設公司預謀逃稅,因而與之涉訟至今。一審台北地院民事法官黃瑞華以原告(宏恩建設公司李善和)有逃漏稅捐之意圖明確而判買賣契約無效,誰知二、三審等下來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楊慧英、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蕭亨國、吳正一、謝正勝、洪根樹等官商勾結,有志一同大逆轉。

最後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閣等,在83年度判決把標的二筆建地在無對待給付下過戶給買方。而同樣這位法官范秉閣等再在85年把標的另四筆建地也是無對待給付下判決過戶給買方。原賣價上億元的六筆建地建商僅付出一千萬元就可以拿到產權;不僅如此,此建商神通廣大,竟然還有辦法勾結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黃茂宏越權發出兩張債權憑證,以周老先生夫婦還欠建商損失未付,據此拍賣周老先生名下另外六筆原來與本案無關的土地!

最過分的是,周老先生夫婦登報伸冤,有位蔡興華檢察官配合建商「濫權起訴」,以毀謗及妨礙公務的罪名將周老先生提起公訴,在2003年春節前將當時已83高齡的周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周老先生本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宿疾,經此折磨出獄後,到處求醫,現已被診斷名列台北市殘障老人手冊。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周老先夫婦的生存權及財產權是如何被保障的?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買賣合法擁有數十年的土地,到底妨害了什麼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24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在號稱民主政治乃普世價值的台灣,正當的買賣合法擁有數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販毒,又非搶奪詐騙,怎麼會被法官們判得形同抄家一樣!這種判決合乎一般社會大眾對司法乃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認知嗎?遲來的正義往往已失去意義,但本案已拖延十七年,卻連一絲遲來的正義曙光都還見不到。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如此被枉法亂判的一群法官們公然踐踏,實乃駭人聽聞!

請去周老太太聯合報部落格: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看一看吧!周老太太自從涉入訴訟之後,被許許多多律師騙來騙去,所以自己開始鑽研法律也很久了,公佈在部落格的文章引用法條,頭頭是道,但是一再反訴、抗告、聲請再審均被法院毫無道理的駁回!

我不可能親眼目睹這些法官檢察官們會有收賄的行為。但是看了老嬷寫下這麼多不公不義,喪盡天良的判決,我只能認為這些法官都早已被黑金收買了!馬總統如果真心要改革司法,請由本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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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睛看馬總統的司法成績
2008/06/26 21:53

大家一起睜大眼睛看馬總統的司法成績

以馬總統的不知所措拿捏,只要這其中有綠色人再涉案

再對媒體放炮

我相信,馬總統又會出來為他們發生,干預司法中立與精神

可是如果犯罪的事藍色背景的,馬總統不但不聞不問,還可界司法知名沽名釣譽

這就是上任40天的馬總統所作所為

一新惦記544萬綠色為投票給他,一心想收復544萬票

卻忘了765萬票選民的殷殷託付與期待,寧願他們哭泣失望,也不會挺身為他們發聲

捍衛他們的工作權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