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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 13:16:21瀏覽1605|回應0|推薦20 | |
速建檢察總長退場機制 【 檢察總長陳聰明捲入高捷案「選擇性辦案」疑雲,法務部長王清峰除沉痛地表示這一醜聞「已讓檢察官形象盪到谷底」,並指派專案小組調查,表示如發現相關人員有選擇性辦案或濫行起訴,一定依法告發,絕不寬貸。而朝野立委也高聲疾呼,要從速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 看到陳聰明再度引爆震撼彈,重創檢察機關形象,筆者一方面不覺得意外,因為陳總長從上任至今本就爭議不斷;二方面,則感到遺憾。事實上「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之議,去年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當時甫獲立法院過半同意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立法院審查期間,發生家人在力霸風暴蔓延前「精準」兌空在中華商銀存款,引發輿論對陳聰明是否預先知情的質疑,陳聰明一方面否認該節,強調是看報才知;另一方面卻隱瞞其女兒在中華商銀任職法務襄理的重要事實,誤導國會對人事案的審理。陳聰明為了個人職位權力,欺瞞公眾,以騙取同意權通過,對社會作出極度負面的示範。單此蔑視欺矇國會的惡行,即應要求甫上台的陳總長立刻下台。 倏忽一年過去了,陳總長建樹無有,爭議卻不少。然而,人民奈他何?輿論奈他何?國會奈他何?倚著四年的任期保障,陳總長有絕對的籌碼可以「一皮天下無難事」。 以此次「選擇性辦案」疑雲而言,雖說這樣的醜聞對檢察官形象傷害至深,但筆者卻並不打算因此「疑雲」,即斷言陳總長在高捷案中必有不當指示。甚至,從證據調查的角度,就算陳總長在該案中作了不當指示,口說無憑,除非相關當事人留有錄音證據,或當事人坦承其事,否則可以預期的,此案最後很可能會成為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然而,陳總長的法律責任雖尚待調查,但一則既涉疑案,陳總長已受社會所疑,至少應該自請停職迴避,靜待調查;二則,這裡牽涉的不只是尚不明確的「法律責任」而已,還有「社會信任」的因素在內;三則,陳總長涉及的爭議,今日之事僅是其一,可疑的財務處理、刻意的欺瞞國會、與涉案爭議人士把酒宴飲、在特別費案中當決不決……凡此種種,加總起來,陳聰明就是一個不適任的檢察總長。 雖然晚了一年,朝野立委齊聲要建立檢察總長退場機制,總算是亡羊補牢。而王清峰部長打破官護文化,宣示要徹查究責也令人期待。就如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所強調者:「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對於如何建立退場機制的制度細節尚可再議,但可以確定的是,不受節制的權力,必然是禍國殃民的怪獸,陳聰明總長之例,只是再次驗證這個歷史鐵律而已。 國會已有速建退場機制之聲,希望陳總長知所進退,勿讓自己成為檢察總長退場機制的實踐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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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