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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錯失了五次機會
2008/01/11 23:52:28瀏覽1270|回應2|推薦44

檢方錯失了五次機會 

 陳長文 

馬英九特別費案紛擾年餘,讓原來被賦予打貪重任的「特偵組」幾乎作廢,讓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檢察公信也應聲倒地。更讓人感慨的是從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後,法界、輿論呼籲檢方統一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的呼聲從未間斷,然檢察機關卻置若罔聞,不理不睬,這一齣鬧劇喧騰至今,怯懦無為的檢察首長們應負最大責任。 

特別費案從開始到今天,檢方至少有五次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第一次是在前年特別費案爆發之時,當時即有輿論認為,特別費案牽連株廣,馬英九並非個案,應先在檢方內部求得一致的標準,不宜率而先將馬英九起訴,避免出現標準不一,起不起訴憑運氣的情形;台南地檢署由於手上也有許添財、許陽明特別費案待辦,因此急欲和北檢協調辦案標準。無奈,侯寬仁檢察官無視南檢的要求,執意將馬英九起訴,失卻了第一次統一見解的時機。 

果不其然,去年三月,南檢對二許在以領據核銷特別費部分,均援用法務部有關實質補貼的見解,對二許皆不起訴(許陽明在以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被起訴),承辦檢察官陳明進並以「牽強附會、羅織罪名」暗批北檢,引起南北檢不同調的莫大波瀾。檢方仍無作為,錯失第二次統一見解的時機。 

去年五月,據報導,最高檢以問卷徵詢各地檢署對特別費案的意見,回覆問卷的十六個地檢署,共有十三個認為馬英九無罪,只有三個認為馬英九有罪,檢方作完問卷調查後便無下文,錯失第三次統一見解的時機(也冒了濫權追訴的風險)。 

去年八月馬特別費案獲得一審無罪判決,這是第四次統一見解時機,檢方仍選擇麻木。 

直到去年十二月,馬特別費案再獲二審維持無罪的判決,面對輿論排山倒海的批判,檢方這隻反應遲頓的恐龍才開始釋放訊息,「思考」要如何「統一見解」,但據報載,檢方得出的結論竟是透過上訴,讓最高法院來統一見解,把球推給最高法院。 

筆者真是不敢相信,這會是檢方的結論,要不要統一見解,和要不要上訴,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二件事,豈能混為一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換言之,第三審是法律審,檢察官要上訴第三審,只能有唯一的一個理由:「第二審的判決違背法令」。否則就是瀆職或濫權!這是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ABC,檢方不可能連這都不懂吧? 

離譜的事還不只這一件,報載檢方曾考慮不上訴,最後改變態度的緣故,是因為馬英九告了檢察官。真是奇哉怪譚,馬英九告不告檢察官,和「二審法院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有什麼關係?這一點竟也能成為檢察官考慮要不要上訴的理由,檢方眼中到底還有沒有刑訴三七七條? 

筆者衷心希望是報紙報導錯誤,否則,五次時機不統一見解,檢方已連錯五次,現在連上不上訴的決定都不照法律專業決定,再錯一次。這樣的檢方,趕快回學校去重修刑事訴訟法。 

【中國時報2008.01.11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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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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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能認同的是:同一群檢察官辦類似案件,居然有不同的結果...
2008/01/12 21:44

馬英九特別費轉帳入戶,卻不認為支出大於收入,被起訴,

秘書余文因為偷懶,使用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被判刑!

但是同樣的謝常廷、蘇貞昌,也有特別費轉帳入戶,卻說支出大於收入,不起訴!

謝蘇兩人的假發票,也沒人被起訴判刑!

這都是同樣的一群檢察官三人組,侯寬仁等三人辦出來的結果...

如果馬英九有罪?謝蘇二人也應該有罪!

如果謝蘇無罪?馬英九也該無罪!

真是這樣三個檢察官,敗壞了整個司法的一鍋粥!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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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不敢相信
2008/01/12 13:59
推諉一直是機關的作風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