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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 - 構築司法的「坦塔羅斯之石」!
2008/12/23 00:34:53瀏覽4145|回應11|推薦43

流浪法庭30年(《司法無邊》增訂本) 

流浪法庭三十年, 誰是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 

台灣司法史上訴訟時間最長的刑事案件
3
名被告從壯年到老年、走過30年的司法漫漫長路、歷經99位法官為何仍定不了案?   

【推薦序】構築司法的「坦塔羅斯之石」! 

作者/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我們就要將心比心,在執上帝的權杖時,以良知與專業、以同理心辦案審判,才能無愧良心、無愧法律、無愧天地。 

我始終覺得,法律應該是協助社會更公義,讓社會大眾生活更幸福的一個重要社會機制;法律人有時雖然不免會以「法律」為工具,一種理性的工具,但更不能時刻或忘法律所要追求的目的,唯有如此,作為理性象徵的法律,及維護這般法律的法律人,才能贏得尊敬。 

也正因我對法律有如此深刻的體認、對法律人有如此深切的期待,當我看完這本書的「前身」──《司法無邊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實故事》時,我內心的震撼,實在難以形容。 

現在,這本書的「完結篇」──《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終於完成。當我掩卷之時,內心除了仍是「震撼」以外,更有一股複雜的情緒:既心疼又痛心! 

我的震撼來自於:這部二十萬字的司法血淚史中,法律不僅無法成為百姓幸福生活的工具,反而成為殘害人民的「刑具」;而且,這本書的字裡行間雖然沒有明確指控,但已然描繪出來的一幅畫面:法律人親手處決了法律!

我心疼的是,書裡三名老人和他們的家屬,翹盼司法的正義竟然長達三十年而不可得;他們就這麼生活了三十年,司法折磨了他們三十年!我也有理由心疼許許多多處於相同狀況下的被告和他們的家屬。 

 本書的作者江元慶不是法律人,他花了三年多的時間窮追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件官司打了三十年?從三名老人問到法律人、從法律人問到出家人,他得到的答案,我們在書裡都看到了:「太離譜了!」這是一個任何有良知的市井小民都能感同身受的答案,可是,法律人卻讓這種事情發生了!這也無怪乎,書中,元慶為百姓發出 警語:「小心這些穿國家制服的人!」 

 管是身為法官、檢察官,或者是律師,我們反躬自問這些法律人:如果我們周遭的親朋好友因案涉訟,尤其是刑事案件,官司一打就是三十年,你能接受嗎?我確 信,答案必然是:「當然不能接受!」既然我們都不能接受,身為法律人的我們,又怎能任令其發生?即因如此,我深感痛心;痛心我們的法律教育、痛心以法律為職業的這個共同群體,竟然會帶給人民如此這般的痛苦! 

 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等等,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 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次四川大地震,馳赴現場督災的中共總理溫家寶,朝著救災的官兵說了一句話:「你們看著辦吧,你們都是人民養的!」我借用這句話質問三十年來參與偵查、審判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近百位法官及檢察官:左手拿著人民供養的薪俸,右手卻拿著法律凌遲百姓,不慚愧嗎?對得起人民嗎?對得起法律嗎? 

相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司法官,我不由得對改判這個案子無罪的三位法官:審判長黃瑞華、受命法官陳憲裕、陪席法官蔡明宏,致上我的敬意。因為有這三位法官,至少讓我們看到司法體系中,還是不乏有良知與勇氣的「爭氣的法律人」。

再者,這件官司竟然一打就是三十年,顯見我們整個司法體系有問題,我要請問從民國六十八年開始的歷任司法院長:林洋港、施啟揚、翁岳生(黃少谷已逝),及歷任法務部長:李元簇、施啟揚、蕭天讚、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施茂林(呂有文、陳定南已逝),這個延續了三十年的案子,為什麼始終是你們當時任內的進行式,而且還讓它成為未來式?而其中,任期愈後的司法首長的責任愈重,因為這件案子所凸顯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流失而更明顯。 

 包括法務部長在內的司法首長不要告訴我:「這是制度的問題!」因為,這本來就是領人民薪水的國家公僕要解決的問題,責任不在於人民。何況,人民是因你們的不作為,以致無辜沉冤,無法及時昭雪。因此,我要告訴現任及未來的司法首長們:當為而不為,甚至根本無心為、不願為者,請下台! 

另外,我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資源可以進行司法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speedy trial) 就是其一,這個議題做不好,你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對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司法分數也不及格! 

 且,我更要建議賴院長、王部長:請你們儘速在內部全面清查,究竟還有多少陳年老案是因為法官更來換去、或因為檢察官儀式性起訴和上訴所造成的?甚至勇敢的查出到底還有多少是因為法官或檢察官惡劣的採取拖延訴訟,以致長時期纏訟不休、懸而不決的案子?真正為人民而存在的司法,起碼應該有一個態度:當案件已窮 盡調查之能事,法官就應該做出終局判決,或檢察官就該放棄上訴,讓人民停止司法煎熬的苦痛! 

 源探究書中這件三十年的官司是怎麼打出來的?問題難道不在於當初起訴此案的檢察官?如果檢察官是基於「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或許就不會演變致此。因此,我必須再呼籲王清峰部長:指示所有檢察官對於沒有定罪把握的案件,不可枉法草率起訴,更不可出現「奉命起訴」或拖延訴訟的荒謬情景。對於濫行起訴或該 起訴而不起訴的檢察官,請對他們繩之以法,萬萬不可官官相護了。 

 本書也點出了一個冤獄賠償的問題──為什麼過去數十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之多,也就是以納稅人的錢彌補了司法的錯判冤案造成的損失。可 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負起責任、乃至依法被求償過?我要請問賴院長、王部長的是: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應該給人民百姓一個交代? 

 常常以黎巴嫩大文豪紀伯倫所說的一句話慰勉法律學子:「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我是要讓法律學子們知道,法律人一輩子的工作就是「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處」,善與惡之間的定奪,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既然不能不慎,我們就要將心比心,在執上帝的權杖時,以良 知與專業、以同理心辦案審判,才能無愧良心、無愧法律、無愧天地。 

這本書裡,作者用了諸多希臘神話,不禁讓我想起另一個希臘神話:有一位叫坦塔羅斯(Tantalus)的國王,因殺死兒子觸怒天神宙斯,宙斯因此降下懲旨,令坦塔羅斯永生永世站在一塊搖搖欲墜的巨岩之下,讓他時時刻刻感受到巨岩隨時會從他頭頂掉落的恐懼。 

人民,是司法的主體。在這本書中,我看到穿著法袍的人,凌遲著自己的子民,彷若一個個坦塔羅斯。因此,台灣的司法亟需一塊「坦塔羅斯之石」,讓身著法袍、凌遲子民的法律人,切身感受壓力,在善惡交界之處,審慎從事,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最後,我要慎重的推薦這本書,這是一本法律人應該要看的書,因為,它喚起法律人的良知與靈魂。這也是一本非法律人要看的書,因為,唯有讓人民更懂得法律,更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才能匯聚力量構築一塊台灣司法的「坦塔羅斯之石」!   

延伸閱讀 官司一打28年 謬劇何時停

流浪法庭30 全台捐書救司法!

活動辦法 

許多人以為,「司法」離自己很遠、一輩子不可能發生關連;但在台灣,即使奉公守法,仍可能無辜牽連、變成被告捲入官司30年。



「第一銀行押匯弊案」折磨三名被告從壯年到老年,30年來與家屬過著被司法凌遲的生活,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他們被司法毀掉的人生仍無法獲得等值的賠償。





資深記者江元慶歷經37個月追訪、調查「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以感人的文筆、抽絲剝繭台灣司法的諸多弊端,寫成《流浪法庭30年!》、自費出版,期待能喚醒法官、檢察官的良知與靈魂,讓民眾更了解法律的真正意義,匯聚社會力量推動台灣的司法改革!



「流浪法庭30年‧全台捐書救司法」,邀請社會各界踴躍捐贈《流浪法庭30年》給全台灣的司法人員,讓司法機關正視司法制度的諸多問題,加速台灣司法改革的腳步,讓司法審判的正義不再是「遲來的正義」,讓法律真能為人民謀幸福。

你可以號召辦公室同事,一起認捐、送書給你們所在縣市的司法人員...
你可以號召親朋好友,一起認捐、送書給你們家鄉縣市的司法人員...


你更可以,透過email、部落格、MSN各種方式,將活動一傳十、十傳百...
為台灣點燃司法改革的火苗,讓社會更公義、讓大眾生活更幸福!



【捐書方式】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081231止。

捐書辦法:
1.
欲捐書者可指定欲捐書的縣市法院、檢察署(可參考「捐書地圖」),然後下載 【流浪法庭30年‧全台捐書救司法!】 捐書單,填寫完整後、連同匯款憑證mailart.reportage@gmail.com或傳真至02-2910-3454

2.
出版社收到捐書者的匯款後,將寄送《流浪法庭30年!》至指定的捐贈司法機關,並開立發票憑證給捐書者。(因出版社非屬非營利組織,恕無法開立捐贈證明)

3.
捐書者姓名將會公告於活動網頁上http://3men3decades.blogspot.com以示感謝。

4.
捐書匯款帳號:郵政劃撥戶名:報導文學出版社 劃撥帳號:50069598

5.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2-2910-1940報導文學出版社 何小姐

流浪法庭30年‧書摘精華

【第一章】三名老人
【第二章】更十二審
【第三章】另一名老人
【第四章】第一銀行押匯弊案
【第五章】玉石俱焚
【第六章】偵訊室裡的淒叫聲
【第七章】閻王法條

http://3men3decades.blogspot.com/2008/09/30.html     

只要一人出380元、認捐一本《流浪法庭30年》,找到10個同事、親友一起支持,就能讓一個縣市的司法人員改變觀念。
這樣的冤獄,卻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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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chen&aid=2496851
 引用者清單(1)  
2009/03/15 13:07 【老痞子在UDN】 司法難道不需要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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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故人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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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3.4
2010/11/02 10:20

介紹我來!

 善與惡之間的定奪,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既然不能不慎,我們就要將心比心,在執上帝的權杖時,以良 知與專業、以同理心辦案審判,才能無愧良心、無愧法律、無愧天地。 

我要特別向這位記者致敬, 當年如果我們也能碰到他,  至少也不致讓報導變得這麼離譜可笑, 大部份的人, 勸我們息事寧人,至今我不知道是對是錯!

沉默大眾 繼續沉默 只會讓更多無辜的人深受其害!

法官 律師 檢控官 原告 被告 都是人 因為人都有與生俱來的罪性 人不是神 所以很難公平 這是我深深體驗到的 我也要為那些不屈不饒的沉冤召雪的人們致敬 因為 像我們 就完全沒有那種毅力與勇氣 但我很願意走出來 支持這些人!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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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改革
2010/10/31 23:47
樓下所說~
沒有人強迫他們打官司 , 既然選了打官司這條路, 就不要怨司法制度!
真的夠冷血啊!有誰吃撐了,沒事「選了打官司這條路」?

這篇文章發表已將近兩年,台灣的司法有絲毫改進嗎?
馬政府只在乎選票,捐書有用嗎?白白便宜了出版商?
去司法受害者協會尋訪,像家母如此為司法單打獨鬥20年的或久的,所在多有,罄竹難書,不怨司法制度,難道只能怨自己時運乖蹇?!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cindy
推薦另一本江元慶老師司法作品--鹿港幽魂
2010/07/21 22:37

勝訴寫成敗訴!!史上最荒繆的法庭悲劇

10年官司法院賺進712被害企業大老散盡家產舉槍自盡  無辜受害者住進貨櫃屋


Ironman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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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小老鼠
2009/04/09 00:55

我曾經也有您相同的疑問,雖然我年紀不大,但是對銀行過去的陋習知道不少。

看到這本書,還沒有閱讀到1/4,我就出現了疑問:

數百萬的美金,怎麼會在手續不完全的情況下讓人領走呢?

對於這點,作者做出了幾點的解釋:

1. 作者有提到,很有可能是當時的銀行高層下令,要分行配合。

2. 作者書中有提到,等到第一銀行改朝換代多年後,他們才把所有相關的物證(如當時的內部命令等)慢慢的交給法院。

我的疑問是,他們三人是不是有拿到「好處」,才這樣做呢?銀行是公開的金融黑道,要借錢就要給回扣!

後來我想到,就算是手續有瑕疵,但是銀行內部的命令就是要中山分行配合,加上第一銀行高層也非常有可能要求分行和那幾個涉案的公司配合。

但是綜合了所有書裡所提到的資料和報紙的資料以及我對於銀行的了解,只是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是他們三個不過就是代罪羔羊。因為真正的始作俑者另有其人(只就圖利罪而言)

而沒有辦法查到他們三人的收賄證據,那就是檢察官的問題。

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本來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他們三人就應該是無罪。對於圖利,若是基於業務上正當行為,我國刑法的規定是「不罰」!其實光是「無罪推定」或是「業務上正當行為」,。

因為有誰會相信那麼大筆的金額,是分行經理說了算?本案一定牽扯到中山分行以上的高層。而身為公務員的他們,若是他們

話又說回來,假設他們三人真的是高層的犧牲品,那麼您不認為這三人真的是倒楣透頂、而被宣判無罪才是應該的嗎?

況且真正想要圖利這幾間公司的,應該是批准的人吧,那麼要找出始作俑者才是正確的作法,但是當時的檢察官是否有草率起訴的問題?

而是不是檢察機關,和銀行有共識,案件只要延燒到分行就好?若是對當時司法機關背景、風氣有一定了解的話,就會知道其實三人只是法院、銀行對社會大眾的「交代」(就像是抓蘇建和三人、斷華定國死罪)一樣都是對社會做個交代。

本書的重點,我認為應該不是在於他們是不是無罪,而是在於,為什麼他們三個人可以打一場官司30年?這其實是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代表我們的司法體系有很嚴重的問題。

對於司法人員(公務員)最重要的是:破案、結案、和給與論一個交代。這是書中所觸及的問題。

另外我認為華定國案、蘇建和案、陸正案,也非常有研究、報導的價值。

他們三人若是基於嚴謹的無罪推定原則下,不會被判重刑甚至是有可能很早就被判無罪。畢竟無罪推定、證據法則,在當時不是顯學。也是當時(甚至現在也是)對於human rights的保障其實根本就不重視。就算是現在的台灣,你還是可以偶爾聽到刑求的故事。這也是我們司法人員素質上有問題。我們的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警察、調查局,都有養成、教育的問題。

其實台灣的司法還有很漫長的一條路要走。。。。

所以我非常感謝陳長文大律師,願意為升斗小民發聲

畢竟沒有幾個像是陳長文律師ㄧ樣有地位的人願意出來點出任何當權者、職位、組織有的問題~

哪像我,在法律研究所內說司法改革,好多位成績超棒的同學,就會對我嗆聲,非常討厭我說到這些議題啊~


Dande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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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在別人的部絡格中作了些補充說明與討論, 也一併放上來 ... 其之二
2009/04/03 12:19
由此可見當時社會一般人對銀行的想法!

而這三人都是銀行等級不低的職員, (外匯部份過去是銀行的當紅部門哦), 腦袋算是好的, 應知道作事的分寸, 尤其當年金融管制嚴格, 法規非常嚴格, 我文中所說的紀律, 其實後面還跟著一堆行政命令, 乃至法律 ( 戒嚴時期的一堆東西, 你比我一定是清楚多了! )以當時的法律來看, 他們就是違法了! 商量餘地很難找到!

“陳憲裕法官判決書的理由,新刑法的圖利罪是規定要違背「法令」(法律或命令)…”, 這應該是適用到新刑法才有的事了! 當年沒這回事!

“找不到他們受賄的證據”
這是因當時偵蒐技術與投入偵辦人力的不足, 我也不敢說他們一定受賄, 可是依當時的金融法規與其它相關行政命令, 甚至法律, 他們的行為就是觸法, 沒什麼好辯解的. 這裏的問題只是偵辦草率與否的問題!

而這案件會弄了那麼多年, 難道他們都一直遇到爛的法官與檢查官嗎?
中華民國爛執法人員好像沒多到這樣多!

我在社會上是以經商謀生. 我也親自找江教授用電話談過我想談的事.

Dande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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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在別人的部絡格中作了些補充說明與討論, 也一併放上來
2009/04/03 11:26

後來我在別人的部絡格中作了些補充說明與討論, 也一併放上來.

基本上我只是作一件就我記憶中, 也是親身體驗過其中一部份情節的事

( 有些當事人, 也不一定就是那件事的所有被告們, 都還在我家商談, 最後甚至變成談判 … 依我來看許多人在這件事情上, 到最後都是受害人或失敗者, 因為從民國 68 年 到 98 年的台灣整體商業發展成果或經濟經驗看, 我的判斷是贏家不多…即使包括林浩興, 於勇明在內都贏得有限… 甚至輸了很多, 原因我可找個時間說明一下… 這都可以用大家在台灣的親身體驗跟事實 … 也是可以找出數據來看的… 等我找個適當時間… )

作出回憶, 還原一些當時的歷史, 讓這件事有多方面記錄的存在. 同時指出江元慶作品考慮非常非常欠週之處.

以江先生的學歷, 工作經驗, 思考的週密性, 會這樣描寫這件事是很出乎我意料之外的!

以他的年紀, 工作經驗與成就不像會這麼搞不清楚當時的時代背景.

" 江先生……,主要是想寫僵化的司法訴訟制度 ” 這件事, 我沒什麼意見.

可是依我當年參與此事的記憶, 還有逐漸長大求學與進入社會工作累積到的知識, 江先生描述這三個老傢伙的寫法, 在我看來是 標準的 “為這三個人證明清白”的作法 !

用這三個人來談僵化司法制度是不恰當的. 也代表江元慶的專業受人質疑!

報導文學幫江元慶出這本書一樣也讓人覺得很無能!

因為這三個人依我看分兩種情況來談,

一種是與林浩興, 於勇明串通好的(不一定是拿錢的啦), 那就算是幫兇, 應受法律制裁!

如果因輕率, 疏乎或不注意, 一樣有要負起應有的責任.

另一方面, 這三個老傢伙不認罪 ( 罪名與量刑輕重倒是可以有商量餘地的 ), 在我國的制度下就是長期的司法爭訟, 後果是可預見的. 這是那三個人的選擇,

沒有人強迫他們  " 打官司 " , 既然選了打官司這條路, 就不要怨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在這件事情上, 完全沒有錯誤.  這也就是我的想法!

媽媽不知道事情輕重, 貿然作保, 受到國家法律制裁, 雖然無辜, 但我們不怨恨司法制度!


因為法律的制定與通過是受到大家認可的. 即使是目前這個時點, 作保就是有作保的責任,  這司法制度在我看很公平的!

新刑法的規定我並不熟悉, 但當年的法律與政經體制的結構中, 銀行是特許行業, 一銀當時算是省屬三商銀! 從業人員具公務人員身份,受到公務員的就業身份保障

(這也是當年許多人說進銀行作事可以作一輩子的原因之一, 十五年前依然有此說法, 還很流行歐, 呵呵! )

被依圖利罪偵辦很正常!  沒有錯誤!  因為他們算公務員!

當時的輿論與社會觀念也看不到有人質疑不能用圖利罪偵辦他們!

此外我也強調一點, 再囉唆一下,…

” 民國六十八年當時還是戒嚴時代, 金融管制嚴格, 身為外匯交易處理人員, 應當知道銀行內規與政府對外匯交易管控的嚴密! 一味強調為國家賺取外匯確茫然到不知控管風險???


當時作貿易要押匯是隨便像現在去醫院掛號看病一般的方便嗎?

告訴大家, 沒有那麼方便!
押多少錢的外匯或承作多少金額的貸款很多是要靠關係或說有點內幕的!
沒有像作者說得那麼簡單!!!
明的規舉, 暗的規舉很多!!! ”

以上我所說的是公開的秘密!  即使我同學去銀行作事後, 從事放款業務的, 還是遇到這樣的事, 那已經是新銀行開放經營之後的民國84年囉! 上門貸款的客戶拿到錢了,    還主動表達要“致意”, 我同學想說銀行已開放民營, 應強調競爭與服務, 怎麼還有客戶是金融管制時代的思想, 一時感到非常意外哩! ㄟ ㄟ



Dandellio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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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親身參與並看到真相一部份的我, 回憶當年的一些事
2009/04/03 11:09

我懷疑這幾位公務員仁兄有沒有和盤拖出當時的內幕???

其中一段原文如下:

***********

他總共在第一銀行中山分行辦理押匯七百四十四筆,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五十三萬多美元,依當時約一比三十六的匯率,這些押匯總額折合新台幣大約四億八千萬元

***********

這篇文章也說押匯是有風險的行為, 押了這麼多, 等於只顧放款不顧風險, 有這麼笨的行員嗎?

這是一個缺乏專業知識,也就是缺乏風險控管意識的商業行為, 問題在於這些行員是真的缺乏風險控管意識, 還是假的缺乏, 甚至是別有用心, 我們不知道!!!

民國六十八年當時還是戒嚴時代, 金融管制嚴格, 身為外匯交易處理人員, 應當知道銀行內規與政府對外匯交易管控的嚴密!

一味強調為國家賺取外匯確茫然到不知控管風險???
當時作貿易要押匯是隨便像現在去醫院掛號看病一般的方便嗎?

告訴大家, 沒有那麼方便!
押多少錢的外匯或承作多少金額的貸款很多是要靠關係或說有點內幕的!
沒有像作者說得那麼簡單!!!
明的規舉, 暗的規舉很多!!!

最後要講一件事實, 林浩興, 於勇明都已判罪確定, 也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 並且服刑出獄…這三個老傢伙官司還沒打完, 這會不會有點好笑…

這三個老傢伙可不可以公開認罪,…或者和盤託出內幕…

我母親也是同案的被告,因缺乏法律知識為林浩興的老婆陳美惠作保, 而很無辜(沒拿到任何好處)牽連其中, 為何她就認罪了呢?

這三個老傢伙不遵守專業紀律, 落到打三十年官司, 這個叫活該!!!

完全不值得同情!!!

江教授, 你的取材沒有一窺全貌!
寫奇幻小說可以, 如果是報導文學就很差勁!
這就是我對你的批評與指正!

當年親身參與並看到真相一部份的我, 在此地告訴大家





Luy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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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
2008/12/25 21:39

您曾在民生報發表一篇長論,標題是:“謝謝陳總統讓我們從痛苦中尋見真理”的文章,確給人民帶來希望。但觀法院今日的亂象,我們可能真的『為了瞭解真理,我們就必須沉降到痛苦的底層』了!

「流浪法庭30年」一書,對有良知的法律人而言,是惕厲的寶典;但對一般法匠而言,他們肯定不會去看;因為他們有他們自己的『心證』!

眼下正在進行的扁家四大弊案,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弊案,全世界都在看,我們希望您:『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引聖經阿摩司書五章)定睛關注,撥亂反正!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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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書給馬總統, 效果更好!
2008/12/24 08:13

法院、檢察署是被改革批評得的對象,捐它, 有人理嗎?

擒賊擒王,所有書都捐給馬總統!書內應附本文, 加強效益.
由總統府下發各機關,效果更大,
並由
馬總統負成敗之責,也可形成議題,引發改善動力.


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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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這塊石頭只會對準無辜
2008/12/23 12:39

還記得芭比娃娃實習律師嗎?如果她不知道染髮的規則,不但無辜者被判刑,誣陷著除了殺人外還可以逍遙法外。

碰到刁民,要判案太難了,但是要拖案也太賤了。還記得羅生門嗎?有一個死者,五個現場證人,卻有六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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