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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18:01:10瀏覽4802|回應8|推薦32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08.08.30 回應─千元之理 豈小哉? 陳長文/北市(律師) 報載銀行公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決議,國泰世華銀行應給付申訴人陳美鳳九二○元。但由於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總經理陳祖培親自到場翻案,結果該案「撤回」! 國泰世華銀行並不否認本身在計息犯錯侵權,卻以爭議金額是不到一千元的「小錢」,而陳女士卻曾要求銀行須登報道歉,很不理性;並認為該評議成立,對國家社會是不良示範。 筆者要告訴汪陳兩位先生:一千元不是小錢,背後承載著一個「理」字。反倒銀行仗勢威迫委員會撤回決議,不但丟國泰世華的臉、賠掉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名聲,更狠狠打了國家(金管會)耳光,才是最不良示範! 事實上,本人也發生與陳小姐類似遭遇。本人服務於理律法律事務所,也是國泰世華銀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受害人。四年前,國泰世華銀行的客戶新帝公司,被理律不肖員工劉偉杰盜賣股票,將廿幾億資金匯往海外。 理律已為員工的犯罪行為完全負起法律賠償責任,向新帝公司致歉並如數賠償。然而此案中,銀行本身沒責任嗎?該銀行未依洗錢防制法申報,並因此經金管機構函文糾正錯誤,卻仍是一副無動於衷、你奈我何的模樣,一句歉言也無!此案,理律已經正式向法院遞狀,但打官司是一回事,銀行應有的企業倫理精神蕩然無存才是最令人感慨的事。 汪國華、陳祖培兩位銀行家,在金管會的眼下,展現決不認錯,決不理賠的強硬態度,漠視消費者的權益,社會自有評斷。但筆者要回頭問問同樣也是銀行家的金管會陳樹主委,看著大銀行主公然在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裡,以權勢的刀鋒抵著消費者的喉頭,逼著委員會吞回成案。陳主委,沒有意見嗎? 中國時報 2008.08.29 拒賠920元 大銀行怒擋小民 陳怡慈/台北報導 民眾和銀行打交道受委屈,找銀行公會評評理,結論是「此路根本行不通」!銀行公會昨上演大型民營銀行高層力擋已做出評議結論案的戲碼,國泰世華銀被判應給付給申訴人陳美鳳約九二○元,卻硬生生被撤回。銀行高層昨私下指出,這是公會有史以來第一遭。 銀行公會昨日舉行每月例行理監事聯席會,按往例,如果銀行董事長親自出席,總經理就不會到,二者只會來一位。但對昨日出席的重量級人士包括台銀董事長張秀蓮、合庫董事長劉燈城、華銀董事長林明成、彰銀董事長李庸三、元大銀董事長顏慶章等人,而最令人側目的是,國泰世華銀居然董事長汪國華、總經理陳祖培都親自到場。 國泰世華強勢撤案 評議會首例 汪國華是國內金融界大老,連央行總裁彭淮南都對他禮遇三分;陳祖培則一路從基層行員做起,是備受霖園集團蔡家倚重的專業經理人。汪、陳兩人聯袂出席,公民營銀行高層一到場就交頭接耳:到底發生什麼事? 當「國泰世華銀與陳美鳳的消費爭議評論案」以「臨時核備第一案」形式登場,謎底揭曉。與會人士轉述,會議主席玉山銀行董事長黃永仁詢問,針對這件「核備案」有何意見時,陳祖培率先發難,直陳民眾的不是。 陳祖培說,這件房貸利息計算爭議案件,申訴人陳女士認為國泰世華銀多算利息,不當得利八九九三元,後來經銀行公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決議,才差不到一千元,這是「小錢」。但陳女士曾要求銀行必須登報道歉,很不理性。 金融大老發難 備查案變撤回案 陳祖培說,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有七位代表,其中柴松林、劉春堂、郭尚義、李禮仲是四名外部成員,銀行界只有三位,討論過程對國泰世華銀不公平。 陳祖培還說,如果民眾把評議結論拿到法院,請求銀行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對銀行困擾更多。老銀行家汪國華接著補充,如果讓評議決議成立,不只傷害國泰世華銀,對整體國家社會都有不良示範,國家既然有司法體系,為何還要設評議委員會。 銀行公會挺會員 下月再討論 陳祖培原要繼續發言,但被主席黃永仁制止。黃永仁說,你再講下去,半天都講不完,他並提醒陳:這是「備查案」,備查的意思是,向大會報告委員會已做成的決議,按理大會只能「洽悉」。但銀行公會昨表示,此案已撤回,下個月再討論。 媒體昨查證國泰世華銀,發言人饒世湛副總轉述陳祖培說法強調:「這案子已撤回,還沒有final(定案)」。但「備查案」按理只能「洽悉」卻被撤回,銀行高層昨私下指出,這是公會有史以來第一遭。 有趣之處,尚不止於此。某出席銀行高層昨指出,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兩年前風光成立,要作小老百姓的包青天、節省司法資源,是前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任內重要政績。 但該名高層表示,昨天會議上,目前已轉任台銀董事長的張秀蓮眼見汪陳兩人怒談數十分鐘,過程中不發一語,只是低頭翻手冊。此情此景,令努力推動消費者權益人士不勝欷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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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