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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00:13:57瀏覽1873|回應5|推薦68 | |
人權高度 高於總統的高度 【陳長文、李念祖、宋耀明】 中國時報 A16/時論廣場 馬英九總統告檢察官是格局太小嗎?總統掌握最大的權力,直接進行司法改革是不是才符合總統的「高度」? 猶記得民國八十四年針對檢察官是否擁有羈押權的釋憲案論戰中,馬英九是法務部長,當時的氣氛是:學者及民間一面倒的質疑檢察官可直接羈押犯罪嫌疑人,不用經由法院審查的正當性;法務部則面對巨大的內部壓力,檢察官們均極力要求法務部,一定要捍衛檢察官的羈押權。當時馬英九甚至親自上陣憲法法庭,竭力捍衛檢察官的羈押權,但我們仍然有了制衡檢察官無上羈押權的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 司法的改革不是一蹴可及,否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不會一直成長有限。馬英九縱使已是擁有最大權力的人,司法改革豈是馬英九一人說了就算?假設有人想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的訊問筆錄和司法警察的詢問筆錄一樣,都是傳聞證據而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我猜想今日王清峰部長要跳出來挺身捍衛檢察官的偵訊筆錄的壓力,和當年馬英九部長必須挺身捍衛檢察官的羈押權的壓力並無二致。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所浮現的偵查制度中的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改革議題。偵查中的筆錄應該符合陳述人的原意,這應該不是過分的要求;受訊問人也應該不必在筆錄中簽名,來確保檢察官和書記官筆錄的正確性(不是在科技進步的今天我們已經有電子的錄音錄影設備了嗎?民國十七年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訊問人簽名保證筆錄正確的機制,為何還要繼續存在?受訊問的老百姓為什麼要簽名來保證其他人製作的筆錄是正確的?又有多少受訊問的老百姓敢質疑筆錄的正確性?誰敢拒絕簽名?) 證人被訊問時有律師陪同來實現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下被告的緘默權,更是司法人權保障的基礎,這些在司法改革上有高度的事,若不是總統甘冒今日被批評的風險,可能偵查中的不公平、不正義現象,會從過去延伸到未來。 馬總統不可能沒有預見今天大家「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的批評,馬總統也不可能沒有預見「向檢察官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的困難度,馬總統的政治幕僚更不可能沒有提醒過政治上的負面解讀,那麼馬總統早應該避免政治評論者的批評,在當選後把上面的司法制度問題丟到腦後,才是「政治正確」?我們這些老百姓就在十年、二十年後,仍然面對現在的偵查制度?
(三位作者皆為執業律師) 控告檢察官案 馬總統:將會有正面效應 【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馬總統今天再透過府方表示,這是第一次總統行使訴訟權,相信會有正面效應。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轉述,馬總統認為他做了一件該做的事情,對此事義無反顧。馬總統說他上任後推動司法改革,包括被告有權看筆錄,筆錄有錯必須更正等,因為筆錄錯誤看起來好像是小事,卻是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影響重大。 但馬總統也認為,相關改革還看不到成果,還未看到真正的改善。因此,儘管他身為總統,但還是要提出控告,就是要凸顯這個問題,並會堅持走完司法救濟程序、推動司法改革,雙管齊下確保國人司法權益。 蔡仲禮說,馬總統認為他提告之後,現在檢察官製作筆錄已經比較詳盡,而這次是第一次總統行使訴訟權益,已產生聚焦效應,相信有助於保障國人權益,這是司法人權的一部分,也是司法教育的一部分,他認為會有正面的影響。
中國時報 2009.06.10 社論-這不該視做馬與侯的私人恩怨 司法的正義和原則問題,確實不容等閒輕忽。馬英九總統為了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相關筆錄登載不實,控告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駁回後,並未鬆手,於三月間聲請交付審判,對這樁極其特殊的總統告檢案,各界反應不一,多數人認為,以總統的高度,何須浪費司法資源若此,馬總統則堅定地抗拒各種爭議聲浪,強調此舉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千千萬萬人民的權益。儘管依過去的經驗,此案的獲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馬英九顯然已經從他自己的個案開始,踏出了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侯寬仁曾經是他相當看重的檢察官,人在其位的時候,看到的是部屬力爭是非;但是,當馬英九自己面臨特別費案起訴的時候,他卻看到多數民眾身受委曲無處伸張的一面。從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公文書,對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筆錄勘驗紀錄,確實出現極大落差,證人吳麗洳說「我不知道」,到了侯寬仁筆錄竟一變而為「是的,沒錯」,難怪馬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直指,侯寬仁為了起訴馬英九,就將筆錄登載不實。然而,侯寬仁筆錄登載不實並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極少數不肖法官,多數法官心中總還有個警覺;檢察官是司法訴訟第一關,是否起訴、起訴的快慢與輕重,都與檢察官一念之間有關,過去最被人詬病的是:凡與政治人物相關者,僅僅是起訴就能拖上三、五年,案到法院,層層審理,不拖上十年很難結案,十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義就在時間的拖磨中,蕩然無存。 但是,還有更多案例,是檢察官輕忽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反正接下來是法官審理的問題,即使最後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還有疑問,濫權濫訴,卻幾成常態。甚至有當事人只經檢察官問過一次話,就遭到起訴者;還有當事人附上事假申請單,卻三傳未到就遭通緝者;種種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見檢察官反省,更未見法務部檢討,檢察官獨立辦案,竟成了許多民眾有冤無處申的原因之一。 每每談到司法改革,司法院關心的是透過法院和司法院組織法,建立審判品質;對多數民眾而言,這樣的改革只是保障到法官的權益,民眾的權益根本不在官方改革藍圖之中,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空轉多年後,這一屆重新上路,接到最多的陳情請願案件,都與此相關;在數千件的人民陳情案中,檢察官起訴更是人民之痛。身為國家領袖,馬英九因為自己的經歷,有了椎心之痛,但是,他既不能插手法官辦案,更沒管道徹底追究檢察官的起訴品質,只得狀告曾起訴過他的檢察官,以此提醒檢察官起訴過程中的字字句句都得慎重。 檢察官辦案品質良窳直接影響民眾權益,民眾受了冤屈,直接影響對政府的評價,偏偏檢察官和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文化相當濃厚,甚至法務部的調查也經常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隨便舉例,檢察總長陳聰明和扁家御醫黃芳彥到底是什麼關係?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夜宴還帶著檢察官同僚同行是什麼原因?法務部向例查沒事,查到最後,黃芳彥跑了;扁案偵辦迄今,第二波起訴步調又慢了下來,始終未被境管的陳幸妤最近才遭到境管,罪名竟是罪刑極微的偽證罪,過去還真沒聽說有偽證罪遭境管者,凡此種種,都是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出了問題。這還是受舉國矚目,「特偵組」辦的案件,遑論其他不受關注的案件。 總統告檢察官,震動朝野,馬英九自當選以來,過去所有的誹謗官司全部撤銷,獨獨對這件筆錄登載不實案,追究不休,這已經不是馬英九與侯寬仁之間的私人恩怨,更深一層看,整個司法檢察系統都該徹底思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民眾對司法改革望之如此之殷,卻求之而不可得?連最簡單的筆錄都無法要求詳實為之嗎?馬英九自陳告檢是為公不為私,那麼面對這件被駁回機率甚高的案件,不論成敗,要求檢察官辦案逐字筆錄,務求字字精準,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絕對不可放鬆。 筆錄不實 問題嚴重 非爭清白 馬盼檢反省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這不是小事,也不是馬英九的格局太小,檢察官偵查筆錄的記載有無不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律師宋耀明表示,聲請交付審判是馬英九的決定,希望藉此讓檢察體系能夠反省改革。 宋耀明指出,檢察官的偵查筆錄記載,是案件能否成立的重要癥結,不能等閒視之;法院已認定侯寬仁的筆錄記載不實,但檢察體系至今未對侯寬仁做出任何處分。 宋耀明受馬委任撰寫狀子,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他指出,馬英九特別費案已經判決無罪確定,所以這次聲請交付審判,並不是馬要爭清白;而馬和侯寬仁也沒有私人恩怨,是因侯製作筆錄不實的做法,令人無法接受,「只有實際參與法庭活動的人,才能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宋耀明指出,聲請交付審判是原則的問題,這牽涉到基礎的司法改革,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對被告有利、不利的事證都應注意,侯寬仁不能因一心想要起訴馬,就將筆錄記載不實;而目前檢察體系對於偵查筆錄的記載方式,都是只記載大意,沒有逐字逐句記載,這是很落後的做法。 他說,筆錄記載是書記官的責任,不是被告的責任,但現行實務上,書記官記錄常聽從檢察官的指示,筆錄記載完還要被告簽名,幫書記官背書;如果事後被告在法院上爭執,還要聽錄音光碟,結果錄音光碟又常常被消音或沒錄到等等,這樣的偵查方式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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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