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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與妄人
2010/01/28 04:06:16瀏覽1871|回應22|推薦73
引用文章:網路「小白」恐懼症
作者:就係偶

時光匆匆,一轉眼,加入UDN已經半年了。原先我以為,在部落格的世界裡最惱人的就是遇見「小白」(見上面引文);最近才發現,小白還算好應付,遇見莫名其妙的「妄人」才是倒楣呢!

這兩天有個「第七級」(夠資深了吧?)的會員到我的訪客簿留下悄悄話,對我有幾項質疑:(以下引用該名會員留言,字體皆為桃紅色,以示區別)

妳已是知名,為什隱名
來這為何..應該不是當諮詢義工


常看我格子的格友應該聽我說過無數次,我在〈隱姓埋名的理由〉這篇文章裡也說得夠清楚的了,還需要再重複嗎?

有一陣子,我甚至在首頁講明了:
在此純粹以文會友,不做紙上諮商」。因為,「案主」與「朋友」難兩全(),我情願幫格友介紹其他心理師,也不想提供這種不專業的服務。這是專業上的堅持,有什麼錯?

來這為何」?為何來此?就為了喜歡寫作,跟很多我在這裡認識的優質格友一樣。這有什麼好懷疑的?難道我還能用這個格子興風作浪、包藏禍心,做些什麼騙財騙色的勾當?

妳們的談話費很高..
為什麼要放棄打知名度與行銷
喝!我高興,我喜歡,你管得著嗎?

說到「談話費很高」,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去計算一下「律師」、「醫師」等專業人士的談話費,心理師應該不算其中最高的;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和考照門檻,絕對不亞於任何一種專業人員。這位會員若欠缺這方面的常識,建議他速速去讀一遍拙作〈台灣有沒有「心理醫師」?〉。再說,無論談話費高或低,這是消費者(案主)和提供諮商服務的心理師之間的約定,只要雙方都能接受,別人又能說什麼?

我也不是自命清高,誰不喜歡財源滾滾?只不過「君子愛財」也得「取之有道」,何需動不動就把生意經掛在嘴邊?再說,我早就衡量過了,匿名而恣意寫作的快樂實在無可取代,幹嘛為了「打知名度與行銷」而放棄呢?

妳好像不喜歡推人..
還是自恃太高,沒閒功夫推人..
還是只想要喜歡的味道,,.
不成才的人,就懶得理
嘿!扯了半天,這才是他的重點。
不喜歡推人」就是「自恃太高」嗎?(不好意思,暫停一下。經常有學生瀏覽此格,我必須訂正一下錯字:是自「視」太高才對,不是自「恃」太高啦,這位會員。可否把你閒逛格子的時間拿來充實一下國語文的程度?

本來我就沒有義務去推任何一個人的文,不是嗎?我寫歡寫文、不喜歡社交活動,不行嗎?偶爾逛到喜歡的格子,看見喜歡的文章,我也會毫不猶豫地按推薦;但是,實在不喜歡的文章,怎能昧著良心推呢?誰規定一定要「你推我、我推你」才叫做禮尚往來?你若不高興我沒去推你的文,大可從此不來這裡,誰拿著槍逼你一定要來嗎?


這篇抗議文我只同意這句話:「還是只想要喜歡的味道,」當然是要自己喜歡的味道。氣味相投的,才會去「推」啊!味道若不相投,又何必勉強自己?

看了這樣一篇挑釁性質的悄悄話,許多負面的情緒被挑起(是的,心理師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
;本來打算不回應的,但基於禮貌,我還是回了:

謝謝來訪。關於為何隱名,格中文章多次談到,不再贅述。

不做行銷,只是要維持純寫作的樂趣。

實在太忙,無暇四處串門子推人;倘若因此使您不悅,您可以選擇不再造訪,悉聽尊便。網海浩瀚,每人選自己有興趣的那一瓢飲,各家自在就好。

這樣回覆,夠清楚了吧?沒想到他老兄(倘若作者資料和大頭照沒騙人,這位會員的生理性別標明的是「男性」)竟然馬上回了這一段:

何來不悅..
文字格,隨心所願,無人可強求..
只是矛盾點有..文長,人碌,似不存..
快樂做自己最好..
維持氣度與胸襟才是最美
我看了,真是啼笑皆非。

現在是怎樣?我的時間怎樣分配還要向你交代就是了?老實說,他自創的一些詞兒都很奇怪:「文長」是什麼?猜想他的意思應該是:「你的文章寫得很多很長,怎麼會沒有時間呢?」阿我就算有時間也情願拿來看書、寫文,不情願去推文,你管得著嗎?人碌,似不存.」又是什麼意思?他的意思好像是:「你說自己很忙,是騙人的。」?「只是矛盾點有」(???),呃,就算矛盾(我自己當然覺得一點也不矛盾),也是我自己的事,不干這位仁兄半點事兒,他又憑什麼在這裡指指點點、說三道四?

最可笑的是,他這一句「維持氣度與胸襟才是最美」,彷彿一下子又站到「人生導師」的位置,要指點我這個胸襟和氣度都嫌不足的「後生晚輩」……;
你說吧,我就是泥人也該有個土性兒,誰看到這種話還笑得出來?

最可笑的是,他自己說「
文字格,隨心所願,無人可強求.」,卻來指責我不願推他的文;這中間的弔詭任誰都看得出來,我就不多說了。

這一次,我不打算回覆這個人了。只想寫出來發洩一下,順便請教一下大家:遇到這種妄人,你會怎麼辦?



注:請參閱拙作〈做朋友還是案主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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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unselorNo1&aid=372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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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人
2010/09/19 14:39
呵呵!這位「妄人」~還得部落格百傑呢!
實在不知道是怎麼被選上的?

不過已經有不少女性格友吃他的虧或是被他打過主意
據說現在不少人準備要把這位需要心理諮商的「妄人」
在網路上「網女人」的惡行
收集起來送給電小二或是警方了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9-20 02:16 回覆:
所以囉,我對這些「百X」啦,「十大」啦之類的選拔,都沒什麼興趣呢!

網路上能夠隱匿的實在太多,假如有人吃了悶虧,我主張大家不要姑息養奸,應該收集證據、揭發這種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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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過耶
2010/02/10 00:34

我也遇到過耶~~~

我在自己的格子裡放了我自已很開心去拍的沙龍照~~結果被說成是去偷別人的相片來以討好來往過客的稱讚??

說真的...當時看了真的覺得很難過...因為,我並不認識她,為什麼要這麼說?是要表示自己很厲害,一眼就能看穿別人的意圖呢?(但我只是單純的很開心拍出自已認為美麗的相片啊!)還是沒事來損人個二句,心情就會很愉快?

我並沒有刪掉那個人的留言,因為我想部落格是個開放的空間,有美麗的蝴蝶,自然也會引來討人厭的蒼蠅,喜歡來我格子停留的人自然會一直回來,討厭我的人所留下的大便就當做是肥料吧~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2-10 18:09 回覆:

哈哈!「討厭我的人所留下的大便就當做是肥料吧~」這個我喜歡!你真幽默!

有些人心胸狹窄,見不得別人好;有些人別有用心,故意找碴挑臖;還有些人根本就是有病,控制不了自己的嫉妒心……;我們若要跟這些人一一計較,那是一種浪費。你不用難過,自己喜歡怎樣就怎樣做吧!你又沒有傷害別人,只不過放自己的沙龍照而已,干他(她)什麼事啊?

By thy way, 我看過那張照片,挺美的喔!你應該很驕傲地跟大家分享啦!


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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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
2010/01/31 23:39

不管是UDN或是其他格子都只是寫文章抒發個人想法的地方,不是"打廣告"來賣弄自己.

"隱姓埋名"也是個人特色啊,不用輕易改變風格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2-01 10:52 回覆:

謝謝你的支持。

我很同意你的看法。每個人經營自己的園地都有一些原則,到訪的客人應該予以尊重。格主只需要一本初衷,拿出自己想跟別人分享的東西就好,不需要因為任何理由改變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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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許需要看心理師了
2010/01/30 09:13

妳說的現象…我好像在幾位知名主播或記者的部落格有看過類似的言論耶…
此類人該不會故意找知名人物的碴吧…若是如此…此類人的心態也許某種程
度是有所偏執了…也許真的應該找心理師治療一下才好…

他說別人自視太高…我倒是覺得此類人才是真的自視太高了…連對人的尊重
都不懂…還自以為是的去挑戰別人或要別人該如何做…不是太無聊就是病的
很重了…真的需要看看心理醫生了…
(我這一說…我會不會成為他下一個目標啊?若是…那他真的輸了…哈哈哈)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10:52 回覆:
謝謝啦,小老弟,這麼支持我!

在這個世上,誰敢說自己沒病?只是程度輕重不同罷了。你不妨去看看「丟漿糊」那篇〈我得了不治之症〉,多少得了「部落格上癮症」的病人(包括我)都去報到了。呵呵!

我也擔心你會不會成為他的下一個目標,不過,我知道你應付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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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為合理
2010/01/29 21:07
存在即為合理

這社會的多元化
每種人的存在都是值得觀察的

若遇到與我想法不合的人 而有所爭執
對方的存在
他該不該存在? 但他確實引起我的不快
我無法否定他

我開始質疑自己
我該去包容對方 還是反對?
我該做什麼選擇?
但不管我做什麼選擇 我和他是一樣的
沒有人可以否定我的存在
----------------------------
生氣歸生氣 寫篇文章來發渲
重點是要自己爽
我支持你 呵呵呵
(呵~ 我笑得好像白痴)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01:27 回覆:
我承認他的存在,我也接受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但人與人之間該有的尊重,我會堅持。倘若他(她)無法尊重我,讓我不好過,那我當然要保護自己。

接受這個社會是「多元」的,不表示要讓不舒服的東西入侵你的場子。試想:倘若有一天某個妄人上門去罵你家父母尊長,你還能因為「無法否定他」而「包容對方」嗎?

人、我之間的界線,每個人要的不一樣。我的界線就是這樣。你說對了,我


Moon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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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啦!
2010/01/29 18:39

說來說去~~亂亂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

人氣高不等於月收入高

那個人~~~無聊!!


我願以最原始的熱情,來啟動你已迷失在部落格的心…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01:20 回覆:
哈哈!糟糕的是,不管是「人氣」高還是「收入」高,我都不太在意耶。這樣會不會讓人看了更不爽?

風雨故人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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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say
2010/01/29 13:23

打錯仔了啦 我國文程度不好 贊同 非 暫同

ㄚ 如果還有其它錯字 這邊中文系的多如牛毛 還請多包函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29 18:51 回覆:

親愛的風,不是我愛挑錯字,實在是,「它」就在那裡,好明顯的地方:「倚」老賣老。

別罵我~~


風雨故人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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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2010/01/29 13:20

我不是來椅老賣老的

律師ㄛ 我付過一小時一千美元的律師費

一晚花了三千美元只是跟他們吵吵架 對正事一點幫助也沒! (慘)

談到上網的EQ 我自己都佩服自己 十二年了 見多了 發現只要有人在的地方 這類的問題永遠存在!

妳這個case太小了 我不受理

至於 樹大招風 的理論我非常暫同 本人過去也曾遇過 被同一個人追殺辱罵三四年不死的經歷 而且用字之難聽 非一般人能夠想像 風之所以會死於網路 並非遇上這類的事!

其實人生最深的傷害是來自跟自以為的知己反目!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01:18 回覆:
謝謝風的分享。很同意你說的「只要有人在的地方 這類的問題永遠存在!」因為,人或多或少都有私心,有私心就難免做出不盡情理的事。

我這個case真的太小了。我說過了,只是寫出來發洩一下而已。

黃彥琳~~半夜訪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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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氣第一
2010/01/29 10:35

在城邦「混」了四年,

我的觀察是………

「混」兩、三年沒「陣亡」的,

應該EQ都滿高的………

城邦人才濟濟,

林子大,鳥就多(「怪鳥」難免啦),

不過,不管踫到什麼樣的人,

我絕不把人列入黑名單,因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咩!

也許對方只是一時心情不好,用字很衝,

頂多刪掉留言就算了,

不需把人打入黑名單吧?

一點淺見,請多包涵。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01:14 回覆:
彥琳的EQ真的挺高,而且「同理心」超強,很能為別人設想,難怪人緣這麼好!

謝謝前輩指點,我也不知道自己可以混多久才「陣亡」耶,就,走著瞧囉。


牛小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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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說得對 
2010/01/29 06:30

1.推不推,是我個人的事,對味很重要.我想,是對方推你,看你沒推他她牠它吧

2.丟漿糊是中文系?哇,很會寫火星文和台語,小妹經常被她回文,笑爆.

3.一吐為快,寫出來總比放在肚子好.

4.心理師能夠和我們暢所欲言,又不收費,還有什麼抱怨,可能是眼紅嗎?

5.蠻好笑的.不要理他她它.

 

心理師Rachel(counselorNo1) 於 2010-01-30 01:09 回覆:
牛小妹啊,你說:「心理師能夠和我們暢所欲言,又不收費」——其實你也和我們暢所欲言,也不收費啊!我就是沒把這裡當作工作場域,才會堅持不在此招攬客戶(案主)的嘛!

我也是看丟漿糊自己說,才知道她是中文系的。我還以為她是美術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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