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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00:31:30瀏覽810|回應2|推薦18 | ||||||||||
監委馬以工(右)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說,不要說她恐嚇媒體,刺探或蒐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周陽山(左)則說,他提案希望史亞平案能解密,社會上很多人想知道內容、媒體也天天煩他,「我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監察院調查前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與星國政府互動關係案,上個月曾以「機密」方式處理,不對外公布調查報告內容,引發眾議。主查監委周陽山先曾表示爭取「解密」,以供評斷,但經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再作討論後,仍然決定不予解密。此案之波折中,有些監察作為適格與國家體制的問題,值得探討。
媒體揭露調查結論有所謂「重大違法、嚴重失職」,若然,就應依監察權斟酌行使彈劾、糾舉、糾正諸權,若為顧慮邦誼,將需要保密的內容區隔而予保密即可。然而監察院外交委員會上月討論後,決議「檢附調查意見,函請行政院轉飭外交部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此舉混淆了監察權與行政權,致招質疑有公報私仇以及濫用「機密」之嫌,還曝露了監察院是否也有官官相護的問題。
監委周陽山說「因為外交部的顧慮,他訪談時遇到太敏感的資訊,尊重外交部的看法,就沒有錄音,也不留下文字記錄」。這在監委的職權行使是有瑕疵的,該做的錄音、筆錄就不可省,而可以用分卷的方式,併案另卷處理,以鞏固調查的真確性,並備部份不公開的彈性。後來引發爭議,讓人評為小題大作,不做錄音的留白,予人想像空間,但這不是藝術創作,而是模糊了事理。
周陽山表示「調查過程中的確聽取總統府和外交部的意見」。監察權係獨立行使,監委可以聽取接受調查的外交部部長以及史亞平的意見,是否需要保密、如何保密,自當斟酌,總統府在調查過程中的介入是否合宜?「總統府」指誰?誰來監督立法院、監察院,國家體制的問題尤其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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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