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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機密」《獲刊聯合新聞網》
2012/07/20 00:31:30瀏覽763|回應2|推薦18

監委馬以工(右)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說,不要說她恐嚇媒體,刺探或蒐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周陽山(左)則說,他提案希望史亞平案能解密,社會上很多人想知道內容、媒體也天天煩他,「我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以上圖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監察院調查前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與星國政府互動關係案,上個月曾以「機密」方式處理,不對外公布調查報告內容,引發眾議。主查監委周陽山先曾表示爭取「解密」,以供評斷,但經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再作討論後,仍然決定不予解密。此案之波折中,有些監察作為適格與國家體制的問題,值得探討。

 

媒體揭露調查結論有所謂「重大違法、嚴重失職」,若然,就應依監察權斟酌行使彈劾、糾舉、糾正諸權,若為顧慮邦誼,將需要保密的內容區隔而予保密即可。然而監察院外交委員會上月討論後,決議「檢附調查意見,函請行政院轉飭外交部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此舉混淆了監察權與行政權,致招質疑有公報私仇以及濫用「機密」之嫌,還曝露了監察院是否也有官官相護的問題。

 

監委周陽山說「因為外交部的顧慮,他訪談時遇到太敏感的資訊,尊重外交部的看法,就沒有錄音,也不留下文字記錄」。這在監委的職權行使是有瑕疵的,該做的錄音、筆錄就不可省,而可以用分卷的方式,併案另卷處理,以鞏固調查的真確性,並備部份不公開的彈性。後來引發爭議,讓人評為小題大作,不做錄音的留白,予人想像空間,但這不是藝術創作,而是模糊了事理。

 

周陽山表示「調查過程中的確聽取總統府和外交部的意見」。監察權係獨立行使,監委可以聽取接受調查的外交部部長以及史亞平的意見,是否需要保密、如何保密,自當斟酌,總統府在調查過程中的介入是否合宜?「總統府」指誰?誰來監督立法院、監察院,國家體制的問題尤其值得探討。



2012/07/23 10:38  
Dear 長虹歌手 (coin88)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監察院的「機密」」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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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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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不是盲腸, 是癌症
2012/07/23 10:56
盲腸有用, 癌症有害: 它吸收大量國家經費, 成效不如地檢署, 還滋生問題, 當然是癌症. 國父五權憲法時,有三十五省, 監察院是調節大官的水庫,自民國17首任院長蔡元培以來,八十年足以證明.

"周陽山說監察權係獨立行使,"?

只有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總統獨大,此外所有公務員,不能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法
第 6 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第 7 條 彈劾案之提議,以書面為之,並應詳敘事實,在未經審查決定前,原提案委員得以書面補充之。
第 8 條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第 9 條 彈劾案之審查,應由全體監察委員按序輪流擔任之。
第 10 條 彈劾案經審查認為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應即將該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九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


第 三 章 糾舉權
第 19 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
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屆次 姓名 任職期間
第4屆 王建煊 民國97/08/01至
第3屆 錢復 民國88/02/01至94/01/31
第2屆 王作榮 民國85/09/01至88/01/31
第2屆 鄭水枝(代理院長) 民國84/09/23至85/08/31
第2屆 陳履安 民國82/02/01至84/09/22
第1屆 黃尊秋 民國76/03/12至82/01/31
第1屆 余俊賢
第1屆 李嗣璁 民國54/08/17至61/05/14
第1屆 李嗣璁(代理院長) 民國53/11/10至54/08/16
第1屆 于右任 民國19/11/18至53/11/09
第1屆 趙戴文 民國18/08/29至19/11/17
第1屆 蔡元培 民國17/10/
http://www.cy.gov.tw/lp.asp?CtNode=877&CtUnit=163&BaseDSD=7&mp=1&nowPage=2&pagesize=15&xq_xCat=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12-07-24 01:58 回覆:

掌權者私心自用.把監察院做小.讓老虎無牙.難有作為.沿襲至今.

監察院先天不良.李登輝陳水扁更加亵玩.馬英九只會當官.王建煊連當官都不會.

五權憲法本來是很好的.讓老虎有牙.只有期待大政治家才作得到.


X-ra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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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篇蠻詳實的,頗有說服力;可知又有人在替它人擦屁股了
2012/07/20 05:37
內幕:史亞平是馬政府的兩岸秘密管道?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4991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12-07-20 10:55 回覆:

就是說喽.現在公開的管道.公開的人和機構都昭昭在目了.

既然頗有爭議.為何一意孤行的還予重用.馬一再重蹈覆轍.而且還在多事之際.

讓人擔心出現恐龍總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