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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網友釋疑!-----有關茶貓nanasmile的部分
2008/09/13 00:05:42瀏覽2835|回應16|推薦74

 茶貓teacat善於更改網誌的面貌、網誌的頭像和網誌的名稱,讓人錯以為是另一個不相干的網友。其實躲在電腦螢幕後面的是同一個人。雖然網誌面貌經常變換,企圖混矇網友。不過,注意看-網址名稱永遠不會變!

茶貓Teacat目前承認的分身有八個:
網址:joiceli、網址:lemontree、網址:happysoul、l網址:ibra1982、

網址:makemaggic、網址:onlylove99、網址:teacat888、網址:teacat889 

茶貓被電小二公告的分身網誌有ⓝⓐⓝⓐ(網址:nanasmile)


網友停權公告(節略)
重要性:2008/08/14 18:53:43
根據網路城邦最新掌握資料顯示,網友♀nana♀(帳號:nanasmile)及網友TEACAT(帳號:teacat888)帳號為同一人所使用。

♀nana♀與TEACAT利用分身帳號進行不當行為已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且多次否認分身之言論已違反網路城邦服務條款中「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故TEACAT延長停權一周,♀nana♀亦停權一周(2008/08/15~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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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略------


號稱住在台北的ⓝⓐⓝⓐ的電腦IP,和住在台南,自稱宅女,四十歲未婚,不用上班工作,和爸媽同住,家裡沒有其他人的茶貓的電腦IP,經聯網工程師查明,帳號為同一人所使用,並在城邦公告周知。

ⓝⓐⓝⓐ這樣一個偷竊漢仔的義大利蜜月之旅,還冒充別人太太身份的人,在科學證據確鑿下,猶極力狡辯、否認不是茶貓,是把大家當白痴耍,也把聯網工程師當白痴耍嗎?

茶貓曾經冒充香港知名作家朵朵小語,還大量抄襲何權峰醫生的著作。這樣記錄的茶貓,換個nana的假面,猶不改惡習,抄襲偷竊別人的文章,其實是有脈絡可循的。

*************************************

茶貓又開新的網誌,承襲以往攻擊我的風格,加新網友好友,吸引不明究理的新網友去看。

因此,陸續有新網友從茶貓那裡移駕至我這裡,並悄悄詢問茶貓為何要開好幾個網誌密集攻擊我。

有關茶貓的事蹟,我這裡從去年茶貓開始攻擊其他網友,陸陸續續寫的幾篇,主要為蒐證。為了讓新網友心中的疑惑在短時間解開,不妨可以看看大老鷹姐姐的綜合報導:

1.新網友勿上nana♀^_^的當, nana是茶貓

2.茶喵進化史(Teacat(茶喵)、teacat、心之光、does (曲艾兒)、 冰糖葫蘆、gotoares、*愛天使* 、聖光明、星際訪客)

 

這篇文章:給我最親親愛愛的大老鷹姐姐的回應部分有老網友對於茶貓的評語,也可以幫助新網友很快認識茶貓這個人。

我這裡綜合有一個文章分類,資料很多,有空再看:
茶貓 ⓝⓐⓝⓐ (41)

*茶貓早期文章的完整蒐證在貓小姐的網誌: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完)

*茶貓中期文章的完整蒐證在此

*茶貓目前文章的完整蒐證在我的電腦裡(網頁完整蒐證)

**********************************

去看看茶貓的分身A~Z如何攻擊網友吧!

這麼慘烈殘酷毫無人性的攻擊,難怪茶貓的nana分身,無力如何也不敢承認他就是茶貓。nana和茶貓,無論怎樣的搞分身網誌,躲在電腦後面的是同一個人。

◆ 紫翼夢蝶(蝶心):趕緊貼出妳的絕症診斷證明書吧!! 文章還原(158)

◆ 檢舉:傻傻的“音樂故事”城市 文章還原(159)

◆ anybody~談戀愛啦!!和男網友的精神外遇?? 文章還原(160)

◆  anybody~十足偽善者!!! 文章還原(161)

◆ 誠徵:採訪“紫翼夢蝶(蝶心)”紅斑性狼瘡病情發展的記者 文章還原(162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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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ffeejelly&aid=221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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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霧煞煞
2008/10/23 01:27

看來這些事好像還沒結束~

一樣是霧煞煞

感覺好久了

是不是連續劇?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10-23 21:17 回覆:

無恥的茶貓,換個假面又到處竄門子了


Heart ★ L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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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9:38

點人物小圖可以看大圖

感謝您的推薦與留言造訪


茶貓在此網誌一個開過一個

攻擊毀謗完,湮滅證據再來一次

要不就是像這樣的,壞事幹盡,換個面貌再來欺瞞耍弄網友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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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2008/10/01 00:41

我在前帖中說:"冰糖葫蘆是十足的小痞子,完全不同,最近知道原來這兩個"人格"都是茶貓自己承認的分身"

剛剛注意到"冰糖葫蘆"好像並不是"茶貓自己承認的分身"。非更正不可。抱歉!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10-01 00:51 回覆:

小n就是茶貓,這是茶貓自己承認的

那麼冰糖葫蘆是茶貓,是茶貓用冰糖葫蘆的帳號登入時,去別人家自己爆出來的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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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人格
2008/09/27 01:42

我向來在城市部份活動,聯網的網誌世界我不熟。在聯網城市,我跟"小n"打過,這個小n很tough,也跟"冰糖葫蘆"打過,很容易打。小n聰明成熟老練,冰糖葫蘆是十足的小痞子,完全不同,最近知道原來這兩個"人格"都是茶貓自己承認的分身,實在感歎。據說世間有這種人,我碰到了,很長見識。這是病態。不必繼續跟這個"病態人格"耗下去了。絕無了局。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28 02:52 回覆:

哈哈哈!

茶貓或者他的分身小n,或者他的分身冰糖葫蘆",或者其他茶貓曾經用過的分身,無論他怎麼偽裝,都被我打出躲在電腦後面的那個人,鄭XX,的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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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6 21:33

宝貝配胡 anybody 粉潤命 阿如苟素宝貝遇到 可能粉早就西方取經企

抗到蝶心的版版 掛著心鎖 宝貝心感傷.......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6 23:49 回覆:

寶貝小花花別害怕,茶貓nana那樣傷不了人的,只會傷到他自己

蝶心的版掛著心鎖,對照茶貓好幾個分身生存的很好,代表著這裡城邦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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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friend
2008/09/16 06:27
I was added to her friend list too..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6 23:49 回覆:

這是茶貓慣用的伎倆

知道就好


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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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309條...(二)
2008/09/15 17:34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
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
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
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
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
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
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
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
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
會被認為具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
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請參考本版四月二十四日的「漫畫說法.
小心禍從口出」),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
案例中,阿南當眾罵阿清髒話,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
至於,阿清散布「阿南的媽媽在酒家上班,阿南家三個兄弟有三個爸爸」等話,
這些已經足以妨害別人名譽的具體事情,應該構成了「誹謗罪」。

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
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
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刑法


散播不實謠言和網路上傳謠言是
誹謗跟公然侮辱和妨礙名譽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你和我各站在不同的定點, 假設愛一直是不變的狀態。 但是 ,我們所看到的愛, 卻因為彼此角度的不同, 與移動的速度,認知而有所差距-----愛的相對論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5 23:00 回覆:

現在避較嚴重的是,茶貓不止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茶貓nana還恐嚇我:「 我請徵信社査到的是anybody本尊的真實姓名,anybody本尊的真實住家地址,anybody本尊的真實工作場所,anybody祖宗十八代的真實家譜,還有幾個牠的真實鄰居及同事的訪談記錄。跟那個倒楣被牠利用的「幽靈朋友」無關。牠的「幽靈朋友」只出現讓牠利用來詐騙茶貓的和解書(地址)。二次寄件的信封上寫的名字皆是「anybody」。沒有姓名。」牠比較需要擔心的是自己,但是牠壞事做得太多,不僅城邦仇家結不少,連現實生活也不少人討厭牠,萬一牠要有個三長兩短,兇手絕不是茶貓。」牠那個「幽靈朋友」只是一個餌,感謝牠提供餌,讓我的徵信社很快就能跟蹤到牠的生活起居,將牠在現實犯下的壞事全都錄,但礙於網路隱私尺度,牠的私生活影帶照片只能在法庭上曝光。」

茶貓nana說要讓我「死得很難看


晴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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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看到關於刑法309條的說明ㄛ...(一)
2008/09/15 17:33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
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
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
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
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
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
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
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
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
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你和我各站在不同的定點, 假設愛一直是不變的狀態。 但是 ,我們所看到的愛, 卻因為彼此角度的不同, 與移動的速度,認知而有所差距-----愛的相對論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5 22:58 回覆:

謝謝晴川費心查出的法令,光是看茶貓以悄悄話放送攻擊我的不實栽贓留言及公布我朋友地址的惡行,茶貓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是毫無疑問的

**********************************
在唱歌の茶貓 (http://blog.udn.com/teacat888)
等級:5

2008/06/22 02:36 發表:

以下資料同步更新公告在各大知名網站之人氣部落格

網路客永遠的黑名單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
城邦網名:anybody
城邦性別:女

現實地址:南投縣XX鎮XXXXXXXXXX(聲稱是朋友家)
手機號碼:0934161231(可能已經因為作賊心虛更換掉了)

.城邦網名anybody多重心理變態狂犯案罪狀記錄如下:

.愛說謊編造謠言四處中傷網友清白
.愛斷章取義後顛倒是非言論污辱網友的清白
.愛將不相關事件亂兜在一起譭謗網友清白
.愛疑心疑鬼亂指控網友的分身/未査明便四處謠傳
.愛設計圈套陷阱嫁禍給網友/奸詐心機非常重
.愛威脅恐嚇網友的自由/脅迫網友必須和牠有相同共識

.女變態自2007/9/9詐騙茶貓和解書事後/開始主動攻擊茶貓
.以茶貓真實姓名瘋狂寄匿名譭謗信到現實騷擾茶貓的居家安寧
.郵戳日期:2008-3/11,24,26;4/16,18;5/06,09,14,20,26
.郵戳日期:2008-6/04,09,11,14,18
.以上寄給茶貓父母及騷擾茶貓左鄰右舍總計將近五百封 
.家教門風極差/譭謗內容淫穢齷齪/涉及無中生有事件栽贓
.不停譭謗茶貓清白以後遭到茶貓的反擊/反咬是茶貓譭謗牠
.白痴揚言寄完譭謗信之後/要寄法院通知書控告茶貓譭謗牠

.經常作賊喊抓賊/一心虛就開始謊話連篇為非作歹
.專門以攻擊網友/網友反抗筆戰/作為牠現實性飢渴不滿足的快感
.愛利用癌症患者的名義栽贓給網友/偽造網友去攻擊癌症患者論
.專門愛無中生有挑釁網友情緒/企圖嫁禍惹紛爭/作為乏味生活之戲謔

.表面是樂善好施的善人/實際私底下是攻擊生重病者的匿名匪徒
.攻擊完以後有慣性發文憐憫該病重者/顯示牠的英名正義

.常自以為是為民除害的正義真理使者/牠自己才O害蟲
.詐騙網友是基督徒/言行舉止全違反耶穌基督的教義/看不懂聖經
.經常主動侵犯網友的人權自由/犯罪犯錯永不認罪認錯
.凡去牠之部落格留言規勸者/就會被牠發文攻擊
.只准周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禽獸一言堂/枉費投胎身為人
.有數百起公然竊盜前科/擅自複製網友文章後佔為己有任意譭謗

.在城邦公開過的家世背景及相片全是偽造謊言
.愛誇耀自己在現實中有高貴身分地位/為善那些事/實際均是詐欺謊言
.表面支持傾藍/實際是言行思想觀念傾綠的政治偏執狂
.牠在城邦犯案堆積如山/嗜好發文號召支持盜賊黨羽唬假虎威
.未避免被牠犯案後不認帳又邪惡揚言要告你/記得照相牠譭謗你的罪證
.公正法庭上講求「最新」實際證據/公平法庭上誰勝誰負不一定
.別輕易被牠白痴的法律常識給唬弄/多的是人等著看牠作惡多端的報應

人類不應該跟畜生筆戰,無趣又浪費時間,隨牠惡貫滿盈,自生自滅。

---------------------------------------------------------------------------------

XXXXXXX 於 2008/08/01 18:56 回覆:

這是本人第二次檢|此teacat888網友(http://blog.udn.com/teacat888/detail)到處散發詆毀他人(anybody)的函件。請儘速處理,並公告處理結果。

teacat888這樣對不特定人散佈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構成刑法310條的誹謗罪,而且形諸文字,是加重誹謗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teacat888無故洩漏他人地址與手機號碼的個人資料,另涉刑法第318-1條的妨害秘密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teacat888以及協助他用電腦相關設備取得該項私密的網路城邦成員(或管理人員),因第318-2條的規定,將加重其刑度1/2,也就是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此封檢舉信函,網路城邦必須存檔為證據,並做適當處置。

我另已通知被害人,待她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官開庭調查時,應傳喚網路城邦值班管理人員為證人,命其提出本檢舉函,以及網路城邦曾經進行適當處理之證明。

以上。
 


ANY愛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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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理他啦
2008/09/14 21:35

在網路虛擬世界 寫文共賞 開心就好

鬧的亂七八糟 徒惹人厭 何必呢

是非自有公論 大家日久見人心 懶得理他啦

咦 ? 今天中秋夜 沒人吃烤鴨嗎 ?


ANY 你可以延伸為 Anything, Anywhere, Anyone, Anybody, Anyway......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5 23:53 回覆:

哈!吃烤鴨??

吃烤鴨??

有人皮在癢!!

再怎麼不開心,只要跑去看ANY 的遊記,跟著ANY 四處跑,看遍江南享盡美景

人就會很開心!!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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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貓的劣跡不可勝記
2008/09/14 02:51
茶貓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茶貓寫了一篇罵anybody的文章
「裝瘋賣傻」和「真實瘋子」的精神判別
哈  我越看越像是茶貓自己的困惑~~無法判別自己是真瘋還是假瘋
苦惱啊苦惱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5 23:58 回覆:

哈哈哈!

豈止茶貓那篇「裝瘋賣傻」和「真實瘋子」的精神判別

茶貓每一篇攻擊毀謗的文章,套上他自己

都很合適

茶貓真的很瞭解自己

苦惱啊苦惱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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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2008/09/13 23:50

我也談談我的感想,坦白說:我了解事物都有一體的兩面,端看用什麼角度去思考

anybody與茶貓的事情,我幾乎是全程關注。為何我從剛開始偏袒茶貓,到後來

實在看不過去,表達自己的看法,被茶貓視如寇讎。原因就是茶貓操弄人性

的作法,讓人不能夠接受。茶貓到現在還想不透,大家都不認識,為何鬧得

最後,網友幾乎一面倒的偏向anybody,原因在於茶貓操弄人性,把大家當傻瓜

她認為她聰明,事實上,是她自己把自己的處境變得四面楚歌、無人相挺。

今天在聯網,茶貓幾乎找不到人,幫她說話。只有自己的分身護衛本尊

到今天她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那裡,認為自己會寫文,可以任意攻擊網友

殊不知,是她讓自己的路越走越窄。就算是茶貓再寫多少篇文章指名道姓的

攻擊網友,效果也極其有限,只是更讓人看不起她的所做所為。

但茶貓讓我學到了一門功課,就是不要只看部落格的文章是寫善知識,

就認為此人是善良、愛心之人,而是要觀察、觀察、再觀察。時間久了

就能看出端倪,茶貓在聯網已經是形象破產、無人聞問的地步。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08-09-14 01:01 回覆:

段先生算起來應該看最多聯網的紛爭,感觸也最深刻,在這裡多起紛爭,從來沒有一起是像茶貓一樣,操弄人性於掌間,將人性邪惡的一面肆無忌憚的暴露在大家眼前

茶貓曾經風光過,我曾經是被他徵召的所謂他發起的微笑天使之一。如今照他說的他的微笑天使十六位陣亡十位,大家避之唯恐不及,原因何在?

做人不真誠,做人不坦白,屢屢撒謊,冒充別人,抄襲文章,完壞一個網誌再開一個,一下扮演這個角色,一下來另個角色配合唱雙簧。

只是茶貓一定料不到,不是每個人都如他所想的愚蠢,他的謊言總有被看穿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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