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2/01 00:05:44瀏覽3135|回應9|推薦47 | |||||||||||||||||
引用文章:茶貓(心之光)的大作---anybody(coffeejelly)假和解,真詐欺;假控告,真詐騙。 茶貓(心之光) ,你既然又指名寫了這篇文章,指控我:假和解,真詐欺;假控告,真詐騙。 我只好再花點時間公開回應你,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你,以後你再針對我發出任何抹黑不實的污辱毀謗性文章,我一定直接依照你發文的時間一次次訴諸法律,不再浪費時間在我的部落格回應你。 我這次控告你,提出的證據,是你這個部落格發出的文章http://blog.udn.com/lemontree/article,及你相本?針對我的頭像發出的污辱性毀謗性文章http://album.udn.com/lemontree/142878,共計四十篇。 你相不相信我已經對你提出控告,不關我的事。可是,你再次發文辱罵我,毀損我的名譽,那就有關我的事了。 因為你給我的和解書,警方基於職責花了三個小時找台南新營管區警察查證,查證結果找不到鄭育莉這個人,為了避免告錯人,吃上誣告罪,全案送交網路警察。這樣的流程耗時,什麼時候你會接到警察局發出的到案通知,不在我的責任範圍。 跨出第一步是最難的,說真的,我能跨出對你提出告訴的第一步,真的要感謝司空摘星*。說來你一定不相信,司空摘星*對我提出毀謗告訴的理由之一,是我在張爺這篇文章沉默不是金--回司空的「後記」(由於司空告anybody,再次公開本文以示公道) 裡我的這一則留言:
這則留言,沒有提出任何針對性的網名,都可以被司空摘星列印出來,對我提出毀謗告訴,你就知道要告人的門檻有多低。回來看看你對我的毀謗污辱,你就知道我告你是易如反掌。 第一步跨出後,第二步、第三步,當然駕輕就熟。 你愛發幾篇文章攻擊我,那是你的自由,我無法約束你,可是我一定會藉助法律,讓你付出你該付出的代價。 第一次控告你,找出躲在電腦後面的茶貓(心之光)的法律名字後,第二次就會很快了。第二次我將針對你在這個部落格http://blog.udn.com/teacat888/article的十六篇文章裡頭涉及我的部分提出控告。第三次,我會開始依照你以前所有針對我的攻擊毀謗文章的發文時間回溯,一次次的把帳算清楚。 隱藏或刪除文章沒有用,因為警方會函請聯網邦城調出所有你曾經寫過的毀謗攻擊文章,證實是否確有此事。聯網伺服器都有備份,就算是格主刪除,還是可以調得到資料。 另外,你到很多網友訪客簿的留言我也都存檔,這可以證明,你「故意」到處散佈你對我的毀謗攻擊,在法律上和「非故意」的犯意刑責是不一樣的。 你的文章我都已經網頁存檔,屆時上呈法庭的將是列印出來的文件及相關的電子檔。 以上簡此敬告茶貓Teacat 鄭琇襄 網址teacat889)鄭琇襄* teacat. 心之光 TEAcat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