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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匿名面具後,是一顆顆醜陋的心
2007/12/30 02:31:04瀏覽3328|回應5|推薦21

文:曾淯菁

昨天一位媒體同業在MSN上跑來找我聊天,聊不到幾句,她就切入重點。

「妳最近衰事上身哦!」她說。

「也沒有啦,事業感情都好,股市也達到年度獲利目標,就只有被網友圍攻這件事!」我口氣無奈。

「因為居然有同業傳那些『爭議性』的東西給我,所以我有點擔心。」她強調。

「但我跟同業討論的結果是,像那個特派兼大作家A,才誇張!為什麼沒有人去嗆她!但對於不是在我們這行業的人,也很難解釋,甚至會越描越黑,所以妳不要放在心上,就當作是犯小人。」她同情地說。

「我得到的結論是:他們妒嫉妳,且極度妒嫉妳!我也才驚覺,原來網路世界,有那麼多張牙舞爪的人。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他們的生活,一定是有可憐的地方啦!」

「反之亦然,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她繼續說。

這時我耳朵豎了起來,同業的評語,還是得聽聽。

「哈哈!妳的可恨之處,就是太完美了啦!」她說。

我差點打不下去。

「但他們也不認識我,我缺點也很多啊!」我一副不以為然的口氣。

「缺點人人都有,但基本上,妳有讓人妒嫉的元素。」

經過這件事,我常想,如果自己文筆爛一點、老一點、矮一點、胖一點、年過三十還是孤家寡人,或者老公吃軟飯且對我拳打腳踢,聯合報沒有刊登我的文章,我的布落格沒有經常在最受歡迎的前十名內,這一切,就都不會發生?如果平常面對面,不可能說出的殘忍話,在匿名面具後,竟如此容易脫口而出,人性是不是太醜陋了一點?

但我就是我,只不過是想作自己而已啊!

一個在歐洲某個角落,沒有招惹任可人,minding my own business,努力生存/生活的女人而已。

我妹曾告訴我:「每當朋友聽到妳是住在巴黎的貴婦,就羨慕的不得了!但只有我知道,妳有妳的苦和煩惱,不是每個人都能開心過妳的生活!只是妳從小好強,只和家人分享那些苦而已。

妳就像是一隻『鴨子』一樣,水面的部份,看起來平靜而優雅,但水底下兩隻腳卻一直拼命在滑水,往前走。但大家只看到水面的部份,沒看到水面下的部份。妳也可以什麼都不做,Eric還是會養妳,但那不是妳的個性。」這是我聽過對我最動人的描述。

而我真的就只是這樣而已。

上星期,大陸女庸買了一盒金莎巧克力,預祝我聖誕快樂。我順手從皮包裡拿出一百二十歐元給她當紅包,感謝她一年的辛勞。

結果她一面說「淯菁,謝謝,太多了啦!」,一面眼淚竟一滴滴掉下來。我看她這樣,自己也熱淚盈眶。我是個多情易感的人,所以對人,如果對方是用軟的,我通常毫無招架之力;但相反地,如果對方採取惡意攻擊,且一副要致我於死的樣子,我也是捨命奉陪到底,且對於躲在匿名面具後,心腸醜陋的人,不管誰對誰錯,我更是寧死不屈。

很欣慰在這次事件中,沒有任何媒體從業人員,對我落井下石。曾幫忙寫稿的媒體,無人作聲。有位網友這麼說:曾淯菁的對錯,不是由網友來評斷,而應該是由她的家人、上司、朋友、同事、師長來做。他說的很有道理,我為什麼沒想到?!

他的結論下的更好:曾淯菁,真有那麼重要嗎?

是啊,讓我日子難過,對我挑剔,看我毀滅,真的有那麼爽?!

如果毀滅我是你的目的,我要告訴你:你會失望的,因為我只會越來越努力,越來越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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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audiatseng88&aid=1495121
 引用者清單(1)  
2007/12/30 06:28 【八斗部落在紐約】 與妳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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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自有公評
2008/01/04 18:30

忘了講.

其實多數讀者在看這種事

善惡

是完全分明的.

真的真的, 別因為那種小人就喪失對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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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了
2008/01/04 18:26

上回還有去那個"自稱很感謝曾小姐寬宏大量沒刪他留言"

卻在自己部落格上寫文章惡意人身攻擊的人的部落講話

那種人就市職場上常見的小人

為了那種小白浪費時間生氣真是很不值得

直接把不順眼的文章留言砍掉就是了

那種小白的話連屁都不是, 千萬別在浪費精力在那種人身上了

負面情緒很是傷人, 尤其是那種惡毒的話, 根本別記在心上

祝新年快樂囉!

http://blog.pixnet.net/kates



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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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看法與建議
2007/12/31 13:53

(對整體事件沒有很深入的瞭解,若有錯誤還請見諒)

第一,法律架構下,著作權應予尊重,可能涉及「改作權」的範疇與認定,雙方認知上有所差異

第二,現在大多數的部落格多多少少都有侵害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如音樂、圖片、照片等,只是著作權人或肖像權人對於部落格的包容性比較大

第三,這起事件看起來還好,可責難性不高,應該不致於有發展到要互相惡言攻擊的地步

建議

  1. 各自維持自己的寫作領域與空間,不必繼續互相對嗆。
  2. 若著作權上有問題,則由著作權人自行主張權利即可。

曾淯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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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讀者留言
2007/12/31 02:06
 

有訂閱妳的文章,妳的文章很好,就不要去管別人怎麼說了。

讀者的心自己會判斷,讀者希望看到的是知性的、感性的、快樂的文章。

妳的文章就是知性的、感性的、和快樂的文章。

讀者希望看到的就是妳的自信、知性、感性、和快樂。

就不要去管別人怎麼說了。請繼續帶給大家知性、感性、和快樂。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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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理直氣和
2007/12/30 10:35

如果對方是用軟的,我通常毫無招架之力;但相反地,如果對方採取惡意攻擊,
且一副要致我於死的樣子,我也是捨命奉陪到底,寧死不屈。

我能夠體會版主的感受,這也是我越來越「別人的話,走自己的路。」
不管再有理,都必須體會當事人的感受,如果一眜的文字攻擊,試問除了
讓人屈服文字暴力之外,又能得到什麼結果呢?

「以理服人,理直氣和」才能讓當事人心服,旁觀者認同,如果每次筆戰
就是窮追猛打,非把人置之死地,坦白說只會搞得烏煙瘴氣,

到最後就會變成「各說各話,難有交集」除了彼此互相傷害,又得到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