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十號公報 企業怕什麼
2009/04/17 23:56:27瀏覽443|回應0|推薦2

從金管會的資料來看,10號公報,簡而言之,就是改變原有的會計準則,再講白一點,無非就是改變企業做帳的規則。那麼,它主要改了哪些呢?

其一,是改變企業存貨成本由「成本和市價」的評價方式:一般人總會想,「市價」不就是現在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市價和成本計算有何不對?但,舊制中的會計準則,雖然「成本」確是指公司原先製造成本,「市價」一項卻可任由企業於「重製成本」和「淨變現價值」擇一。易言之,按舊制,公司可以選擇「重製成本」來算「市價」,而非用此時出售產品所得之數額來算「市價」。由此可知,舊制雖然不符合一般人的思考模式,但卻容許企業從製造成本角度來美化數字,而新制一律採許「淨變現價值」計算,更能反映該公司產品目前在市面上的真正價值。

其二,是刪除原先可選擇「後進先出法」的計算方式:但「後進先出法」原本就是一種虛假的人為作帳方式,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存在。若適用「後進先出法」,假設一家企業用10元成本製造產品,目前該產品市價12元,但之後製造成本若提高至13元,正常人都會想,企業賣出產品,賺了2元,但用「後進先出法」計算,企業則反而虧了1元。可是現實情況中,企業都是先製造先賣出,哪有人會先把後製造的產品拿出來賣?「先進先出」才是常理,允許「後進先出」的計算方法,恐怕用意在於提供企業做帳空間,多於真實財務資訊。

其三,則是將原有存貨成本可採「總額計算法」,改為「逐項分列法」,並不可以「未實現獲利」抵掉「已實現虧損」。舉例而言,假如一家營建公司,手上有2筆土地,A筆土地位於精華區,成本10億元,B筆位於二級地段,成本2億元。現在房市不景氣,A土地因抗跌,市價仍有11億元,而B土地則跌至1億元。則按舊有之「總額計算」法,目前該公司總成本10+12等於12億元,總利潤也是11+1同樣等於12億元,帳面上看來不賺不賠。但依新制之「逐項分列法」則能清楚看到,該公司不同資產的漲跌情況。而倘若該公司因應經濟危機,將B土地賣出求現,則按舊制,B土地出售所所虧之1億元,和A土地增漲之1億元,可以互相抵銷,帳面上看來又是不賺不賠。但依新制,未賣出的A土地獲利不能算,B土地的虧損則要算入。同樣的,新舊相比,新制也比舊制,更接近一般人對虧損與獲利的定義。

因此,從一個普通投資人的角度,筆者研究10號公報半天,只覺得新制比舊制,更能清楚提供企業的財務資訊,不會被什麼「後進先出」「用重製成本算市價」「用未實現的利潤來抵已實現虧損」……等令一般人匪夷所思、違反人性的會計準則所迷惑。和各企業老闆所抱怨的經濟不景氣,更看不出有何關連。

因此,企業在怕什麼呢?難道是怕,以後不再能用舊制那些人為創造的會計準則,來美化帳面數字、唬弄投資人了嗎?

本文節錄版刊於2009年1月11日聯合報:

從金管會的資料來看,簡而言之,十號公報就是改變原有的會計準則;再講白一點,無非就是改變企業作帳的規則。那麼,它主要改了哪些呢?

其一,是改變企業存貨成本由「成本和市價」的評價方式:一般人總會想,「市價」不就是現在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市價和成本計算有何不對?但,舊制中的會計準則,雖然成本確是指公司原先製造成本,市價一項卻可任由企業於「重製成本」和「淨變現價值」擇一。

易言之,按舊制,公司可以選擇「重製成本」來算「市價」,而非用此時出售產品所得之數額來算「市價」。由此可知,舊制雖然不符合一般人的思考模式,但卻容許企業從製造成本角度來美化數字,而新制一律採「淨變現價值」計算,更能反映該公司產品目前在市面上的真正價值。

其二,是刪除原先可選擇「後進先出法」的計算方式:但「後進先出法」原本就是一種虛假的人為作帳方式,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存在。

若適用「後進先出法」,假設一家企業用十元成本製造產品,目前該產品市價十二元,但之後製造成本若提高至十三元,正常人都會想,企業賣出產品賺二元,但用「後進先出法」計算,企業則反而虧一元。可是現實情況中,企業都是先製造先賣出,哪有人會先把後製造的產品拿來賣?「先進先出」才是常理,允許「後進先出」的計算方法,恐怕用意在於提供企業做帳空間,多於真實財務資訊。

其三,則是將原有存貨成本可採「總額計算法」,改為「逐項分列法」,不可以用「未實現獲利」抵掉「已實現虧損」。同樣的,新舊相比,新制也比舊制,更接近一般人對虧損與獲利的定義。

因此,從一個普通投資人的角度,筆者研究十號公報半天,只覺得新制比舊制更能清楚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不會被匪夷所思、違反人性的會計準則所迷惑。和各企業老闆所抱怨的經濟不景氣,更看不出有何關連。

因此,企業在怕什麼呢?難道是怕,以後不能再用舊制來美化帳面數字、唬弄投資人了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28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