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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13:47:33瀏覽857|回應3|推薦7 | |
宗教,如果走到,除了我以外,其他都是罪惡,都應該消滅,即產生迫害異己,與基督的「愛」相違背。 如何引述聖經,才能流露出神的愛呢?重點不是「聖經」哪一句(教會裡成就自我、排除異己時,誰不是用聖經當武器呢!),而是「愛」;引用聖經,是為了哪種心態?驕傲?傲慢?我是審判者,你無知人類,你不如我,你是邪惡(相較於我是神聖);有時將心比心,以同理心感受,聽的人會因為聽到「福音」,感受到神透過你流出的愛嗎?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不要把聖經當成丟人的石頭,引用聖經章節時,要注意自己的心態,是出於指責,還是出於愛? 律法不是要成全神的愛,它只是一面鏡子,用來讓人類看到自己的污穢、骯髒而已;古往今來,只有耶穌成全律法而已,「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聖經是拿來自省、靈修,不是拿來當石頭好像丟人丟得不用負責任似的,好似一副這是上帝說,不是我說,不過用起來有一種「審判長」的感覺。 自私的心智總是以為,我的上帝才是真神,所以每個人認知的上帝都經過自己心智的扭曲、轉化;神是「愛」,神愛世人,如果一個人跟你講了老半天,卻沒有愛、溫馨、溫暖的感受,你應該要區隔,基督徒與強迫症、精神官能症患者的差別。 法利賽人一直認為,聖經、律法是用來管理別人、給別人遵守用的(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可是耶穌提醒他們,相對也喚醒被管理者的覺醒,律法的精義跟神是「愛」;重點呢,耶穌是出於「愛」;至於法利賽人是很感謝耶穌,還是很生氣,你認為呢? 如果引述聖經,帶給對方的只是罪惡感、挫折感,是否還是一定要把「真理」跟對方說呢?你喜歡神一看到你,就直呼你「罪人」的感覺嗎?還是為了你的使命感、成就感,帶著跟上帝融為一體的終極拯救者狀態(宗教狂熱的強迫症),帶著大火要來毀滅跟你不同信仰的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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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