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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宗般若思想的主要論題之解析(四)
2010/08/01 02:47:55瀏覽1278|回應0|推薦1

七、涅槃義之考察

涅槃是梵文Nirvāṇa一字的音譯,意思就是寂滅,此寂滅是就諸法之本性說。原始佛學中的三法印之第三印涅槃寂淨,四諦中的滅諦(或名盡諦),與十二緣起之還滅,均是客觀地就著生滅的諸法而明示其不生不滅-寂滅之本性。《中論•觀法品第十八》:“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此處用涅槃一詞亦是客觀地就著諸法之寂滅本性說。依般若學,扣緊一切法皆因緣所生一義,則一切法均非決定的生滅,所以一切法之生滅與一切法之本性是不生不滅-寂滅,並不排斥,進而更說生滅與不生不滅是一,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即曰:“無生無滅與生滅是一。”這似乎與吾人思想的律則相抵觸,但通過因緣生一義,則此詭論是站得住的。

決定的生滅是吾人之識心即就因緣所生之一切法而執成的,因緣所生之一切法的綜體即是世間,依般若學,世間與涅槃是不異的,如《中論》說: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中論•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大智度論》卷十九引此頌則譯為:

        “涅槃不異世間,世間不異涅槃,涅槃際與世間際,一際無有異故。”

引文言世間與涅槃不異,此必須通過因緣生一義始能了解其實義,依般若學,世間之一切法皆依因待緣而生,既依因待緣,生則不是決定的生而只是如幻的生,滅亦如是;如幻的生與如幻的滅,其當體即是不生不滅而究竟寂滅,即就一切法之綜體而言的世間,亦非決定的世間而是如幻的世間,如幻的世間,其當體即是究竟寂滅的,故通過因緣生一義而說世間與涅槃無有少分別而不異。又因涅槃並非離開世間之一切法而在客觀方面有一物擺在那裡可名為涅槃,而只是就著世間之一切法的寂滅本性說的,故說二者之實際亦不異。所謂寶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云:

        “法性名為實,入處名為際。“

此義即:實際就是以法性之實為入處住處之謂,世間之一切法均以法性之實為入處住處,法性之實指究竟寂滅言,世間之一切法離開此究竟寂滅則無入處住處可入可住,此即是世間實際。《論》文說”涅槃之實際”,並非說涅槃另有一種實際,涅槃就是究竟寂滅,故涅槃就是實際,這當然是一實際而無有差別。

依般若學,諸法的寂滅性–涅槃,並非吾人的認知活動所能相應的,乃佛與佛才能證顯的,諸佛證顯諸法之寂滅性,是即就諸法皆因緣所生而如其為因緣所生去如實照了的,吾人恒即就因緣生法而加以執著,此是吾人與諸佛之不同,而本質的差異仍在於吾人依識而諸佛依智。依識,則執受取著因緣生法,如此,便輪轉於生死中。依智,則能不執受取著因緣生法而證顯其寂滅性,此即《中論•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之義(注21)。

就諸佛不執受取著因緣生法而證顯其寂滅性言,依般若學,名叫無餘涅槃,此處用涅槃一詞則是就通過主觀之實踐所達到的果而言的,這是澈底的不執受不取著。對應無餘涅槃說有餘涅槃,故《大智度論》曰: 

        “有涅槃是第一寶無上法,是有二種:一有餘涅槃,二無餘涅槃。愛等諸煩惱斷,是名有餘涅槃。聖人今世所受五眾盡,更不復受,是名無餘涅槃。”(《大智度論》卷三十一)

菩薩以下的眾生,儘管已斷除煩惱,而煩惱習仍未能斷除,煩惱習不斷則仍會感果報。而《大智度論》卷三十明文言:“涅槃非報。”,故知有餘涅槃仍不是澈底的、究竟的。另一方面,於今世所執受取著之五蘊法均澈底地斷盡,後世不復執受取著,此即是無餘涅槃,能達到此圓滿境界的只有佛。《仁王般若經》說:“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居淨土則是離諸繫縛而不再感果報,亦足以說明此中之分別。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之外,尚有所謂無住涅槃,其實並非離開了無餘涅槃還有一更高更究竟的涅槃,此只不過是就著諸佛的大悲必而於生死與涅槃兩不住著而言,諸佛得無餘涅槃,並非離開了生死流轉之繫縛而得無餘涅槃,而是存在地實感此生死流轉之繫縛之苦厄而當體寂滅之,故《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即曰:“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諸佛雖得無餘涅槃-得到澈底的解脫,但並不以一己之得解脫為自足,其大悲心恒憐愍眾生之未離苦厄而發願普度之,故不以無餘涅槃為住處,而仍過著現實的生活,此即無住涅槃;雖過現實的生活,但不礙其恒能不執受不取著因緣生法而離繫縛,此即不住生死;生死涅槃,兩不住著,雖不住著,但仍以無餘涅槃為住。住無餘涅槃是以無住住,無住住則雖住而不住,住而不住仍是住,此住非定住,無住相故,故說為無住住。佛學思想,說到最後,仍是以無餘涅槃為究極的歸趨,所以《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即曰:“所有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無餘涅槃是不執受不取著因緣生法而澈底離繫縛得解脫言,因緣生法是有,但有非實有,吾人執受取著之便成為定有實有,如是,則輪轉生死中;諸佛施教,即就因緣生法而假施設為俗諦,此俗諦之有是因緣生而假名無實的,吾人能具體地即就此俗有而澈證其無實而當體即空,如是,便能得第一義,得第一義即得涅槃(注22)。反之,不即就俗諦之有,則不得第一義,亦不得涅槃,故前文言二諦處引《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與《十二門論•觀性門第八》均說: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最後,吾人檢討涅槃是如化抑不如化的問題,茲以《般若經》與龍樹《大智度論》的解釋以說明: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化品第八十七》:佛告須菩提:若有法生滅相者,皆是變化。須菩提言:世尊!何等法非變化?佛言:若法無生無滅,是非變化。須菩提言:何等是不生不滅非變化?佛言:無誑相涅槃,是法非變化。世尊!如佛自說諸法平等,非聲聞作,非辟支佛作,非諸菩薩摩訶薩作,非諸佛作,有佛無佛,諸法性常空,性空即是涅槃,云何言涅槃第一法非如化?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諸法平等,非聲聞所作,乃至性空即是涅槃,若新發意菩薩聞是一切法皆畢竟性空,乃至涅槃亦皆如化,心則驚怖,為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生滅者如化,不生滅者不如化。”

      《論》卷九十六:“一切法若生若滅皆如化。何以故?本無今有,今有後無,誑惑人心故,佛意一切從因緣生法皆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空故皆如化。須菩提求諸法實相,意猶未息,故問佛何等法不如化,須菩提意謂有一決定實法不如化,可依是法而精進。佛答有,若法無生無滅,即是非化,何者是?所謂無誑相涅槃,是法無生故無滅,無滅故不能令人生憂,佛分別一切有為法畢竟空皆如化,唯有涅槃一法非如化……。佛初得是諸法實相時,心但趣向涅槃寂滅,是時十方諸佛諸天請佛莫入涅槃,一切眾生苦惱當度脫之,佛即受請,佛但為度眾生故住,以是故知可利益眾生,隨事為說,觀諸有為法虛誑故,涅槃為實,不變不異。有新發意菩薩著是涅槃因,是著起諸煩惱,為斷是著,故說涅槃如化,若無著心,是時則說涅槃非如化。”

以上引文,義至明白不遇,一般人多於此問題而生爭辯,實無必要。依般若學,一切法既依因待緣而現起,依因待緣則是作法、有為法,作法有為法是念念生滅的,念念生滅則虛誑而非實,此則是變化不定的,故說生滅如化。涅槃是就一切法之本性言,一切法之本性是不生不滅而究竟寂滅的,不生不滅而究竟寂滅則是無作無為,無作無為即是無變化,此即《經》《論》所說不生不滅不如化,涅槃是不生不滅的,就著此義說涅槃不如化。此種分別説是相對而立的,對應作法有為法之虛誑非實,故說無作無為的涅槃是實。但涅槃之本身則無所謂實或非實,故有任何人執著涅槃是定實,則佛為斷除此種執著,亦可說涅槃非實而如化,明白此義而不執著,則仍可回到涅槃是就一切法之本性言,而說涅槃是究竟寂滅不如化。凡此,說涅槃如化或不如化,皆非決定地說,如化或不如化皆可說,究極地說,則涅槃是寂滅離言的,故如化或不如化亦皆不可說,再翻上一層,則此究極地說之說亦當離而歸於默然,此蓋為般若學最高精神之所寄也。

20、“菩薩是一邊,六波羅蜜是一邊。”此是就能行與所行而對立起來說。“佛是一邊,菩提是一邊。”則是就覺悟的人與覺悟的人所得的結果相對立而說的。

21、勞思光先生《中國哲學史》卷二頁二一二:“不受一切條件所決定,即所謂不受因緣。”勞先生解釋“受”字取“接受”義,恐非頌文之義。

22、《大智度論》卷四十六:“第一義名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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