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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的貪污罪 2萬美元跑哪去了?
2013/12/11 19:55:51瀏覽3037|回應6|推薦10

民進黨中央執政時期,郭瑤琪於民國91年2月1日起至95年1月24日止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且於95年1月25日起至同年8月21日止轉任交通部部長。

郭瑤琪於民國91年間結識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屏東小墾丁渡假村之實際負責人李清波(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27646號不起訴處分書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北院以96年度訴字第553號判決郭瑤琪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3419號駁回檢察官之上訴,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分別以99年度上更(一)字第292號、10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04號判決有罪,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駁回而告確定。

李清波委由其子李宗賢以茶葉罐裝填二萬美元(200張100美元紙鈔),在95年7月4日晚間10時許送往郭瑤琪之職務宿舍。郭瑤琪公開否認收到二萬美元,而且爭執證人無法確認茶葉罐的外觀顏色、絲質茶葉袋裝了多滿的茶葉量,更審法院認定尚難採為對被告郭瑤琪有利之認定。至於二萬美元對底是「餽贈」或是「賄賂」,一審認定為餽贈,更審皆認定為「賄賂」,其原因在於二萬美元折合當時新台幣大約64萬餘元,為了郭瑤琪之子出國留學而需餽贈新台幣大約64萬餘元之證言,顯然更審法院不予採信。

其次,郭瑤琪爭辯二萬美元並未扣案取得,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收受賄賂之財物存在。惟更審法院與一審法院,皆查明二萬美元的結匯過程,確實證明李清波確有交付李宗賢代為轉送二萬美元之事實。200張百元美鈔業經勘驗、實際演練,證明可以塞到郭瑤琪所提供扣押之茶葉罐裡,而且還有空間填入茶葉袋,更審法院也查明李宗賢無私吞二萬美元之事實,所以認定郭瑤琪之辯解純屬卸責之詞。

再者,郭瑤琪處理李清波之「陳情」案件,非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亦足證郭瑤琪被請託後利用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證人李宗賢在調查局詢問時,搞不清楚茶葉罐到底是一罐或兩罐,筆錄詢問過程中,有提及筆錄要更改,此部分亦無偵訊誘導而無證據力之情事,更審法院已勘驗95年12月26日調查局詢問錄音光碟後確認。

此一貪污案件,神奇者在於:(一)李清波在95年6月29日22時03分40秒至同日22時05分31秒與被告郭瑤琪的通話已被通信監察。(二)二萬美元不見蹤跡,但是茶葉罐還在。(三)郭瑤琪不知道李清波已是通信監察之對象,自己涉案而被調查,渾然不知。

從李清波被合法通信監察的事實,可證明這一場「釣魚」,早已布局成形,只是哪位官員會中箭落馬,要看行為人到底是誰。李清波是「真餽贈,假行賄」還是「真行賄,假餽贈」,由北檢不起訴之處分可資證明。無風不起浪,一個巴掌拍不響,若非郭瑤琪與李清波交情匪淺,怎會有茶葉罐致贈二萬美元之必要?郭瑤琪現在才想提告李宗賢涉及偽證,恐怕於情不合常理,時機亦晚矣。

在北院一審審理時,李宗賢即已證稱餽贈二萬美元,倘若此部分證言虛假不實,在北院98年6月30日判決後,郭瑤琪為何不立即提起告發,訴由北檢查證清楚?直至更審法院為有罪認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方才有告發偽證之考量。過去四年期間,難道郭瑤琪可以忍受證人李宗賢之偽證犯嫌而不予告發訴究?如今聲明冤枉、揚言提告,未免不符常理常情之判斷。

二萬美元是犯罪的直接證據,貪污被告再怎麼笨,哪有可能擺著不用,等待檢警調來搜索扣押?林益世的母親都會急著湮滅證據、燒毀金錢,郭瑤琪如果收到二萬美元以後,怎有可能存入銀行,留下犯罪證據?林益世被判詐欺取財很可笑,郭瑤琪否認收到二萬美元,又何嘗不是犯後卸責,砌詞之辯解?64萬餘元新台幣當成「獎學金」來餽贈交通部長,請問有誰收受得起,又有誰送得起這筆錢?如果郭瑤琪真的沒有收到二萬美元,恐怕遠在民國96年期間,早就告發李宗賢涉嫌偽證了!

郭瑤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她要關多久,大家不在乎。惟一要問的,64萬餘元要關八年,林益世的6300萬元應該關多久?司法若無藍綠紅之色盲對待或歧視,就看林益世案怎麼判。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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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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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5:10

以下這篇讀者投書,尚屬公允,可值參閱。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3-12-12

司法審判賭盤化


◎ 黃錦嵐

觀察前法官許聰元收賄案無罪定讞、郭瑤琪收賄案判罪定讞,及前檢察官宋宗儀收賄濫權不追訴案仍在有罪、無罪間纏訟中,個人認為:法官採證心證寬嚴不一,才是爭議關鍵。

先 談許聰元。檢察官起訴許聰元收賄的證據,除了行賄者陳順隆的指證之外,對於許聰元是否確有收受百萬元賄款?百萬元賄款的去向?均未詳查,也無具體事證證 明,許聰元更是否認收賄百萬元。審判中,法官替檢察官「補破網」─傳喚許聰元之女友、調查許聰元的金融帳戶,看看能否查到百萬元的流向,結果還是查不出有 一百萬元的蹤跡。

宋宗儀的案情,也是槍擊案被告王川銘將面額合計五百萬元的五張支票,交付陳武龍轉交給宋宗儀,希望宋宗儀處分王川銘不起 訴。結果,宋宗儀雖然處分王川銘不起訴,但他辯稱沒收到支票,檢調也查無支票流向。宋宗儀在一、二審有罪、無罪間更審纏訟了九年,目前還在台南高分院更三 審審判中。

許聰元與宋宗儀之所以陷入有罪、無罪的更審纏訟,關鍵在於:歷審法官援引「情況證據」為補強證據,採證心證寬嚴不一所致。郭瑤琪 案,也有類似爭議。最高法院是從程序駁回郭瑤琪上訴,因此,高本院的更二審判決才是定讞判決。更二審判決認定郭瑤琪有收到兩萬美金的主要證據,是行賄者李 宗賢的指證,其他的情況證據,都是在補強李宗賢的指證,檢調並未查扣到二萬美金,也未查明其流向。郭瑤琪收賄案的爭點在於:更二審援引的情況證據,大部分 只能補強證明李宗賢親手將二萬美金裝進茶葉罐內,卻僅有一項情況證據是補強李宗賢有送錢到郭瑤琪手中,那就是李宗賢之父李清波與郭瑤琪的通聯監聽譯文─李 清波對郭瑤琪說:「宗賢的那個茶葉不錯,給你的那個茶葉,你要用哦!」郭瑤琪笑著說「好!好!」更二審認定郭瑤琪確有收錢,顯然是依社會常情的推論,此一 推論是否有「過度推論」之虞?應是本案爭議的焦點。但是,據最高法院某位參與審判法官透露,被告及其律師在上訴最高法院的書狀中,似乎並未質疑這一點。

因 而,最高法院在評議時,是在確認郭瑤琪有收錢的事實前提下,討論本案「是否成立對價關係?」參照許聰元之無罪定讞,宋宗儀仍在有罪、無罪之間更審纏訟,法 官援引「情況證據」為補強證據,採證心證寬嚴不一,似是形成目前司法審判賭盤化現象之關鍵,面對此一備受社會各界詬病,甚至引起「辦綠特別嚴苛」的政治揣 測,不知司法院是否有解決良策?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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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4:49

陸念慈昨日留言業遭刪除,

惟以存證為圖片一張,

大家可以自行參閱。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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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4:35


允執厥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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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8:47
郭搖旗有沒拿錢她自己心知明, 二萬美元為什麼不送給別人要送給她? 太好笑了, 這不是收賄? 小孩都不信, 民進黨的都相信, 這就是民進黨的格調, 這種黨能讓它們執政嗎? 菜十八沒18%就做不了善事, 輸家全的農舍夠豪華, 可憐的台灣人這些就是你們伺候的主子, 自甘當奴的話就繼續伺服下去, 不過還好大多數台灣人腦筋還是清楚的, 所以就讓民進黨繼續在野, 然後泡沫!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2-12 14:50 回覆:

"可憐的台灣人這些就是你們伺候的主子"

這是什麼話?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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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7:17

郭瑤琪是行政官員!

014當時是民意代表!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2-12 14:38 回覆:

林益世當過行政院秘書長,

你在黨同伐異喔!


悠遊七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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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1:47
郭瑤琪真可憐!因小失大!相信她無意索小賄!因為只要開口,她絕對有能力收到百倍千倍,而且更技巧更不留痕跡,奈何收到禮品卻沒檢查,事後發現美金就該公開退回!或私底下退回,但至少留下紀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12-12 14:44 回覆:

判決書記載「郭瑤琪於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時即知悉並參與規劃臺鐵局辦理臺北車站商場標租案,而李清波亦95年6月初獲 悉臺鐵局將再度公告臺北車站商場標租案之招商訊息,郭瑤琪並鼓勵李清波參與臺鐵局之標案,李清波隨即委請太乙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乙工程顧問公司)為南仁湖公司積極進行評估,迨臺鐵局於95年6月6日正式將全案以公開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上網公告,並訂定同年8月7日為截止送件日期後,李清波即與南仁湖公司總經理鄭宜芳、太乙工程顧問公司總經理趙惠美等人,親赴臺北車站大樓實地勘察,以瞭解現場相關建管、消防、機電及空調等系統設備配置情形,俾能對全案之整建構想與財務規劃進行評估。惟李清波與趙惠美經現場勘察與比對臺北車站商場標租案申請須知後,發現臺北車站大樓二樓之電力與空調系統年久失修,且與廢棄物處理等均屬民間機構整建營運之業務範圍,相關修復費用所需不貲,如果計入建築物用途變更所需之消防設備更新汰換花費,勢將導致投資成本劇增,並造成擬議營運計畫之困擾;加以經評定之最優申請人,如不接受決標或次優申請人不接受遞承者,執行機關尚得沒收新臺幣2925萬5000元申請保證金之規定,經評估後參與臺北車站商場標租案可行性難度大增。

李清波對2925萬5000元之保證金都感心痛,

行賄或餽贈金額當然會有所節制,

總不可能高過預期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