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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9 10:40:07瀏覽2788|回應13|推薦40 | |
馬總統兼任國民黨黨主席,於日前已釋出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之公開宣示,雖然再抗告不變期間之末日順延至11日,如已堅持不再抗告,亦可依法聲明捨棄再抗告。王院長若在此多所質疑,害怕被算計,實屬不必要之揣測。既然法院已暫許王院長保有黨員權利,以國民黨永久黨員之立場,實在應該顧全黨紀與黨的尊嚴,否則保有黨員權利,而蔑視不理黨紀與黨章等規定,只會坐實圖謀院長名器大位,踐踏國民黨尊嚴之指責。 如何顧全國民黨的黨紀與尊嚴?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第24條第1項,王院長經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撤銷黨籍之處分,如有不服,得向廉能委員會提出申訴。次依中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款,王院長具有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身分,係屬廉能委員會監督對象,且依同法第3條第1款、第2款及第5款之規定,廉能委員會之職掌,不僅包含受理黨員申訴案件,亦可主動或被動調查上開監督對象之不法行為。司法關說案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縱無刑事責任懲處,亦是不法行為之一種,無論王院長是否要提申訴,廉能委員會亦可主動調查司法關說案。另依同法第4條第1項,可知廉能委員會之組成成員共計19人,其中黨籍委員不得超過9人,而且會議決議應有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形式上難謂廉能委員會因黨主席或他人政治指導或干預,而對王院長造成一定不利之決議。 身為黨員服從黨紀,視為天經地義,若王院長在法律上保住黨員權利而不僅為了保住院長大位,更為了名譽節度之爭執,既然法院已暫許行使黨員權利,為何不願向黨內廉能委員會提出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關說、清清白白可受檢驗?是因為其個人偏頗判斷,認為廉能會不能公正公平,還是蔑視黨紀與黨規之規定,以法院裁定護身,而欲鄙賤國民黨之尊嚴?永久黨員若真有愛黨情操,怎會不向廉能會提起申訴,在黨內接受公開檢驗,辯證自己的清白?假處分只能證明暫許王院長行使黨員權利之必要性,不能判別司法關說案之由來全貌,若是毫無關說、未涉入不法行為,王院長怎可以不到廉能會接受詢問與公審? 馬總統、江院長都以證人身分接受北檢檢察官訊問,國民黨廉能會又不是檢察機關,即便王院長故意說謊欺騙,也不會觸犯偽證罪。認定王院長涉入司法關說案如馬總統、江院長、黃總長等人,皆已接受司法檢驗,王院長若是坦蕩正直,為何不向廉能會提出申訴,辯駁所有誤會與曲解?還是王院長已默認司法關說案,不敢也不願向黨內廉能會申訴,刻意迴避不利自己之公審?被告若質疑法院不公平,尚可聲請法官迴避,若無正當理由,自然需要接受法院公審,以明是非曲直。王院長若有實據、正當理由,亦可請求黨內廉能會委員迴避公審,如無迴避事由,則該勇敢接受廉能會公審,在黨內平台捍衛自己清白,把所有事情講清楚、說明白。捨此不為,莫非心裡有鬼,見不得廉能會公審評判? 以永久黨員自居,卻不敢也不願向黨內廉能會申訴,或請求主動調查司法關說案之事實真相,隨著民進黨散播監聽國會之謠言,製造特偵組濫權非法監聽之幻象與錯覺,此種國會議長,是不是如同民進黨陳其邁委員那樣公開來亂的?有了黨員權利,卻不保全國民黨的尊嚴與威信,這是不是拿著法院裁定霸凌政黨公信,故意踐踏國民黨紀律的囂張妄為?黨員權利既已確保,卻仍迴避司法關說案之真相,不願意黨內廉能會公審評判,這像不像沒有車票而搭上火車,遇到列車長查票卻到處躲人的竊賊行為? 王院長的大是大非、清白正直,看來只是薪水照領,院長照做,國會繼續作亂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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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