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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13:39:53瀏覽2578|回應8|推薦15 | |
李登輝前總統先以修憲廢省,合法拔除宋楚瑜的省長大位,後以興票案,成功誤導視聽,拉下宋楚瑜登上總統寶座的關鍵機會。若以政治鬥爭論,這才是權謀的高段伎倆,也是政治鬥爭的典範案例。反觀馬總統的大是大非,民意顯然沒有肯定馬總統,司法關說的嚴重性反而被無情無義和政治鬥爭取代而轉移焦點。李馬同為國家領導人,若以權謀、算計論,馬總統顯然是個「邦伯」;若以真性情來看,實在令人同情可憐,憨厚有餘,心機不足。 老百姓尚在新聞訊息中陷於困惑,有無違法濫權監聽,還是有人傻傻分不清楚。至於特偵組是否濫權報告、扮演東廠打手,老百姓搞不清楚是要相信最高檢的檢察總長和檢察官,還是支持高檢署檢察長和檢察官的反駁。檢察總長對上檢察長,亂鬥一通;總統對上院長,也是混亂紛擾,一堆是非不明。難怪馬總統的民調滿意度與支持度雙雙暴跌,這是最沉重的悲痛。 政局紛擾不安,要問馬總統為何沒有精心設計鍘王案。先不論檢察總長直接找馬總統報告,有無違憲違法、是否允當,而是當馬總統被關說案震驚的彼刻,有無打算拔除王金平的院長大位。若有此想法,是否應該私下商議擘畫策略,公開邀請其他四院院長商討此一關說案的憲政風暴,以及考量運用四院院長的共識,逼迫王院長辭職下台?至於吳副總統所言的「事緩則圓」,若非和稀泥的搓圓仔態度,是否代表要更精細處理王院長的下台問題? 北院裁准王金平聲請的假處分,暫時保住行使黨員權利,但是其他聲請駁回。法院的言內之意,是否直指核心關鍵在於國民黨可以行政逼迫中選會盡快遞補不分區立委?是否直指國民黨可以行政爭訟來處理中選會確認遞補名單?再者,王金平及其代理人已經具狀捨棄抗告,表示駁回部分已告確定有效,為何國民黨與其律師團,還不知道要快對中選會、立法院施以行政壓力與催促行政作為?只要中選會公告遞補名單,一紙民事裁定又能如何羈束國民黨而擾亂政局! 國民黨抗告到高院,依媒體報導的抗告理由,略以:(一)民事法院對政黨自治事項無審判權。(二)王金平已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三)假處分使政黨紀律無以維持,政黨不能依內規進行自治。陳明大律師是否遺忘許舒博案的教訓,北院和高院對於假處分的裁定,皆認同撤銷或開除黨籍之處分,法院可依人民團體法第46條之1第2項準用民法關於公益社團之規定。法院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而介入黨籍撤銷或開除處分之私法權利爭執,已有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054號、99年度抗字第1644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抗字第233號等裁定支持。高院不受日本法院羈束,是否採納日本判例個案之法律見解,已有大大疑問。再者,如果法院就法論法,只對黨員權利行使之假處分定奪,對於公法權利之爭執,推給行政法院裁判,兩造是否行政爭訟,民事法院恝置不理,如此心證,是否預告國民黨的抗告遭受駁回的機率很高? 政黨推薦哪位黨員擔任不分區立委,確實是政黨自治事項,民事法院核無審判權加以定紛止爭。至於王金平是否失去不分區立委身分及其職權,這牽涉公法權利關係的認定,民事法院也沒有審判權,更不會在裁判書內加以置喙。據上論理,國民黨是否會輸了這場法律戰?律師團若要反駁假處分之必要性,能否從假處分對於抗告人即國民黨之不利益、相對人即王金平之利益,來加以綜合衡平考量?向高院抗告的論點與事證,如果只是如上開理由與辯詰,此一抗告若遭駁回,馬總統的政治生命也將受有政治死刑,鍘王反成斬馬之導火線。 國民黨律師團不能期待高院民事庭自願涉入政治紛擾,而以總統角度與高度來處理抗告案。這是危險又充滿不確定性的夢幻期待,只要錯估合議庭的心證與立場,一經駁回,馬總統的大是大非不但沒有獲得法院認同,在民意攻擊下,馬政權將會風雨交加、搖搖欲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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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