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胖死、熱死、整死 洪仲丘真冤枉!
2013/08/01 13:05:48瀏覽3635|回應8|推薦27

洪仲丘死後若有靈,一定覺得自己不僅是枉死,而且還是「活該必死」!洪家人不滿意軍檢偵查結果,這是可以預期的反應,從案發後到現在,全民公審、媒體柯南化,整個洪案似乎成為臺灣唯一重要的社會事件。台灣社會、媒體輿論所共伴而成的「洪仲丘效應」,無所不在地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與關注話題。

269旅要為禁閉室管理及管教施行作為全然負責,懲罰並非訓練,不以逼出潛能、發揮實力為原則,所謂「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在洪案違法懲罰上,顯非正當適用。從軍檢的偵查結果與摘要說明,明白點說,洪仲丘就是「胖死」、「熱死」與「被整死」。172.5公分身高加上98公斤體重,這種體格在「波比八式」操練下,加上數日難眠、體力透支、疲勞無法紓解等綜合影響,洪仲丘之死,其原因已可判明。洪家爭執的真相,還是歸結於「人謀不臧」的黑暗面與勾串,這部分若無證據證明,即便合法交給桃檢偵辦,案情恐怕也不會有所突破。

軍檢揭露洪仲丘擅改體測成績、請求免除值星班長勤務、在五十嵐撕毀棄置體檢藍單等行為,與其說是故意抹黑,不如從此類事實還原洪仲丘與長官間的衝突與宿怨。首先,洪仲丘應該不是部隊全面怨恨的公敵,從其體檢後尚可前往五十嵐,不論其有無購買飲料,顯見陪同洪仲丘的志願役排長,並無將其視為大逆不道之叛逆分子。倘是全連公認的禍害,洪仲丘不僅會被重懲,偽造文書的過犯行為,早就移送軍法論處,不是連坐法之行政懲罰即可以阻卻。至於洪仲丘有感自己犯錯而無顏執行值星職務之說,若要證明洪仲丘知錯能改之悔意,這與事隔將近48天後之攜帶照相手機、MP3等違規行為,似有彼此牴觸矛盾之虞。社會大眾觀察此事,無須以評價方式來看待洪仲丘的生前行為,只是這些既存事實,勢必是還原真相所需一併考量的因素。

542旅旅部連可以擔任值星官勤務者,不只范、陳兩位士官長,而且即便由他們輪值值星官,相對應的值星班長也非必由洪仲丘來擔任。洪仲丘或許不是前副旅長所言的「囂張跋扈」,其體重於服役期間增加二、三十公斤之事實,也非與長官衝突直接關聯。是什麼樣的導火線與必要原因,非把洪仲丘違法送禁閉不可?542旅與旅部連,一定隱藏很多不能說的秘密,這也是洪仲丘枉死的關鍵所在。

胖死、熱死與被整死,只是法律上的真相與結果。如果司法、軍法無能還原真相,洪案帶給社會大眾、國防部的教訓,是不是未來又有另一個洪仲丘,在另一種制度殺人的冤枉下犧牲性命?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8058763

 回應文章

27662000
2013/08/02 22:10

洪家現在有2件事必須比追求真相優先

1.安葬

2.解除顧立雄律師團隊委任關係

(123@yahoo.com.tw)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2 22:56 回覆:

委任有軍方關係或是軍法官、軍檢退伍的律師,

總比找一些"綠師"還要有用!


albertheij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8/02 17:42
格主有當過兵嗎? 你難到不知道就是因為洪仲丘的"行為"導致其被送禁閉室? 如果說動機不必加以考量的話, 那鄧如雯殺夫案就不會改判這種事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2 17:49 回覆:

求求你,以後別來這邊鬧了!

銀正雄那邊需要你這種思考與意識的人,

你很適合那邊的格調。


過客
2013/08/01 19:56

udn這麼多討論洪仲丘的言論,
終於看到一篇觀念清楚、是非分明、擲地有聲的作品。

很多人把受害者家屬要求真相的聲音說成『越線』、『超過』?這種言論對嗎?!
受害者這次若不討回公道,
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有多少人當兵時冤死?
大家不重視這個問題,嚴懲加害人,
這種事件就會沒完沒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1 20:19 回覆:

從訴訟實務上的經驗,我只能勸勸洪家,

要回公道的方法不限於法律,這個觀念如果可以接受,

洪家人可以發現有更多方法來討回公道,

大我的視野與寬容,

可以幫助亡靈解脫生前之痛苦。

至於法律上的攻防,

以後的不滿與挫折還會繼續發生。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1 20:22 回覆:

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人,

都不是當事人,也非命案發生的在場目擊者,

任何牽涉其中的嫌疑人或被告,

在自利自保的人性驅使下,

不可能還原百分百的真相,

即便洪仲丘可以現身說法,

被害人的證言若無證據輔佐,

法院也不會採信。

這就是司法、軍法的界線與限制。


路過人
2013/08/01 17:03
實在看不懂,閣主要表達的意思..

舒塵軒客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8/01 15:16

如果格主執意認定關洪禁閉

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卻又刻意忽略洪生前的行為其實可能是最簡單而正確的解釋

那就一樣落入各人自說自話的死胡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1 17:22 回覆:

以洪仲丘的行為來作為被告等人之犯行動機,

只能說這樣的偵查結果是把大家當傻瓜來欺騙。


軍檢從不說真話!
2013/08/01 14:58

「波比八式」是經過美化後的名稱,正確應該叫作「剝皮八式」。


小治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死因 關禁閉
2013/08/01 14:34

體適能差,睡眠不足,過度操練就一定會死嗎? 不敢說沒人會用這個方法殺人,但是效率奇差. 首先被害者意志會先被疲累擊垮,如果擺爛如何能操練過度? 但如果身體有隱疾的話,就不是個人意志可以控制的,連被害人也不知道自己會死. 那麼探討這個隱疾是如何造成的,若是有他人造成的證據,才會有他殺的認定,乃至殺人動機.

不能想像"關禁閉"會讓板主覺得是想致人於死.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1 17:23 回覆:
關禁閉是形式,致死原因另有他為或他不為。

我愛臺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8/01 13:36
本案就是一個白目囂張的待退胖下士被人整,意外被整死的悲劇!當兵最重要的一句話就是"不打勤,不打懶,就打不長眼",有當過兵的就明白了,多說無益!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8-01 13:52 回覆:

對洪仲丘生前行為之任何評價,

顯非本文意旨,有違本人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