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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6:06:53瀏覽2341|回應16|推薦30 | |
為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156號妨害公務案件之偵辦,本部落格自即日起,主動停止發表任何評論文章,此項聲明業與承辦檢察官無關,各方網友若欲檢舉本人犯罪(例如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請將相關資料寄送臺北地檢署崑股,俾便檢察官合併參辦,如欲檢察官起訴我個人,所寄送資料、證據請依法負責,謹此公告。 聲明人 羅伯特亞當斯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備註:我個人已向檢察官告發我部落格所發表1075篇文章(告發狀具狀時間為102年3月28日)涉嫌妨害公務,附此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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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