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陳OO是不是「林益世案」向上發展的關鍵?
2012/10/25 20:12:12瀏覽1024|回應16|推薦16

特偵組對於「林益世案」的偵查結果業已如公布的新聞稿,可見案情概要與其中「眉角」。57頁的新聞稿,足見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而且也看穿目前案情「不向上發展」的關鍵鋪陳。由於陳○○即陳啟祥本人,未符「汙點證人」之適法條件,特偵組利用法定管轄權之切割,巧妙預埋伏筆、以案養案,能否向上發展,端視雄檢如何「處理」陳啟祥。

陳啟祥已是行賄被告,加上新聞稿裡對於「○聯公司爐石著磁料銷售作業程序書中之表二『績優廠商遴選審查表』有關評分項目第1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開發去化場地』、第2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去化地方居民紛爭』,刪除修改為『具著磁性爐石處理技術,可妥善處理著磁性爐石』、『具著磁性爐石處理設備』、『承諾未來一年內協助轉爐石去化作業及地方居民紛爭』等3項,並重新評分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承購資格之地○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後,再違反已與永○○公司訂妥之合約,將原屬永○○公司之轉爐石契約其中三分之一承購量轉讓與地○公司承購」等記載,「聞」起來,可以感覺鄒○○、翁○○涉有「背信」罪嫌。因此,發交雄檢繼續偵查,可以測試被告陳啟祥能否如實陳述案情真相,以及順便偵辦中鋼、高雄地方人士涉入案情之犯罪嫌疑,在此巧妙安排上,特偵組的用心應該肯定與稱讚。

特偵組新聞稿自陳尚有「攔路虎」「地勇斷料案」另案偵辦中,惟此兩案可能涉及高雄地方藍綠人士、中央部會官員,是否直接涉入高雄市環保局的斷料處分。這部分的案情,應該不符「向上發展」的期待,無法以具體事實、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案情。

至於無具體求刑,新聞稿業已陳述清楚,實務上由法院合議庭獨立判決,檢察官形式上的求刑已無特別意義,過去流於著墨道德批判,未依法論法、講究犯罪事實的錯誤,特偵組藉由「林益世案」斧正了扁案的瑕疵。政論節目主持人徐國勇律師和陳啟祥委任律師黃帝穎在三立新聞的評論,實在是以政治立場包裝法律判斷,既不客觀也不坦白,無採信參考之必要。

想要案情向上發展,要問問陳啟祥,到底是否擁有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若無證據證明犯罪嫌疑與事實,則壹週刊等新聞媒體對於吳副總統的指摘,充其量就是綠營人士的政治操作與選舉報復。

以「吃案」來誣衊特偵組,應該是以「辦綠不辦藍」的政治意識,故意抹黑特偵組。林益世移送北院審理後,如無意外,恐怕也是繼續羈押禁見。畢竟不法所得的幣別、金額尚有爭議,而且已有串供與滅證的事實證明,高雄來的「小阿扁」,下場與台南阿扁亦不遠矣。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6982364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是特偵組在吃案
2012/10/25 21:55

是馬英九吃案。因為他跟林益世是哥兒們。這是事實,有圖為證,網路一查一堆。老百姓不是笨蛋,岳飛不是秦檜殺的,是宋高宗殺的。馬英九吃案的手法越來越好,第一,就是偵查不公開,第二,就是恫嚇陳啟祥,第三,就是讓民眾完全看不懂,看不下去,叫做個資法OOXX起訴書,滿足民眾屁個知的權利。第四就是瞎掰監察院糾正,說他要無罪推定,不具體求刑,這些檢察官到底知不知道檢察官的角色,為什麼國家要設立檢察官呀?

馬總統就是用這四招把林益世案吃了,就跟他吃18趴,周美青吃13趴一樣,神奇的是,竟有人說馬總統案子吃得好咧。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給安心
2012/10/25 21:19
請自己上維基百科查去,每個貪汙案都有被阿扁「實質影響力」影響的貪污共犯。就是林益世也有實質影響力,但是被影響的人,果然就是X先生,再不然就是O總統,啊,我知道了,就是影響到鬼啦,鬼幫林益世給地勇合約,讓林益世可以再拿8300萬。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5238,你倒是說說看陳水扁案有幾個貪污共犯???
2012/10/25 21:06
檢方追美鈔去向 陳啟祥終改口【中央社╱台北25日電】2012.10.25 08:18 pm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被告陳啟祥原本稱交付美鈔給林益世,但檢方從美鈔號碼追蹤查出真相,陳才改口行賄並非全數美鈔。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依貪汙等罪嫌,將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起訴。
檢方指出,陳啟祥原稱分3次交付林益世美鈔並提出水單,分別是民國99年4月22日33萬美元、5月27日65萬美元及6月3日95萬美元,共計193萬美元,約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
檢方發現陳啟祥提領的美鈔鈔號與林益世被查扣的美鈔鈔號不符,反而查出林益世樁腳郭人才日前委託女兒到銀行將美鈔31萬美元兌換,這批美鈔鈔號卻與陳啟祥在5月27日提領的鈔號相符。
檢方表示,經追問陳啟祥後,陳最後改口當初給林益世的錢,部分是美鈔、部分是新台幣,共分三次支付31萬7500美元、95萬美元及新台幣2300萬元。
檢方指出,陳啟祥因不想連累居中牽線的郭人才及吳門忠妻子陳蓮珠,所以才會說全以美鈔支付林益世,其實是各別交付31萬美元給郭人才及陳蓮珠。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特偵組將陳啟祥的部分移交給雄檢調查,這是正確的!!
2012/10/25 20:51
這樣不但於法有據,而且能杜悠悠之口,陳啟祥如果真的有料,就可以對雄檢爆料,才不會說被特偵組抄家,壓制遮斷向上發展!!
這種案件還要跑很久的,而且等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攻防戰,更是有得玩!!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甚麼叫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
2012/10/25 20:50

甚麼叫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

既然特偵組已經滿足大眾「知的權利」,貴版主怎麼還說「陳OO是不是「林益世案」向上發展的關鍵?」咧。奇怪ㄟ,這份起訴書,寫得像天書,滿紙OOXX,到底是滿足了啥?這樣子的起訴書,鬼才看得下去,我只能靠記者的轉述,到底特偵組哪兒滿足大眾知的權利了。為了確認待會兒對話的是我所認得的羅伯特版主,容我問你一個問題,

阿扁在所有貪污案裡,都有貪污共犯(不是洗錢共犯喔),敢問在林益世案,特偵組辦的貪污共犯在哪裡?沒有貪污共犯,林益世要如何可以拿到6300萬,還再索要8300萬?靠他小阿扁的一張嘴嗎?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受限法規,不起訴就得要放人了!並不是這樣就了結!!
2012/10/25 20:37
公布資料:
1.檢察官查扣,包括台幣美金人民幣,價值5900萬的現款,其中,只有3000萬,透過流水號證明是賄款,扣掉正當收入,還有1580萬,怎麼來的,根本說不清楚!
2.而且,檢察官還要繼續追討,被丟到金爐裡面燒掉的95萬美金,還有當初被林益世拿去競選的300萬。
所以還要繼續查的!!這種犯罪是最難查的,因為沒有憑證就不能搜查或約談,又要不公開,舉證又困難,就像陳水扁案,對政經勾結的案子,怎麼可能只有陳水扁跟吳淑珍兩個人在操作,而且只有7億元贓款而已!!!但是辦案及告發真的不能用推測及假設!!因此法官檢調要被抹黑真的也解釋不清!!
3.能不能向上發展,要看是否真的有,如果真的有,要看林益世要不要鬆口,或陳啟祥有沒有證據!!如果法院及檢調真的要壓下來,大可跟陳啟祥交換條件,假汙點證人之名,讓陳啟祥減刑以塞其口!!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5 20:41 回覆:

陳啟祥遲早會被起訴,

差別在於你講的有無機會可以成為"汙點證人"。

他已經浪費過一次機會,

接下來如何發展,建議他先把委任律師換掉吧,

委任與綠營親近或是偏綠立場的律師,

對他的訴訟利益有所妨害,

畢竟這些律師已經以政治立場與觀點,

左右影響了陳啟祥的判斷與陳述。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