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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44元還是94元?
2011/11/14 17:33:20瀏覽2954|回應26|推薦8


中天新聞報導了這則新聞,這個數學問題大意是說,一位年輕人買鞋,鞋子成本15元售價21元,年輕人拿了50元跟店家買鞋,店家沒有零錢,所以跟鄰居換了零錢,並且找給年輕人29元,結果鄰居說50元是假的,要店家賠他50元

請問這位店家總共損失多少錢?

中天新聞請到數學老師解題,電視中的老師解題結果是94元。他的算法是:
成本15元+找錢29元+賠了50元給鄰居=94元。

這樣解題,遺漏了鄰居換給店家的50元是真的錢,而且店家找給年輕人29元,自己還保有21元,所以真正賠的錢是50元-21元=29元,再加上鞋子成本15元,所以總共損失44元

另一個清楚的表達則像以下算法:

店家付出的金錢    店家得到的金錢
15元(鞋子成本)   50元(鄰居換得)
29元(找給年輕人)
50元(賠鄰居的錢)

所以,店家總共付出15+29+50=94元,但是扣除從鄰居換得50元,所以損失應該是94-50=44元

這是我的算法,我認為那位老師解題錯誤,各位網友,您認為呢?

買鞋數學題目網路夯!小學生:看不懂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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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583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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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ogiston
損失94元?
2011/11/14 23:57

損失94元解法的問題是,店家拿假鈔從鄰居那換得50元後,其中29元是直接找給年輕人,店家自己只從這50元真鈔中拿到21元。94元的解法重複計算了這29元,才會變成94元。


phlogiston
損失應該是65元或71元
2011/11/14 23:44

店家拿年輕人50元假鈔跟鄰居換真鈔。這50元換來的真鈔中,年輕人拿走29元,店家則得到21元。鄰居發現假鈔後,要求店家退還50元。因此店家在收到的21元之外,必須自掏腰包29元補足50元還給鄰居。然而,店家收到的21元原本包括買進鞋子15元的成本,與6元的利潤。現在不僅鞋子已經被年輕人帶走,損失15元成本(要不要再加上6元獲利損失都可以),還必須再賠21元給鄰居。所以店家的損失是29元+21元+15元=65元,或者也可以再加上原有的6元利潤=71元。

損失44元的算法,忽略了店家在年輕人拿走的29元找零之外,不只損失了15元的鞋子成本,因為店家除了鞋子被年輕人帶走(損失15或21元)之外,店家從鄰居那邊拿到的21元,也必須全部退還鄰居。所以店家除了還給鄰居50元外,還損失了一雙鞋子(可以算15元也可以算21元),所以店家的損失是65元或71元。

如果今天店家是自己收到假鈔自己找錢出去,那店家的損失就是44元或50元。


Vincent
應該是賠...
2011/11/14 19:55
原本是應該是賺6元. 21-15=6
因收到假鈔50元
店家找給對方29元+1雙鞋成本15=損失44元.
重點來了跟鄰居換的50元是那少年的?
店家沒零錢,推論來看,合理結論是店家拿少年假鈔50元跟鄰居換零錢.
所以須賠償50給鄰居
所以正確解答應該是損失:
收益6+鞋成本15+找零29+賠償鄰居50假鈔=100元

天與地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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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答案正確
2011/11/14 18:51

不過,算法略有不同。

其餘成本不論,鞋子成本已回收不應列入損失,交易淨利6元,賠賞鄰居50元,所以

 50 - 6 = 損失44元。



預期利益損失也要算呀
2011/11/14 18:24
從法律上來說 損失是50元
因為預期利益的損失也是損害賠償範圍悠
所以店主損失應當是

成本+預期利益+找零=50元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11-14 19:52 回覆:
當店家找給年輕人29元的時候,預期利潤已經實現,
況且歸因於自己的過失而無法實現預期利潤,
哪能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賠償50元,但是實際損失還是44元。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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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17:57
店家賠鞋子成本15元,和給買家騙走的二十九元,其他烏龍轉桌不計,所以44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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