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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不是十方平,士檢真的殺很大!
2011/01/17 17:39:16瀏覽2697|回應9|推薦13

諷刺手法嘲諷時政的漫畫家馮光遠,日前被士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其因出於馮光遠諷刺吳育昇的手法,據報載檢方認為圖文用詞過於尖酸刻薄,已經超過刑法中得以免責的合理評論,將馮光遠以加重誹謗罪起訴(新聞出處)。

中時電子報的部落格有位作家,以「十方平」為筆名,在其部落格對於綠營政治人物多所針砭,在2010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一天,發表一篇「為了台灣,蘇貞昌市長你要含淚選總統」的文章,而且中時電子報在同日以「優格》蘇貞昌市長你要含淚選總統」,在其網站首頁上發表文章內容與網址鏈結(http://blog.chinatimes.com/cicero/archive/2010/11/26/570610.html)。

該文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被告發,北檢以致股99年度他字第11826號偵辦,去年12月27日開庭偵查、今年1月14日以北檢治致99他11826字第02912號函說明簽結。

告發理由可歸納如下:
一、本案告發證據為署名「十方平」在中時電子報之部落格文章,篇名為《為了台灣,蘇貞昌市長你要含淚選總統》,同文以篇名《蘇貞昌市長你要含淚選總統》(下稱該文)刊載於中時電子報網站,刊載時間為民國99年11月26日,係為臺北市長公告選舉期間。


二、該文指稱「你以台北市長的身分帶職參選,勝算至少也有五成;你不出來,先不說勝算變低,就算民進黨贏了,人家總要競選連任吧?到了2020年,你已經73歲了,這一輩子還有當總統的機會嗎?」、「我失信了,台北市民對我背棄承諾的指責,我概括承受,但為了台灣…話到此處,你哽咽不語三分鐘,深情地地望著台下的我們,我們高喊回應:「選總統!選總統!選總統!」你將為我們揮起保台大旗,直攻總統府」、「馬總統,我答應要做滿任期,是因為對你還有基本的信心。想不到在你執政的時候,中國不斷打壓我們/台灣還是有人失業/人民和蔡英文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羅斯福路水管爆掉/隔壁的小明走路跌倒/總統府前有三隻螞蟻被大陸觀光客踩死…,我沒有料到這麼天怒人怨的事情你都做得出來,『時空環境不同了』,這個承諾當然做不得數」、「蘇市長,你心動了對不對?趕快找個信得過的副市長,幫你處理市政吧!2012年3月的總統大選,你就任市長後沒幾天就要開始競選活動了,到時候搞不好連市長辦公室怎麼走都忘了」。


三、前摘該文之指稱顯以虛假謠言捏造候選人蘇貞昌當選市長,而且以市長身分參選總統之虛構文字,業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規定。

四、該文散布蘇貞昌當選臺北市長不實之事,並且藉由虛構事實傳播蘇貞昌候選人以臺北市長身分參選2012年總統大選,此一虛構事實與不實謠言,在臺北市長選舉投票日前於網路傳播散布,況且中時電子報網站為不特定人皆可瀏覽閱讀之網站,署名「十方平」之該文作者,顯有意圖以該文之虛構事實與不實謠言影響選情,該文內容之影響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和意圖使候選人蘇貞昌當選或不當選之企圖。


五、署名「十方平」作者於中時電子報網站所設部落格(網址:http://blog.chinatimes.com/cicero/category/0.html),其於選前撰文評論多針對民進黨及其候選人多所負面批評或諷刺,顯見作者對於民進黨與其候選人抱持特定負面看法。


六、該文在11月27日投票前一日26日刊載,且經中時電子報以「優格PK》蘇貞昌市長你要含淚選總統」之標題,以即時新聞方式揭露於中時電子報網站首頁,散布與傳播不特定人之效果清楚明顯。


七、該文內容顯有逾越為公眾利益而評論之舉,以虛假推理與捏造事實之文字,意圖使大眾抱持蘇貞昌候選人當選市長後將參選2012年總統大選之印象,此一企圖顯有使蘇貞昌候選人被該文之虛構事實與不實謠言招致不當選之可能後果。


簽結回覆內容未提及告發理由的偵辦情況,在回覆的公文內如此說明:

「經查,作者十方平為中國時報電子報部落格之作家,經常在上開網站公開發表時事評論文章,告發意旨所指之文章,僅為其眾多評論之一,觀其內容係以諷刺手法針砭時事,為讀者提供觀念及思考,自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最大保障,其未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甚明。」

檢察官高維駿決行簽結、書記官黎百川,原偵查庭檢察官郭瑜芳、書記官危以敬。
以上資料俱為真實、歡迎查證引用(致股書記官黎百川,電話02-23146871轉8063)。

如果北檢把十方平的「諷刺手法」當作憲法保障下的言論自由,為何士林地檢署要以加重誹謗罪起訴馮光遠?同樣都是「諷刺手法」,涉及公訴罪者被簽結,事涉告訴乃論、牽扯原告吳育昇立委妨害名譽之罪就被起訴,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又是哪一國的檢察一體?難道馮光遠享有的言論自由,比不上十方平所受的
憲法保障?還是,罵藍者被訴被關,罵綠者一律簽結無罪?

請問北檢和士檢,您們看的六法全書難道不是同一本?還有,同樣是「諷刺手法」,為何享有的言論自由保障不同呢?就像馮光遠所說,「給一個範本」讓我們清楚看看,如何諷刺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十方平的案件可以簽結無事,馮光遠卻被起訴求刑,這是什麼法理,又是哪一位總統執政下所幹的好事呢?求求馬總統,給一本您用的《六法全書》吧!要不然我們都在被控告的陰影下寫作,這是哪門子的言論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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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Tiger 14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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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2011/01/18 10:27
你的內心深處陰暗的那個角落關心的真的是言論自由嗎? 少來了... 哈哈哈!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8 10:55 回覆:
願聞其詳,不妨道來,看看我內心陰暗角落,
如何感應到你?


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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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諷刺的事件不同吧
2011/01/18 01:30

關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所有言論均等同視之,目前法院判斷的標準,主要是採取美國所發展出來的雙階理論。雖然沒看過馮光遠先生的原圖及十方平先生的原文,不過二者主要的區別,在於十先生的文章諷刺對象為蘇貞昌先生是否參選總統之事,應該屬於「政治性言論」,一般會被歸類到高價值言論,所以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即使極盡嘲諷挖苦,恐怕也不能為罪。但馮先生的圖文,諷刺對象為吳育昇立委外遇偷情之事,應該屬於「個人私德評論」,一般會被歸類到低價值言論,所以受到保障的程度較低,若過於尖酸刻薄,即有觸法之虞。

還有,把書記官的名字也秀出來,似乎太不厚道了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8 09:35 回覆:
馮光遠先生不是談論吳立委的外遇事件,
請去看看他的原來創作。
還有,檢察官、書記官的姓名以及案件聯絡電話,
俱為公開資料可供查詢驗證,
不關厚道與否。


Tiger 14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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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11/01/18 00:24
所以我要說的是你舉十方平這個case來對比馮光遠是狗屁不通, 你不怕被告, 他被告當然也沒事. 這樣就要說司法辦綠不辦藍? 再去找更像樣一點的case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8 09:36 回覆:
 案件的核心均為「言論自由」,你只看到了表象。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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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貼的是這個...不是笑話
2011/01/17 19:43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08.09.07

蘋果日報昨天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洪期榮前天下午和一名女子共同搭車前往春天商務旅館,蘋果日報記者王吟芳接獲爆料前往查證時,洪竟當街攔下記者車子,將女記者強拉下車,為了搶下相機,還猛踹女記者胸部及肚子。

對台灣的檢察官,司法體系而言,開房間,嫖妓,宿娼,是人權。立法委員和檢察官不是一般人民,人權高過一切,所以立委可以宿娼,法官可以嫖妓,檢察官可以開房間,一般人民只能乖乖納稅養這群發情的官員,不得吱聲,否則都是侵害人權,檢察官會直接開扁,立委會叫檢察官告你誹謗,罪名呢?就叫
....
『誹謗色狼』好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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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貼的笑話是...
2011/01/17 19:29
誹謗色狼~~~

『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7 19:34 回覆:
呵呵,搞不懂這個笑話到底背後故事如何荒謬!
我左等右等的張宏年控告案,
到現在都沒個結果,
北中辦案速度還真有差別!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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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笑話...
2011/01/17 19:24
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請同學們『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非洲同學:甚麼是『食物』?
歐洲同學:甚麼是『匱乏』?
美國同學:甚麼是『其他國家』?
中國同學:甚麼是『個人意見』?
台灣同學:甚麼是『對~~』?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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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17 19:22


[心存仁厚的諷刺寫作],吳委員大概是不懂的,
但談到;
[小心謹慎的外遇偷情],
我想請他寫篇博士論文給我們看,也不會太為難的吧?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
用這樣的猥褻,下流,卑賤的語言來羞辱我,踐踏整個
社會公義,讓我覺得非常的不齒.]
---奇怪,帶情婦上旅館,什麼時候變成整個社會公義了?
   難道吳委員鼓勵"大家帶情婦上旅館"風氣?

   那陳致中"帶應召情婦上旅館"更是社會公義了,
   至少他銀貨兩訖呢!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7 19:35 回覆:
依據邱毅立委的邏輯和言論,
我們又多了一位被法院認證的XX立委!


Tiger 14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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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嗎?
2011/01/17 19:10
十方平的內容有對蘇貞昌做人身攻擊嗎? 蘇貞昌如果當選台北市長是否會參選總統本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而且這搞不好是十方平期許蘇貞昌更上一層樓? 看看蔡英文最近的表現, 老蘇其實是一個比較好的總統後選人, 不要認為我在見縫插針... :-)

講到尖酸刻薄超過言論免責權的評論, 不曉得如果下面的標題和內容拿掉『保命問號』後, 士檢的看法不知為何 :

無恥與禽獸,馬英九是哪個?

 如果蔡英文主席「一邊拿、一邊罵」很無恥,那麼這些默默享受十八趴不公不義又靜靜在旁冷漠對待不公不義者,是不是比無恥更禽獸?邱毅立委罵蔡主席無恥,依據邱毅立委的批評標準,這些國民黨的高官要員,豈不是一群被人民供養而忝不知恥又置身事外的「禽獸」?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1-17 19:18 回覆:
我發現你的法學素養比我還差!
既然我都敢寫了,你覺得我沒有任何警覺性?
可受公評之事,當然不怕當事者提告。


十方只有藍很平
綠不平
2011/01/17 17:53
嗆「下流人用下流字」 作家被吳育生告
TVBS 更新日期:"2011/01/11 18:52" 廖芳潔 林意傑

立委吳育昇在外遇事件後,努力挽回形象,但作家馮光遠在週刊專欄中,大大諷刺吳育昇,而且圖文都充滿強烈性暗示,吳育昇氣得提告,士林地檢署將馮光遠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馮光遠不滿的說,諷刺漫畫本來就是這樣,馮光遠還嗆說,遇到下流人就要用下流字。

被吳育昇以妨害名譽提告,作家馮光遠很不屑。作家馮光遠:「怎麼樣子叫做一個心存仁厚的諷刺寫作?吳育昇先生您是立法委員您立個法吧。你寫篇範文給我們看吧,是吧,這樣大家才知道,有所遵循啊。」

看看2010年,3月18號的專欄,馮光遠寫著不能放過政治死刑犯,吳育昇醜聞曝光後,已經被判了政治死刑,而執行死刑時,吳育昇更應該到刑場見證,用他的手指頭扣扳機,一定很轟動,旁邊還搭配一個充滿性暗示的插圖。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用這樣的猥褻、下流、卑賤的語言來羞辱我,踐踏整個社會公義,讓我覺得非常的不齒。」

作家馮光遠:「我畫的東西是非常的下流的,為什麼下流,因為我們針對的是下流的,沒有,就是針對政客嘛,針對那些犯了很多事情的人嘛,所以用下流對下流。我基本上我平常的交往的,就是說還沒那麼下流的。」

檢方認為圖文用詞過於尖酸刻薄,已經超過刑法中得以免責的合理評論,將馮光遠以加重誹謗罪起訴。不過其實馮光遠從「給我報報」系列開始,一向就以辛辣著名。這麼多年沒被告過。作家馮光遠:「我們的寫作是兇到不行,可是在給我報報創建的20年裡面,前18年我們一件官司都沒有,而且是用最好笑的方式去罵,從來沒有出事情。」

從政治漫畫,到刻畫成年男女,都充滿諷刺,旁觀讀者看了莞爾一笑,卻刺痛當事者最不願意被提起的那段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