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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張宏年競選總部公開聲明
2010/11/17 17:05:10瀏覽3189|回應21|推薦10
一、貴競選總部於本部落格11/11 21:46之留言,本人未注意與回覆,如有疏忽之處,在此公開道歉

二、本人於《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一文中所引述內容與資料,皆為媒體新聞所提供資料,公開搜索即可求證

三、有關貴競選總部所引用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本人欲在此公開聲明毫無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與意圖,張議長之參選,本人尊重選舉結果。

四、網路城邦電小二來函告知,貴競選總部擬報案提告,本人甚感遺憾!


張議長若有誤解之處,歡迎回應與討論,對庶民百姓提告之舉,實有政治壓迫之感與遺憾!


羅伯特亞當斯 敬啟

後記:

為了表現我對提告當事人的尊重,
敬請   email 給我, email: ching1069@ymail.com ,
歡迎來信指教!另外警官大人如果為了迅速調查案件,
可以來信要我主動前去說明、作筆錄,
正式通知恐怕會比較晚到達,
在此誠摯提供參考,謝謝。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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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460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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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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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7 22:47

國民黨果然有樣學樣,上行下效,一黨都是賊!

欲藉由司法控制言論.

馬英九說一套,做一套,真是標準的偽君子.

若說做壞事,人民不能質疑,這是什麼政府?

乾脆戒嚴算了!

這些人必遭天譴.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22:54 回覆:
我等著知道看看當事人是誰?究竟是誰提告了?

只能說很感嘆,今天真的是最痛恨國民黨的一天了!

枉費我好心幫馬英九分析他的處境,還有我給他的建言!

如果我是民進黨人,何必關心高雄棄不棄保?

反正誰墊底跟陳菊又無關,

其中利害與馬英九的牽連,我何必為文分析呢?

唉,不識人心,難怪要失政權了!


是個人才
不大認同你的理念 但支持你的言論自由
2010/11/17 21:52

只是言論自由不可能凌駕在任何法律之上,但只要內容不悖離事實,你的合法權益,應在憲法的保障範圍內吧~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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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明知告不成,卻仍然這麼做
2010/11/17 21:24
昭然製造寒蟬效應。
堅決支持您!
若有新消息,
請告訴我們!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21:28 回覆:
謝謝您的支持!
不管如何,長期看我的格文的讀者與網友應該都很清楚明白,
小弟我就算偏向支持民進黨,
我也不會惡意中傷他人,
至於加重誹謗之告訴,
實在是太沉重的指控了!
沒有新聞事實,我一介平民百姓,何能之有?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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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看成亞運的怪裁判...
2010/11/17 20:09
也許我們都穿著某種隨時會被判失格的電子襪。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20:55 回覆:
喔,可能我電子襪是中國製的!? ^_^

政氣兄啊,請記的幫我在部落格繫上黃絲帶,

我願意為公評之言論自由負責,管他司法公不公平,

吾心已做好準備!為誹謗之嫌,
請檢察官或法官傳訊馬總統、國民黨法定代理人等,
為我出庭作證,當然更要為當事人作證!

如果我是清白的,就請地震為我證明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21:11 回覆:
吾心良善,今早看到聯合新聞網,
「聯合書報攤」→「財經股市」→「財訊雙週刊」項下,
看到了「《財訊》選前民調:蘇貞昌xx郝龍斌xx個百分點」 之文章,

甚感詫異!畢竟網頁日期上載2010/11/17,
這不是公然違反選罷法嗎?

我趕快通知電小二處理,沒有落井下石、見縫插針,
相信他們是無心之過,無意觸犯法律。

沒想到今天就收到電小二留言告知,
有當事人提告,必須刪文之訊息。

唉,好心沒好報,見不得別人被告,結果自己反被告了!

電小二和聯合新聞網啊,天公作證,我所言屬實,
可別恩將仇報,反把我推向火坑啊!

JSC
恭喜
2010/11/17 18:55
想走政治評論這條路,這種是難免會碰到。
這就是台灣政治:藍狗綠狗咬來咬去。

不過你表現的有點懦弱,居然先示弱了。
讓我這常常看你文章的路人有點失望。

有所本就不用怕,是可公評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19:03 回覆:
我的懼怕,是對這些政治名人的尊敬!

拜託唷,我哪來的資本跟他們耗呢?

讓我說給您聽,

如果是馬總統告我,那會上新聞版面,
我猜想馬總統不願意拿小小百姓祭旗;

如果是國民黨告我,哇,我又沒上大話新聞、也沒有上頭家來開講,

怎麼會輪得到我?

如果是張議長告我,

哇!

這更可怕!因為我人就在台中,台中是我的故鄉,

我還能躲到哪?

本來就可受公評,

只是萬萬沒料到這麼多重要人物來關心我的部落格!

百思不得其解,

我的部落格難道有無比的影響力?

懺悔、懺悔,不知道自己出名的罪惡,真是該死!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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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不是最新詐騙手法...
2010/11/17 18:44
歡迎『張宏年競選總部』大駕親蒞周末反貪腐郝龍斌嘉年華大遊行。

支持張宏年,支持郝龍斌,國民黨千古,馬總統萬歲!!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18:48 回覆:
今天意外發現聯合新聞網,疑似有違反選罷法之嫌疑,

此乃公訴罪,不知道輿論如何解讀?

唉~~~ 最近流行告人與被告,孰令致之?

要怪,就怪自己手賤,民不與官鬥,讀者不跟報社鬥,

明瞭了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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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動物農莊裡負責咬人的...
2010/11/17 18:17
支持司法,改革反貪腐,支持張清官,支持郝龍斌,支持國民黨所有的清官,我們知道怕了,我們會乖乖上街去嘉年華,乖乖投票,張清官大人大量,大仁大義,諸天神佛保佑您多福多壽,保佑您全家金玉滿堂,子孫們四季發財,對於羅伯特兄不懂事,您就高一高手,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唉,動物農莊裡負責咬人的...從來都不是那頭『豬』!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18:40 回覆:
據說,要控告小弟我「妨害名譽」,
目前還沒接獲正式通知,
在此呼籲當事人,
我願意誠摯溝通相關誤解,
如果不能和解,
我也願意上法院為自己的權利辯護。

如果該案為政治因素主導的告訴乃論案件,

豈有不令人氣憤之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18:51 回覆:
政氣兄責罵的是,

只怪我不是高官權貴,沒錢也沒名更沒有權,

過去的司法經驗就拿出來用吧!

真不知道這世界到底是為誰說話?

刑法第311條的除罪條件,

不知道當事人如何解讀?

我那篇文章所涉當事人應該為:

馬總統、國民黨與張宏年議長,除此之外,還真想不到我誹謗了誰?

至於前三者誰會告我,就請大家評評理吧!

被政治名人控告,還真是第一次!

下次我不敢了,國民黨萬歲!馬總統萬歲!張議長高票當選、萬萬歲!


羅伯特亞當斯  淚泣跪拜

深愛這個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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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張議長
2010/11/17 18:03
有告沒告,或是要求版主刪文而已,還需張議長競選總部說明吧!

真奇怪,作者又不是參選人,也不是政治人物,

小小老百姓還要被威脅控告,

建議作者把這件事炒大,去投訴還有跟蘇嘉全競選總部連絡,

選前去站台,向台中市民哭訴,看看大家會不會幫你討回公道。



路見不平
原文不見
2010/11/17 18:00
不過google一下就有了
怎麼辦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11-17 19:05 回覆:
轉載者,責任自負,刪文可以避免困擾!

紅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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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
2010/11/17 17:57
這是政治迫害嗎?引用新聞資料評論,怎麼也會被告呢?
那篇文章的用意是要馬總統與國民黨背書保證,
這樣也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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