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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7:05:10瀏覽3218|回應21|推薦10 | |
一、貴競選總部於本部落格11/11 21:46之留言,本人未注意與回覆,如有疏忽之處,在此公開道歉。 二、本人於《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一文中所引述內容與資料,皆為媒體新聞所提供資料,公開搜索即可求證。 三、有關貴競選總部所引用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本人欲在此公開聲明毫無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與意圖,張議長之參選,本人尊重選舉結果。 四、網路城邦電小二來函告知,貴競選總部擬報案提告,本人甚感遺憾! 張議長若有誤解之處,歡迎回應與討論,對庶民百姓提告之舉,實有政治壓迫之感與遺憾! 羅伯特亞當斯 敬啟 後記: 為了表現我對提告當事人的尊重, 敬請 email 給我, email: ching1069@ymail.com , 歡迎來信指教!另外警官大人如果為了迅速調查案件, 可以來信要我主動前去說明、作筆錄, 正式通知恐怕會比較晚到達, 在此誠摯提供參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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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