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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6:24:25瀏覽2529|回應3|推薦7 | |
因訴訟而結怨,實在是令人相當遺憾的事情!網名銀正雄之人,自認為作家,而且經中國時報認證為名家,聯合報也捧為媒體名人,以銀正雄面對訴訟的行為來說,這兩家報紙的錯愛,簡直瞎了雙眼、迷糊了腦袋。 依據101年11月7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之刑事判決,其理由一記載公訴意旨:被告銀子震與告訴人林青弘(網路名稱:羅伯特亞當斯)均於網路上就時事發表評論,然因政治立場不同,而有嫌隙,銀子震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在新北市○○區○○街55巷29弄4號4樓之住所,接續利用電腦連接網際網路至「網路城邦」網站,在多數人可得共見共聞之網路頁面上,以「銀正雄」為暱稱,於民國99年9月17日上午9 時36分,公然張貼「UDN 的這兩個格主-jun5238、羅伯特亞當斯,其實都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於99年10月22日上午9時55分,公然張貼「然則,對於這種文化癟三的惡行,網友還不能公然斥責,否則那個明明是台灣人,卻取個什麼羅伯特亞當斯洋鬼子大名的,還會對之威脅要提告,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什麼的」,於99年11月5日上午9時29分許,公然張貼「但最不上道,最不入流的,當屬在網路上出沒的綠營外圍寫手,以UDN 的部落客而論 ,每天至少出現兩個,網名曰jun5238 和羅伯特亞當斯...後者呢,則專講白癡話,也不管合不合常識,隨便抓一條新聞就可泛政治化,非把馬總統和國民黨羅織入罪不可」,於100 年3月30日下午3時28分,公然張貼「看看UDN 那三個綠營膿包,突然擠在一起搶著拿這事發文,顯然是民進黨上午開完會後下了令,他們奉命在寫的,足證總統府這一下踩倒民進黨的痛腳,一個個都在哀號不已,慘喔」,於100年4月2日下午3 時34分,公然張貼「我不是指他,呵呵,而是那些還看什麼鬼台獨烏龜念慈、王八亞當斯、混帳5238這三隻綠營膿包的網友」,於100年8月13日上午11時42分,公然張貼「謝謝告知,綠營真的是醜態百出,特別是UDN那三個蠢蛋」,於100 年8月13日下午1時9分,公然張貼「綠營在UDN的那三個寫手既下流,又很卑鄙,真不知其父母是怎教育出這種兒子的,可嘆的台灣人」等內容,以貶損林青弘即網名「羅伯特亞當斯」社會評價之侮辱字語,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而散布之,足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因認被告銀子震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從上開判決理由,可得知銀正雄涉嫌公然侮辱罪的行為時間點各為:(1)99年9月17日上午9 時36分;(2)99年10月22日上午9時55分;(3)99年11月5日上午9時29分;(4)100年3月30日下午3時28分;(5)100年4月2日下午3時34分;(6)100年8月13日上午11時42分;(7)100年8月13日下午1時9分。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我是在100年8月15日具狀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板檢檢察官101年8月15日偵結起訴),從99年9月17日至100年8月15日,明顯超過六個月,為何會有此現象?如果我不是一次又一次忍受銀正雄的侮辱言論,怎會到100年8月15日才提出告訴?銀正雄是否會持續侮辱行為,我個人不可能預知,如果銀正雄在第一次侮辱行為即99年9月17日的六個月後(即100年3月17日後),不再發表侮辱言論,這件案子就會因為告訴逾期而不起訴,也不可能有和解撤告發生。我甘願冒著告訴期間超過六個月而告不成的風險,一再容忍與等待,怎知銀正雄毫無悔改,在100年3月30日以後,持續發表侮辱言論至100年8月13日為止。我的寬容沒有喚醒銀正雄的自覺醒悟,只有證明他的堅定惡意與七次犯行而已。 銀正雄不珍惜我的善意容忍就算了,他還自認是為了便於訴訟結束而和解,毫無反省後悔,把自己的公開道歉聲明化為具文隻字,這是名家風範?這有媒體名人的道德情操與自律精神?中國時報與聯合報不是瞎了雙眼就是故意欺騙社會大眾,難道是佛心來著,可憐銀正雄而給予名位?人品不正當,行為具惡意,這種人能稱為名家或媒體名人?銀正雄欺世盜名之舉,業已證明於其言行中。 老銀的為人令我不敢苟同。他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等兩篇文章,所涉妨害名譽之嫌疑,可由兩篇文章之共同推薦人證明意圖散布以及公開於眾的行為意思。這兩篇文章皆有推薦的網友,分別為:(1)「Carrieyu」。(2)「知心梅-別讓走路工冤屈重現」。(3)「漂流人生」。(4)「吳宜燁」。(5)「麵線」。(6)「weiba」。(7)「渴望和平」。(8)「野口女」。(9)「我愛臺灣」。(10)「安心」。(11)「口木」。(12)「aerosmith1guy」。(13)「善正真(永別)」。(14)「tochi翎」。(15)「莫名其妙三日不能登入udn」。(16)「FrankC」。(17)「向前行~~自由自在」。(18)「蔚藍海岸」。(19)「悠遊七海」。(20)「洛杉基」。(21)「阿珠珠~」。(22)「Hilter」。(23)「twosouth」。(24)「behappy忙碌,回訪慢,請見諒」。(25)「badminton」。(26)「歸隱山林」。(27)「蜘蛛蝴蝶刀」。(28)「灣叔」。(29)「w989」。(30)「birdnest」。(31)「倚天萬里須長劍」。(32)「老邁;一勤天下無難事」。(33)「toy688」。(34)「亞莎崎^"^開始在釜山自助旅行」等34位網友。檢察官要如何查證,我不得而知,不過這些事實與證據已經陳報,老銀想賴也賴不了。 和解牽涉金錢賠償與名譽回復,這都是民法和刑法所明文規定的合法行為。怎知有網友如蜘蛛蝴蝶刀之人,惡意誹謗為訟棍斂財,刻意直指行為不正當甚至非法,如此言行,殊不知對當事人的傷害與貶損?有些事實不公開講,未必大聲說話,瀏覽人氣高、推薦者多,即代表正義站在那一邊。我容忍許久,業已很累了。人言可畏,難道要我付出抗爭代價,這些惡意人士才肯罷休? 無論中檢是否偵結起訴,我都不會原諒銀正雄、張洪鈞;且無論北檢是否起訴蜘蛛蝴蝶刀之人、劉蒨英,我同樣也不會原諒他們。和解已無機會,只能期待檢察官公平辦案,讓事實與證據水落石出,方能慰我宿怨。如果日後真有起訴,請求北檢與中檢檢察官,從重求刑,以體現公平正義之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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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