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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13:24:46瀏覽2486|回應6|推薦35 | |
太陽花學運部分人士為何占據立法院議場、攻進行政院?其運動的基礎理念來自「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是否符合我國憲法?這是倡議者自動迴避的關鍵議題,因為他們只能援引德國等外國法例,不敢正視違憲違法的事實。 依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等條文觀之,不需要高深法學素養,即能明白上開兩條文的文義。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及權利,以條文明文列舉為原則,其他未明文規定的自由及權利,則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為保障之但書條件,並且明文規定法律限制所必要者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四要件。縱未受過法律學的訓練,也可明白「公民不服從」、「抵抗權」並非憲法明文保障的自由及權利。 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自由及權利,是否違憲違法?當然須由法院審判、大法官合議審理來加以認定。在此之前,社會大眾以及推行運動的當事人,不妨從有無「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來加以檢視。明知行政院不是集遊法許可集會遊行場所,即便非暴力坐在院內的廣場上抗爭,是否構成「妨礙行政院官員、公務員處理公務的自由及權利」?占據立法院議場能否凸顯代議制度失靈,而藉由立法、修法來增進公共利益,縱有可受公評之處,但是停開院會所帶來的社會秩序破壞、憲政功能無法運作所導致的公共利益減損,如何阻卻違法,要求憲法給予保障?林飛帆等一干人,能清楚告訴全國人民,他們為了避免什麼「緊急危難」而需要占據議場、攻進行政院?占據議場24日,對於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是否公眾週知,大家都看得清楚與明白?「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若不能經得起現行憲法與法律的檢視,不能通過人民的自由心證來支持與服從,如此自由及權利,不僅違憲違法,更是害國殃民! 王丹及吾爾開希都支持「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當年在天安門抗議不成,反遭血腥鎮壓與屠殺,為中國民主深化與推進的努力,當年值得肯定與響應。當這兩位中國人在台灣土地上,享受中華民國政府的保護與憲法保障,卻是積極散布「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之行使,令人感嘆者,在於他們不是民主鬥士,而只是反政府甚至無政府主義者而已。如果王丹與吾爾開希,真要戮力於中國的民主與自由,他們應該積極尋求返回中國的機會,即便不允許入境,也要在海關或機場實踐「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如此行為才能證明自己是民主鬥士,而不是政治小丑,到處逢場作戲。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夠接納王丹與吾爾開希推動「公民不服從」、「抵抗權」,中國民主的深化與前進即有希望,台灣也不需要無限上綱恐中與反中。如果人民大會堂也可以被占據,王丹與吾爾開希可以對中國年輕人落實「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中國大陸的民主演變,鐵定可以確保台灣的民主制度。 王丹、吾爾開希返回中國推動「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的後果會如何?這是民主鬥士不能迴避的偉大使命,這比起台灣是否要統一或獨立,都重要許多。林飛帆或陳為廷若害怕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司法追殺,跟著王丹等人回到中國努力民主深化進程,或是尋求外國政府政治庇護亦可。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願意提供政治庇護,該承擔的責任一定要擔得起、做得到。 所謂民主鬥士,是被台灣民主餵飽的嘴砲人士;所謂大陸民運人士,只是國、民兩黨政府,「飼鳥鼠,咬布袋」(Tshī niáu-tshí, kā pòo-tē)的破壞分子。那位姓謝的台大法學院院長自稱沒把馬英九教好,已不堪自稱為教授,更不配做為院長,台大之恥,實在太多了!台大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自稱沒把馬英九教好,當然不能教導台大學生「敦品勵學」,更遑論及「愛國愛人」。這種「學渣」般的學術專業,不配當個台大教授,當個嘴砲應該夠格。法律人亂台害國,台大教授、學生、校友等台大人,真的是從來不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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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