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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王金平 戰場在中常會
2014/04/18 16:12:35瀏覽2104|回應4|推薦18

王金平不是普通的國民黨黨員,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第2條第1、3、4項等規定,王院長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之連任資格業已比其他黨員多出一任。

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 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人民團體法第49條著有明文。換言之,如果國民黨只是就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資格做出解任處分,普通法院管不著如此政黨自治事項,往後也無須擔憂法院假處分凌駕於黨紀處分之上。

《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之修訂權責在於中央常務委員會,如果鍘王要徹底,應該考慮增訂王金平條款,在前開提名辦法第2條增訂第5項規定,將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且經考紀委員會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者,不適用同條第4項之規定。如此即可依法依黨章規定,將王金平之不分區立委資格解任。國民黨亦可考量在上開提名辦法第3條增列第4項規定,將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之情形,且經考紀委員會通過撤銷或開除黨籍者,喪失提名資格而解任之。

如此解任機制,可以回歸到黨內處理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之論斷與處分,亦可避免普通法院以黨員資格之開除,強勢介入政黨自治與司法審判權的爭執。至於回溯機制如何於上開提名辦法合理化訂定,這是國民黨家務事,應由國民黨中常會自行議決。

王金平黨籍確認案,若仍是訴求法院決斷黨員之開除機制,勢難避免法院以人民團體法之最有利會員資格認定之法條,對王金平之黨籍案做出寬容判決。王案解套機制仍在於黨內章程之規定,而且此一章程之優先適用,亦有人民團體法第49條之依據。切割黨員資格、不分區立委解任,才能化解馬王鬥的餘波盪漾。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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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冬山大明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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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會早就是挺王立委的天下了
2014/04/19 10:41

馬英九只能冷落中常會

開除不了王金平的

甚至馬英九會被趕下台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4-19 11:18 回覆:

破解北院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判決之必勝要訣,

即在於以政黨自治將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解任。

箇中要迴避黨籍開除及比例原則之司法審判權介入,

否則上訴後容易駁回,國民黨也將敗訴。


njmoza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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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10:18
主意是好,但一战,KMT就露馬脚。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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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03:06
版主啊;

考紀會能凌駕[憲法]嗎?...考紀會袞袞諸公不會比您笨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第 4 條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不分區立委也是由人民政黨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的不是[家務事]啊!
除了撤銷黨籍或往生外,連罷免都沒辦法的啦!

您就別再出餿主意了...

藏密喇嘛教, 不是佛教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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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01:51

十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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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沒有藍丁丁迴響附合

馬英九眾叛親離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