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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兩大訴求 同學們有沒有搞懂自己的主張?
2014/03/23 11:22:50瀏覽5844|回應4|推薦39

有位被告電話聯繫書記官,跟書記官表達檢察官要答應不起訴他,他才願意到庭應訊。書記官提醒他,有可能被拘提甚至通緝,而且犯罪嫌疑還需要偵查,未必構成犯罪,還是請被告到場來親自說明。但是,被告堅持檢察官一定要答應不起訴他,他才願意到場應訊。

以上故事,反映出三項荒謬。首先,這位被告不懂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檢察官傳喚他,就是認定他犯罪。其次,被告恐懼被起訴,這種恐懼來自於無知和誤解,即便書記官提供了正確的因應作為與建議,個人主觀偏執誤導了決策與選擇。最後,如果毫無任何改變,這位被告如果沒有具狀說明未到庭理由,檢察官又認定卷內事證可以證明犯罪嫌疑存在,要嘛提起公訴,否則就是強制被告到庭說明。

民進黨在電視上廣告跨境服務不對等,大陸可以不來台設點,服貿沒有逐條審議。這些爭執或謠言,未見政府同樣以廣告來反擊與澄清。霸占議場的同學們,提出兩項訴求:(一)退回服貿。(二)訂定兩岸監督條例。有人以權利義務關係來說明,認為需要以法律來制定兩岸間的談判與協議。如果現行法已有規範,沒必要的疊床架屋,即無另外立法的必要,這從馬總統的聲明中,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可約束與監督。蘋果日報一份賣十五元、自由時報一份十元,難道因為這牽涉消費權利,也要來個法律規範?引用法律、解釋文若是類推錯誤、適用離譜,道理也會成為歪理。

同學們主張「退回」服貿協議,「退回」是建立在立法院否決服貿協議的結果上,意思就是經過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後,只要有條文通過修正,整個服貿協議當然不生效力,也就是退回。沒有不准許更改文字的前提,只是立法院通過修正文本時,也就是退回服貿協議。學生霸占議場,立法院院會無法舉行,基本上,服貿協議無從表決是否要審查通過,既然如此,也無從退回服貿。

陳為廷、林飛帆等人的兩項主張或訴求,一者是現行法已有監督機制,可以避免兩岸協議不正當締結或約定,應該透明與公開的部分,如何經由適當平台或機制來監督,已有明確規範。如果民進黨或同學們認定不夠,這屬於法律案的提議,霸占立法院、癱瘓國會,造成立法院全面停擺,再好的議案都無法審議與公聽。其次,既然主張退回服貿,不讓立法院恢復秩序,不讓立委回到議場,不逼迫民進黨等在野黨積極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不僅是故意藍綠對立、偏袒特定在野黨,更是緣木求魚,毫無理由的訴求。

沒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學生們如何知道民進黨版為何?民進黨對於服貿協議的意見又如何?立法院不能開會、不能審查服貿,請問林飛帆、陳為廷等同學們,誰能依法退回服貿?至於撤回服貿協議,經由馬總統與江揆的公開聲明,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錯誤」。同學們若是堅持政府要撤回服貿,這就是倒閣,逼迫馬總統不作為,違反貿易自由化、全球化的承諾。「撤回服貿」的換句話說,就是要求馬總統、江院長下台辭職。同學們如果是這樣訴求,務必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社會大眾實在搞不懂你們在抗議啥。

學運如果最後的訴求,真的是針對特定人物是否下台而來,是否能獲得全國多數人民支持與肯定,這有待時間證明。現在不是馬總統、江院長或國民黨,搞不懂學生們的訴求,而是同學們到底要訴求什麼?提出訴求和達成目的之間,是否充滿矛盾與情緒?林飛帆、陳為廷可以攻進議場,但未必有能力領導學運,為公民運動畫下適當句點。

太陽花不是野百合,太陽花學運能否為台灣民主推進一大步?還是逼退台灣民主退後二大步再進一小步?陳為廷、林飛帆等學生們,大家都等著看你們的表現。是不是暴民,有沒有犯罪?司法等待你們說明。

圖片取自陸委會臉書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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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1924301

 回應文章

happy jame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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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 20:30

1F:訴求未被接受就撤退,等於未訴求?

學生如訴求馬英九下台未被接受也不撤退?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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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胡鬧
2014/03/23 17:11
過兩年就能選總統,服貿若現在生效最多兩年的時間可以被大陸經濟攻陷. 若民進黨有心大可將廢服貿協議加入政見. 有人說大陸在協議生效初期不會有大動作,是溫水煮青蛙,那麼兩年的時間台灣基本安全,如今有必要如此必要不惜破壞法治來達到目的嗎?可以想見這不是有心做秀就是腦袋不清. 或者民進黨算是被看破手腳了,那些學生看出民進黨不會退服貿,於是利用民進黨攻進立法院,而民進黨則為撈取政治利益而免強相挺. 反正所有問題都是政府都會解決.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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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 16:40

學生並沒有耗費什麽代價。而是社會與國家賠上了太大的代價,尤其是在使用暴力闖佔國會議堂部分——這個行爲已將民主政治的立基給刨了,而其損害是未來無法彌補的。

講一句現實的話,萬一以後由民進黨執政或是掌握國會的多數,那麽如果類似的案件提出表決,國民黨也可以發動民衆襲擊立法議會,上演同樣的戯碼。即便是在任何地方議會,如果有心人藉題發揮,不也可以照著這個路子來嗎?

如此,我們以後還需要或還能有任何正常運作的民主議會了嗎?


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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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
2014/03/23 14:46

我倒是有不同的淺見,說出來參考一下。

退回服貿協議,有兩個意思,一個是退回審查會,一個是退回行政院。我不知道學生是指屬於哪一種。前者是反服貿黑箱,後者是反服貿。二者都可以作訴求。前者的訴求接受的人較多,因為張慶忠的作為的確不符民主程序。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馬總統目前都沒有接受學生的要求。因為馬總統目前所答應的是在院會逐條表決是否接受,而不是回到審查會。

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二有關監督規定,的確不足,尤其是兩岸條例中規定的監督,是另訂辦法加以監督,而不是用法律加以監督。過去馬政府與對岸所簽署的協議,在立法院均未作實質審查,所以加以監督條例的訴求,不是不可以。

學生不是立法委員,訴求未被接受就撤退,等於未訴求。學生的訴求對不對,可以討論,不過不能說他們不懂。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23 15:09 回覆:

如果主張退回到聯席會來重新審查,

這些學生卻是包圍國民黨部而非民進黨黨部,

顯見學運已經淪為政黨鬥爭的工具,這群學生只是民進黨的武器。

如果主張退回到行政院,不開會、不審查也不能表決,

這要如何退回?

除了笨蛋、愚蠢、自我陷於絕地以外,

我不知道這群學生耗費如此巨大代價後,

整個國家與社會能夠獲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