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23 11:22:50瀏覽5844|回應4|推薦39 | |
有位被告電話聯繫書記官,跟書記官表達檢察官要答應不起訴他,他才願意到庭應訊。書記官提醒他,有可能被拘提甚至通緝,而且犯罪嫌疑還需要偵查,未必構成犯罪,還是請被告到場來親自說明。但是,被告堅持檢察官一定要答應不起訴他,他才願意到場應訊。 以上故事,反映出三項荒謬。首先,這位被告不懂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檢察官傳喚他,就是認定他犯罪。其次,被告恐懼被起訴,這種恐懼來自於無知和誤解,即便書記官提供了正確的因應作為與建議,個人主觀偏執誤導了決策與選擇。最後,如果毫無任何改變,這位被告如果沒有具狀說明未到庭理由,檢察官又認定卷內事證可以證明犯罪嫌疑存在,要嘛提起公訴,否則就是強制被告到庭說明。 民進黨在電視上廣告跨境服務不對等,大陸可以不來台設點,服貿沒有逐條審議。這些爭執或謠言,未見政府同樣以廣告來反擊與澄清。霸占議場的同學們,提出兩項訴求:(一)退回服貿。(二)訂定兩岸監督條例。有人以權利義務關係來說明,認為需要以法律來制定兩岸間的談判與協議。如果現行法已有規範,沒必要的疊床架屋,即無另外立法的必要,這從馬總統的聲明中,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可約束與監督。蘋果日報一份賣十五元、自由時報一份十元,難道因為這牽涉消費權利,也要來個法律規範?引用法律、解釋文若是類推錯誤、適用離譜,道理也會成為歪理。 同學們主張「退回」服貿協議,「退回」是建立在立法院否決服貿協議的結果上,意思就是經過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後,只要有條文通過修正,整個服貿協議當然不生效力,也就是退回。沒有不准許更改文字的前提,只是立法院通過修正文本時,也就是退回服貿協議。學生霸占議場,立法院院會無法舉行,基本上,服貿協議無從表決是否要審查通過,既然如此,也無從退回服貿。 陳為廷、林飛帆等人的兩項主張或訴求,一者是現行法已有監督機制,可以避免兩岸協議不正當締結或約定,應該透明與公開的部分,如何經由適當平台或機制來監督,已有明確規範。如果民進黨或同學們認定不夠,這屬於法律案的提議,霸占立法院、癱瘓國會,造成立法院全面停擺,再好的議案都無法審議與公聽。其次,既然主張退回服貿,不讓立法院恢復秩序,不讓立委回到議場,不逼迫民進黨等在野黨積極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不僅是故意藍綠對立、偏袒特定在野黨,更是緣木求魚,毫無理由的訴求。 沒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學生們如何知道民進黨版為何?民進黨對於服貿協議的意見又如何?立法院不能開會、不能審查服貿,請問林飛帆、陳為廷等同學們,誰能依法退回服貿?至於撤回服貿協議,經由馬總統與江揆的公開聲明,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錯誤」。同學們若是堅持政府要撤回服貿,這就是倒閣,逼迫馬總統不作為,違反貿易自由化、全球化的承諾。「撤回服貿」的換句話說,就是要求馬總統、江院長下台辭職。同學們如果是這樣訴求,務必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社會大眾實在搞不懂你們在抗議啥。 學運如果最後的訴求,真的是針對特定人物是否下台而來,是否能獲得全國多數人民支持與肯定,這有待時間證明。現在不是馬總統、江院長或國民黨,搞不懂學生們的訴求,而是同學們到底要訴求什麼?提出訴求和達成目的之間,是否充滿矛盾與情緒?林飛帆、陳為廷可以攻進議場,但未必有能力領導學運,為公民運動畫下適當句點。 太陽花不是野百合,太陽花學運能否為台灣民主推進一大步?還是逼退台灣民主退後二大步再進一小步?陳為廷、林飛帆等學生們,大家都等著看你們的表現。是不是暴民,有沒有犯罪?司法等待你們說明。 圖片取自陸委會臉書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