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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2 10:47:44瀏覽505|回應2|推薦13 | |
20多年前,見識法學院的共筆現象,看到法律系學生的趾高氣揚,總以為這群人自視為天之驕子,應該是來自星星的人,沒啥必要與他們發生任何關聯;20多年後,接觸司法的經驗多了,方才曉得法律人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司法官,靠國家養,專門負責修理人民,另一種靠人民養,專門負責修理司法官。20多年前不想與法律人有何牽扯,以為他們只是很會背誦,20多年後,我才發覺不只是背誦很厲害,法律人實在了不起,諸多怪象不足為奇。 司法院力推「觀審制」,個人只能阿彌陀佛,但願這條路走得順暢光明。這種心情就像高院某位通譯,每次開庭準備前,自訟佛號經典,為他人祈福也是祝福自己。如果觀審制通過的法案如同司法院的草案,哪天我有機會被選任,我肯定要具狀向法院婉拒被選任。權利、義務不對等以外,諸多疑問例如「別人的案件是否公正審判,到底與我何干?」「法院會因為我的參與而更加公平審判?」肯定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 聯合報2日社論點出司法信賴的關鍵點不在於觀審制,主筆除了誤認被告沒有選擇觀審制之權利外(草案第6條參照),其餘論點說出觀審制的「心虛」與「盜汗」。「心虛」在於法官反彈聲浪大,司法院無力應付法務部的質疑,也無法說服自家人尤其來自法官的各種質疑與挑戰。觀審制畢竟是訴訟制度的重大改革,如果法官們都不願意熱情支持與積極響應,這制度遲早被試行玩死,或是胎死立院、永久擱置,恐怕會是不得不面對的定局。「盜汗」就是準備不足又要盡快上架,自我矛盾又緊張僵持的無奈。司法公信力能否透過觀審制來救贖?基本上,不如請求各級法院法官們認真開會討論,由法官們先來回答此一問題,提出共識以後,再考慮是否藉由觀審制來提升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熱情與信賴。 人民對於司法的自我阻卻感和不正確瞭解,妨害了司法公正的信任感,也隔絕了人民與法官的溝通與交流。厭惡上法院、跑法院的嫌惡感,不就是誤解司法、打擊信任的主要關鍵?人民不接觸、不瞭解、不信任司法,原本就保守封閉的司法界,豈會因為觀審制而改變因循舊習?讓草案躺在立法院像個植物人,恐怕就是法官們、檢察官們的最大共識。 觀審制如果注定要失敗,只能歸責於法官們和檢察官們。廣告訴求是否成功已無所謂,最大的反彈與質疑若不解決,消費人民、口號觀審,「司法版的633」又會再度噩夢連連。先求有都不可得,馬總統與賴院長的費心耗力,終將一場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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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