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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12:35:11瀏覽903|回應5|推薦16 | |
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五權憲政體制,被三黨亂政牽制,硬生生停擺監察院的憲政功能。等到馬英九中興政權、光榮了國民黨,誰能料到這匹馬愈跑愈無能,研考會宣稱將近97%的政見達成率,感動不了台灣人民,改變不了馬政權的江河日下。 面對馬總統,已經無苛責必要,只能期待他剩餘任期,不要再犯大錯,製造更多遺憾。國發會若要成為「小行政院」,不需要「管」的魄力與決心拿不出來,爺們誤國只是行為的繼續,不僅是狀態的繼續而已。 馬總統的好友陳大律師,日前於中國時報發表政治正確的宣導文,力挺台籍中國人林毅夫的人權,更力保林毅夫光榮回台,不受任何刑事訴究的懲儆。《林毅夫,還是台灣的「敵人」嗎》一文文末,論及「太多的內耗與對立,都已被證明是不必要的。一個負責的執政者,應該要盡一切的努力來避免戰爭,極小化『敵人』的範圍。至於那些可能的政治後果,隨時會飛來的大帽子,筆者誠摰的對馬總統說一句,您的帽子,還差這一頂嗎?」等語,陳文慫恿與鼓勵馬總統繼續親中與傾中,為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大業,應該包容林毅夫叛逃投敵,歡迎民族英雄林毅夫回台祭祖。 陳大律師的市儈特性,遠比法律人的是非分明、論理公正,還要強烈與鮮明。如果他是馬總統的好友兼國師,馬的民意支持江河日下、難以振興,自是想當然耳。陳文內容的論述錯誤,可檢驗如次問題: (一)刑法或陸海空軍刑法,何者對林毅夫比較有利?這是偵審實體問題,犯人不歸案說明,要偵查程序如何進行?更遑論及法律之具體適用。 (二)要問林毅夫的犯罪行為有無繼續,別爭執既成犯或繼續犯。林毅夫具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重國籍,這是中華民國現行法所不容許的行為。其次,林毅夫的投敵或外患、內亂行為,有無其他新犯行出現,是否會有其他犯罪行為繼續產生?只要具有犯罪嫌疑的行為繼續不斷,通緝到他死亡的彼刻,哪來時效消滅,不能追訴? (三)大陸同胞當然不是台灣人民的敵人,但中共政權不論黨政軍機構或外圍組織,難道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中共政權意圖消滅中華民國的政權體制,從1949年以前直到現在,從未更改。政府可以授權民間組織與國敵談判,但並不表示中共政權對我們毫無併吞敵意。這就像同業競爭,亦敵亦友,有合作也有殺紅眼的激烈競爭。自家員工轉進高度敵對的同業團隊裡,不論有無洩漏營業機密,怎麼看都會極度不爽。對待以陸軍連長身分、「不小心偷偷」游泳到廈門,後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歷任政治要務、擔任經濟重角的林毅夫來說,這不是背叛,什麼才是背叛? 報載監察院某些監委,也要為林毅夫爭人權。葉耀鵬是不是「奸委」?觀其面相,贅肉有餘、目光現凶,心機不純正,相無福貌只有機巧。管他是幾年前提案主動調查,如果心存不正、故意市儈,假藉公權力的牟私行為,斷然避免不了。馬總統提名、國民黨護航的監察院,早已是人民眼中的笑話。「洗腳院」、「賣書院」、「公關交際院」,都是監察院荒腔走板的民意見證。如果監委成為「奸委」,相比大官被罵成「狗官」,不都是一丘之貉? 當有人高聲疾呼,「歧視」就是人權,憲法保障「合法歧視」的權利,無怪乎大律師要主張投敵是人權,因為敵人不再是他自認的敵人。 至於「台灣囝仔」能不能在父親靈前上香已不重要,畢竟台灣司法都可把「台灣囝仔」的前總統關在監獄裡,兩相比較,林毅夫又有什麼值得特別關注?陳大律師、葉大監委的私利私心,觀相直言,馬總統的「大紅帽」從不嫌少,都可歸功於「政治市儈」、「兩岸掮客」的故意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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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