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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是人權?誰現了「奸委」相?
2014/01/22 12:35:11瀏覽903|回應5|推薦16

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五權憲政體制,被三黨亂政牽制,硬生生停擺監察院的憲政功能。等到馬英九中興政權、光榮了國民黨,誰能料到這匹馬愈跑愈無能,研考會宣稱將近97%的政見達成率,感動不了台灣人民,改變不了馬政權的江河日下。

面對馬總統,已經無苛責必要,只能期待他剩餘任期,不要再犯大錯,製造更多遺憾。國發會若要成為「小行政院」,不需要「管」的魄力與決心拿不出來,爺們誤國只是行為的繼續,不僅是狀態的繼續而已。

馬總統的好友陳大律師,日前於中國時報發表政治正確的宣導文,力挺台籍中國人林毅夫的人權,更力保林毅夫光榮回台,不受任何刑事訴究的懲儆。《林毅夫,還是台灣的「敵人」嗎》一文文末,論及「太多的內耗與對立,都已被證明是不必要的。一個負責的執政者,應該要盡一切的努力來避免戰爭,極小化『敵人』的範圍。至於那些可能的政治後果,隨時會飛來的大帽子,筆者誠摰的對馬總統說一句,您的帽子,還差這一頂嗎?」等語,陳文慫恿與鼓勵馬總統繼續親中與傾中,為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大業,應該包容林毅夫叛逃投敵,歡迎民族英雄林毅夫回台祭祖。

陳大律師的市儈特性,遠比法律人的是非分明、論理公正,還要強烈與鮮明。如果他是馬總統的好友兼國師,馬的民意支持江河日下、難以振興,自是想當然耳。陳文內容的論述錯誤,可檢驗如次問題:

(一)刑法或陸海空軍刑法,何者對林毅夫比較有利?這是偵審實體問題,犯人不歸案說明,要偵查程序如何進行?更遑論及法律之具體適用。

(二)要問林毅夫的犯罪行為有無繼續,別爭執既成犯或繼續犯。林毅夫具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重國籍,這是中華民國現行法所不容許的行為。其次,林毅夫的投敵或外患、內亂行為,有無其他新犯行出現,是否會有其他犯罪行為繼續產生?只要具有犯罪嫌疑的行為繼續不斷,通緝到他死亡的彼刻,哪來時效消滅,不能追訴?

(三)大陸同胞當然不是台灣人民的敵人,但中共政權不論黨政軍機構或外圍組織,難道不是中華民國的敵人?中共政權意圖消滅中華民國的政權體制,從1949年以前直到現在,從未更改。政府可以授權民間組織與國敵談判,但並不表示中共政權對我們毫無併吞敵意。這就像同業競爭,亦敵亦友,有合作也有殺紅眼的激烈競爭。自家員工轉進高度敵對的同業團隊裡,不論有無洩漏營業機密,怎麼看都會極度不爽。對待以陸軍連長身分、「不小心偷偷」游泳到廈門,後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歷任政治要務、擔任經濟重角的林毅夫來說,這不是背叛,什麼才是背叛?

報載監察院某些監委,也要為林毅夫爭人權。葉耀鵬是不是「奸委」?觀其面相,贅肉有餘、目光現凶,心機不純正,相無福貌只有機巧。管他是幾年前提案主動調查,如果心存不正、故意市儈,假藉公權力的牟私行為,斷然避免不了。馬總統提名、國民黨護航的監察院,早已是人民眼中的笑話。「洗腳院」、「賣書院」、「公關交際院」,都是監察院荒腔走板的民意見證。如果監委成為「奸委」,相比大官被罵成「狗官」,不都是一丘之貉?

當有人高聲疾呼,「歧視」就是人權,憲法保障「合法歧視」的權利,無怪乎大律師要主張投敵是人權,因為敵人不再是他自認的敵人。

至於「台灣囝仔」能不能在父親靈前上香已不重要,畢竟台灣司法都可把「台灣囝仔」的前總統關在監獄裡,兩相比較,林毅夫又有什麼值得特別關注?陳大律師、葉大監委的私利私心,觀相直言,馬總統的「大紅帽」從不嫌少,都可歸功於「政治市儈」、「兩岸掮客」的故意傑作。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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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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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智障
2014/01/28 21:22

為了博版面, 為了上崗上限, 這些傢伙, 胡說八道!

不過, 他們可完全與"紅"無關!

有人又來戴紅帽子啦!

比這些顛倒是非的傢伙, 還可惡!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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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00:46
我也知道大陸是不會把他送回台灣的,但國防部及法務部都應公開申明,要求陸委會正式向海協會提出交涉,這個動作是應該要做國人看的,至於大陸同不同意是另一回事,政府應該主動點才對!豈能打馬乎眼讓它拖過追訴期!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6 14:36 回覆:

我只能說,臺灣的法官、檢警調等公務員,

到訪大陸最不希望遇見林毅夫!


吉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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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是人權?誰現了「奸委」相?
2014/01/23 12:35

忠於國家的文臣或武將..必然就像宋代.文天祥.陸秀夫等等之忠臣歷史記載.一樣的受到後人尊崇

但如果國家還在的話..選擇叛國.這就是所謂的奸官..就如現在當了大官也不會受到國人注重與推崇的..覺得像是宋代..陷害岳飛大將的那些人的心態哦Fox三條線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3 13:15 回覆:

林先生在經濟學上著有成就,

既然當年捨ROC而就PRC,

就別奢想ROC還存在台灣的時候,

想要無罪回台。

或許哪天台灣共和國建立(或許啦),他就可以光榮返台了。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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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20:29
以陸海空軍刑法之通敵罪辦他,對他已是夠仁慈了,金馬為敵我兩軍對峙的前線,應該用戰時軍律的唯一死刑斬他才對!既然現在軍法已拆編納入司法體系,那麼陸委,海協兩會就應該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將他遣送回台!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3 13:14 回覆:

所言甚是,

但大陸方面不可能遣返林毅夫,這是絕對確定的事實。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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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2014/01/22 18:06

這個陳長文, 就是替國民黨打王金平除籍官司, 而一再敗訴的人嗎?

若是, 難怪一再輸官司.

俺這宇宙超級無敵的正藍, 已對馬總統十分不滿了, 執政六年, 搞得台灣紅氛囂張.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2 18:18 回覆:

肉球姊,

陳大律師不是國民黨的訴訟代理人啦,

但是有無透過他推薦而聘用律師,這就不知道囉。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1-22 18:19 回覆:

紅色襲台,確實很嚴重!

藍綠紅大作戰,早就開始,

看看異言堂的氛圍,即可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