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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09:28:50瀏覽1021|回應4|推薦7 | |
有位網友以孔子誅少正卯的典故,回應了《國有妖孽 胡佛應該下地獄》此篇文章。這個典故舉得好,只是孔子能誅殺少正卯,我的文章只能引來群魔亂舞,反倒是我被「誅殺」了。 曾經在法庭上攻防,被告厲言向審判長指控我侮辱公務員、以謠言攻擊國民黨政府和散播仇恨。我心想,若不是被告誇大其詞,就是我的影響力太大了。由於欠缺自我感覺良好,在法庭上就事論事,甚至大聲怒斥,直接向被告聲明,他對民進黨的仇恨或對國民黨的喜愛都跟我無關。再者,妨害名譽是否該當其罪,又與政治立場何涉?如果「政治正確」是構成犯罪或不構成犯罪的要件,這對國家來說,豈不是亡國滅種的開始?要到法庭前,難道每位當事人都得備齊各種政黨黨證,以供確認法官政治立場後,當庭宣示自己的政治正確,藉此獲得有利判決? 胡佛的學術地位或年紀,都值得個人尊重與社會敬仰。他也是馬總統的老師,也曾提醒馬英九別忘記身為中國人的歷史責任。胡院士的政治立場可以因為其學術影響力,而有更高更遠的擴大影響。但若套用到法律案件,此種影響力若能發揮作用,我們就別期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政治力介入司法案件,這從王金平涉及關說台高檢檢察長可證,也可由黃世銘夜奔官邸面報總統證明。胡院士要問自己,總統不是檢察官,不具司法官身分,擴大解釋行政一體及於檢察一體,這是不是亂政邪說? 孔子曾經提過「五大惡」: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白話其意,大惡有五類,一是內心悖逆而陰險,二是行為邪僻而固執,三是所談偏邪卻又巧辯,四是博聞記識眾多邪說且使其通達,五是順應錯誤卻能說得冠冕堂皇。此五惡,若犯一種,則不免被有德之士所殺。 黃世銘絕對不是躲在暗巷裡抓王金平此等小偷,黃世銘也不是因為牽連馬總統而遭受北檢檢察官提起公訴。換言之,政治立場如何,不能也不該在黃案中扮演任何一絲一毫角色。王黃兩人都有共同點,王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黃則是主動讓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他們的共同錯誤,都是把政治力帶入司法案件。 我個人願意相信馬總統無意干涉司法個案,但若要讓我相信黃世銘當初夜奔官邸面報,沒有一絲一毫利用政治力干預司法個案或行政不法個案的不正當念頭,這是強人所難,愧對大腦。 當胡佛院士公開為文,力挺總統與總長檢察一體,以學術地位的專業影響力,為馬英九、黃世銘提供政治服務,這種「檢察一體」,簡直比胡佛院士的「裸體」更可怕,更加令人厭惡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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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