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政府可以圖利企業嗎?
2015/01/23 07:24:18瀏覽168|回應0|推薦0

看新聞中大家總是把柯市長稱柯P,英文的P和中文的屁諧音相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但看柯市長上任以來,台北市是煙硝四起,味道確實是不太好,或許是受到P字的影響。

P說他不是反商,而是反奸商。但不知道他和遠雄開完會,從他自得意滿的態度上看,遠雄是不是就可以從奸商的名單中剔除,變成正當商人?如果真是這樣,我們真想知道這所謂“圖利”的協議究竟有了甚麼改變,能起到如此的作用?或者說我們想知道,這次會談是否有備忘錄記載雙方同意變更的內容和事項,能夠公布於社會大眾,以符合所謂公開透明化之承諾,如果都沒有,就大言不慚地告訴大家他在反奸商的行動中取得重大勝利,這是不是在唬弄無知的老百姓?

有許多人對於“圖利”企業深惡痛絕,甚至撰文批判,但事有兩面,甚至多面,讓我換個角度來談所謂的“圖利”。

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投資人(股東)創造利益,而任何商業上的“合作”案都源自於雙方各自計算其最終利益,這中間包括“付出利益(Give)”與“獲得利益(Take)”和風險。很明顯的,如果最終利益(獲得 - 付出)超過風險因素就是個有利的合作方案。付出利益是己方要付出的,而獲得利益並不一定是取之於合作對方,它可以是得自於合作效益或目的。

因為雙方有各自的付出和獲得利益盤算,在單項的協議條文可能會出現傾向某方利益之情況,其目的是在保障利益之獲得方,這種情況會出現於不同條文和不同雙方。如果有人拿出協議中的某一條文就說是“圖利”對方,在那裏大鳴大放,就經驗上說,此人是幼稚加上無知。因為合作案的最終檢驗在於整體上是否對己方有利,而不單純在某一項是否讓利。

中國大陸能有今天的發展,台商可謂功不可沒,但台商是自願去大陸協助其改革開放嗎?當然不是,是因為大陸政府在各方面“圖利”台商,台商才願意去。因此,就政府而言,圖利企業並不一定是壞事,更非錯事,因為,就政府而言,其所創造的就業機會,社會邊際效益,和項目利益遠超過付出企業利益。做政府該做的事,全民得利就是好政府。“圖利”企業和政府受賄畢竟不同,更不可等同對待。

如果與政府簽訂的協議因為權力的更迭隨時可能失去法律保障,在政治力的壓迫下而必須重議,無疑擴大了項目的風險因素,再加上如果“無利”可圖,民間企業無意於政府項目是可以預期的。

觀察柯P的言談,說話經常不經大腦,今天說,明天道歉,加上其言語間狂妄自大,目中無人,就連一些待人接物的基本禮貌都不懂,如果說他是率性直言,但又超越常態,似乎有精神病之初期徵兆。慎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fuhsueh&aid=20390573